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岩士工程与工程测量分会第八届会员大会暨第八届第一次理事会议 前段时间在北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陈波发表讲话。
其中关于岩土工程师责任问题,他强调:
“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质量责任制。质量是生产出来的注册岩土工程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不是检查出来的!
因此,抓质量责任的落实,首先要从实施主体抓起注册岩土工程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一旦出了问题,首先找注册岩土工程师追究责任,特别是项目负责人。
只有从源头上保证了质量,使生产者不敢造假,才有可能从根本上保证质量。
我部于去年修订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执行勘察纲要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本单位勘察质量管理制度,制定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士)执业管理制度是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的最重要的载体。
要充分发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士)的作用,坚持推行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士)负责制”,即岩土工程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士)担任。
要让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士)对包括现场的质量全面负起责来,工程一旦出了问题,首先找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士)追究责任,至于是钻探、还是测试的问题,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士)去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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