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评审评审条件,工程师职称评定你需要知道哪些条件

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过统一考试。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认可度:工程师职称评定的对象及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任职要求:初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职称评定申报需要的材料

下面是建筑网给大家带来关于工程职称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工程师职称评审评审条件,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方式:

职称可评可考,一般来说,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工程师职称评审评审条件,工程师职称评定你需要知道哪些条件,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全国通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过统一考试。

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认可度:

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工程师职称评定的对象及专业

对象:除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外,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科研机构等,均可开展工程师职称评定工作。评定的对象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国家和各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业:(具体专业以人社局当年文件为准):

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讲师、统计师等。建筑施工与管理、岩土工程、土建、建筑安装、建筑结构、结构工程、建筑工程机械、地质工程、公路交通、自动控制工程、自动控制、船体工程、暖道空调、网络工程、通讯工程、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水电施工与管理、环境工程、矿产、精细化工。

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任职要求:

初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工程师职称评审评审条件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职称评定申报需要的材料

一寸相片4张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助理工程师复印件一份(申报中级需要

个人简历一份(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参加过哪些项目

相关论文一篇。

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

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释放和激发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职称设置

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设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5个层级。分设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文地质与工程测绘、水利自动化与信息化7个评审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工结构、水工建筑材料、力学、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力机械、水利工程施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环境水力学、水能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水文与水环境保护、水环境工程、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力学与河流动力学、河道演变、河道与河口治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滩涂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业水利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土壤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适用于从事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沙漠化与石漠化防治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文地质与工程测绘专业,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相关的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工程、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工艺与设备、应用地球物理、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基础工程与施工、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测控技术与仪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自动化与信息化专业,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方向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控制科学与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权限及范围

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水利行业正高级和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其他部门(单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省水资源管理集团等自主评审单位按核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工作)。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四、申报评审条件

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还应具备相应条件要求。

(一)技术员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熟悉水利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助理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掌握水利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较系统、全面地掌握并能够运用水利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水利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及研究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3)具备将水利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融合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或研究成果。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3.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水利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内一般复杂的技术问题。

(2)具有一定的水利领域技术研究、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升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水平等方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经有关部门认证)。

(3)参与过本行业、本专业的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技术设计等的编写。

(4)参加水利工程区域性、大型或重点项目,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或具有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能把握项目设计、实施、成果报告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5)能够独立起草立项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4. 业绩成果要求,应具备下列4项以上条件(其中第7项为必备条件)[1] :

(1)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在市(厅)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市(厅)级以上水利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大、中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生产管理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

(4)主持制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1项以上,实施成效明显。

(5)发表水利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技术鉴定,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6)获得市(厅)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奖或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7)独立撰写技术研究(调研)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水利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聘任七级以上专技岗位5年以上)出具评议证明。

(8)获得下列水利行业的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

②实用新型专利1项。

③外观设计专利1项。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

5.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①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相当奖励(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技或制度性创新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以上。

②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③满足上述对应业绩成果要求的5项以上,并经水利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聘任七级以上专技岗位5年以上)推荐并履行相关申报程序。[2]

(四)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系统全面地掌握并能够运用水利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并能有效利用水利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水利工程师职称评定单位,关于征求《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能较好把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较好的技术开发及研究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3)能较好地将水利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融合,能够独立起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或研究成果。

(4)能够指导工程师开展专业技术工作。

3.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较难的水利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具有较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实践经验,能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升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经有关部门认证)。

(3)参与并作为骨干编写本行业、本专业的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技术设计报告等。

(4)参加并作为骨干完成水利工程的区域性、大型或重点项目;或主持2项以上小型项目,较好地把握项目设计、实施、成果报告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5)具有独立起草立项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力;能够独立编写较复杂的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4. 业绩成果要求,应具备下列4项以上条件(其中第7项为必备条件):

(1)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和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参与省(部)级以上水利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主持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大、中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生产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4)主持制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2项以上水利工程师职称评定单位,实施成效明显。

