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武职改办【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系列、会计、经济、轨道交通工程、体育教练申报工作指南由相关评审委员会另行发布。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由各高校自主评审。
一、评审对象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六)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申报我市各专业评委会评审专业参见《武汉市2020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
二、申报渠道
(一)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企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其他(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1.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证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理时间由相应受理点确定,详见(附件2)。
3.自由职业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非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数量控制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评审。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将《2020年武汉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情况备案表》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2.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3.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我市高、中级评委会执行近年来省、市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 “申报评审条件”栏目()。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作论文(著作)限制;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二)一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中同等学历、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全日制博士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3年、尚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中、初级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外,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建筑专业职称代评,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附后)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上亲笔签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建筑专业职称代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的一览表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须填写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市(区)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未装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退还。)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正面打印)一式20份;
注:申报“城市建设”相关专业评审,需提供25份《综合考评一览表》。
3.《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提供,A4幅面打印)一式3份。
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含以下专业的中级、初级:农业技术、交通工程、图书资料、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建筑材料等8个专业类其余均为“评审类”,参见附件1。从2020年起,档案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9号申报条件,实行考评结合,属评审类;城市建设专业类中的“建筑装饰设计”子专业亦属评审类。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律师、公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2015—2019年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2016—2019年4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
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7.《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
8.《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一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
9.《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10.《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
以上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附件5),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三)“业绩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2.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3.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4.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水平能力测试
高、中级水平能力测试均在受理评审材料之后安排。
(一)水平能力测试(笔试)。“开卷”笔试的相关专业试卷满分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题目类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述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
(二)中级“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仍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题型同上),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水平能力测试(面试)。实行个人陈述和考官提问方式进行。三道面试题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主要考察:①本人任现职以来,从事的技术工作主要业绩与成果贡献;②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技术方法、标准或工艺的掌握;③在完成技术工作中为促进企业发展、效益提升等采取的方法措施。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合格分数划线。按省职改办有关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测试结果报市职改办确认后由市人事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三年有效;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参加评审申报时专业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六)测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相关培训。
八、受理时间、地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非国有企业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符合工程系列正高级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2.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符合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3.建设工程中级工程师:在我省省直单位(不含具有建设工程中级自主评审权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符合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4.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在我省非国有企业从事相应工程技术工作,符合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1.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建筑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结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城市轨道工程等17个专业,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管理三个岗位类别。
工程设计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防护设计、BIM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施工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绿化施工、城市轨道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包括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等10个专业。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按照《江西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2〕71号)(2022年修订版)执行,申报评审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建人〔2022〕4号)(2022年修订版)执行,申报评审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按照《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建人〔2022〕5号)(2022年修订版)执行。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且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从机关(含参公单位)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四)申报人员在省外取得的职称证书或者其他非江西省职称办颁发或授权颁发的职称证书,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持有工程系列其他专业职称(不含非国有企业工程系列)申报高一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无需转评。
(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八)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1号),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职称。
(九)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十)今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延期3年申报。
(十二)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十三)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
(十四)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20日止。申报人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评委会不直接受理纸质材料,评审前将根据审查情况视情核验部分参评人员纸质材料原件(具体情况另行通知)。上传的佐证材料须经单位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申报人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申报账户创建
1.各地、各单位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详见“赣人社字〔2023〕174号”文附件)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单位账号(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其中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3.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设区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二)基本信息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岗位性质和主要业绩情况,在申报系统“个人信息”中的“现从事何种工作”栏选择“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管理”三个岗位之一填写,未按照要求填写的材料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三)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3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报名表、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报名表、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
(四)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和最新的工资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六)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并加盖两个单位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七)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2022年修订版的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八)业绩成果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对照2022年修订版的职称申报条件,在相应的备注栏中填写说明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中所对应的具体条款,未填写的视为无效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1.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填报不超过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从高到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4)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从高到低排序,课题(项目)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主要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任务。其中,既无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不能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不属于科研项目(课题)批准机关核准批复的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该项目(课题)开发(研究)的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2)申报人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3.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颁奖单位表彰文件(也可上传官方网站查询核验链接和截图)。其中,获科学技术奖:应提交个人奖励证书、由科技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或评审证书。
4.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从高到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的“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5.其他业绩材料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工程管理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立项批复、中标合同、人员备案表以及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证明材料,提供以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四、审查推荐
(一)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辽宁省工程职称评审,由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资格审查及择优推荐工作,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辽宁省工程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非国有企业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与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且有单位审核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重新填报,申报人也可关注“江西省人社厅”微信公众号,通过“我想办”–“人才人事”–“职称申报评审进度查询”进行实时查询申报进度。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胡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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