(5)发表水利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6)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或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技或制度性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3]

(7)独立撰写技术研究(调研)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水利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聘任四级以上专技岗位5年以上)出具评议证明。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水利行业的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

5.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满足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项目(市厅级科技或制度性创新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③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④满足上述对应业绩成果要求的5项以上,并经水利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聘任四级以上专技岗位5年以上)推荐并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五)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运用水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功底,熟练运用水利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对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洞悉能力和前瞻能力。

(2)具有高超的技术开发及研究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中特别复杂的问题,推动本领域发展。。

(3)能较好地将水利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融合,能够独立起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或研究成果,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

(4)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开展专业技术工作。

3.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水利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内复杂的技术问题,对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起重要作用,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2)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够引领国内外先进技术研究水平,在提升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经有关部门认证)。

(3)能够主持编写本行业、本专业的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技术设计报告等。

(4)能够主持完成水利工程的区域性、大型或重点项目,较好地把握项目设计、实施、成果报告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5)能够解决技术难题,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和运营,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突出。

4. 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和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参与国家级水利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主持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2项以上或重点项目3项以上,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大、中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生产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4)主持制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3项以上,实施成效明显。

(5)发表水利领域的研究成果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6)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市厅级科技或制度性创新成果一等奖以上)1项以上。

(7)独立撰写技术研究(调研)报告2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经2名水利行业专家(聘任三级以上专技岗位)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水利行业的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

5.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具备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或相当奖励(市厅级科技或制度性创新成果一等奖以上)2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2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3项以上。

③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五、有关解释和说明

(一)本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标准所涉及的奖励、项目、论著、专利等业绩成果,均指参评人员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

(三)职称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四)业绩成果应与报评专业相关,体现参评人员发明创造、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营、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

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与报评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学历或学位证明。

(五)本标准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资历:是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3.水利相近专业:是指列入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的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门类中为水利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的专业。

4.主持(主要负责人):是指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主要负责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5.研究成果(论文):是指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简称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简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科学引文索引( , 简称 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简称 SSCI)、工程索引(The ,简称EI)、科技会议录索引( to & ,简称ISTP)中收录的期刊论文等。非水利专业或非水利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论文,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6.研究成果(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著作,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7.科研项目(课题)、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简称项目)专业范围应与报评专业相同或相近。

(1)国家级:是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立项项目或相当项目。

(2)省(部)级:是指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软科学基金、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等立项项目。

(3)市(厅)级:是指市(厅)级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等立项项目;市是指副省级和省辖市,不含直辖市和县级市。

8.业绩成果中取得的经济效益:是指应用已完成的业绩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如: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合同收入;企业应用已完成的业绩成果销售收入、节约成本等。

9.业绩成果中取得的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0.奖项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主要以科学技术进步奖所规定的人数为衡量标准。一般为:省(部)级一等奖前11名,二等奖前9名,三等奖前7名;市厅级科技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市厅级制度性创新成果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具体奖项有其他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11.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12.本标准所指国内或国际水平,若无有效证明材料,由评委会评议和认定。

13.前沿技术及战略新兴产业:按照国家及我省政策文件执行。

14.单位内部中的单位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六)由单位驻派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参评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参评人员,在援外和选派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可免答辩。

(七)标准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别。

(八)已取得工程系列其他职称的人才,在符合转评专业的企事业单位中工作满1年以上,可参加转评同级别职称评审;符合高一级别职称条件的,也可申报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九)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仅允许打破学历条件或资历条件之一,不允许同时打破。

(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具有水利专业技术资格)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符合正常晋升相应级别并满足下列要求的,可直接参加相应类别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下简称一步到位参评人员)。一步到位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主要以近5年取得的为依据。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应博士毕业满7年、或硕士毕业满12 年、或本科毕业满15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应博士毕业满2年、或硕士毕业满7年、或本科毕业满10年。

3.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应硕士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5年。

(十一)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要求执行。

(十二)本标准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十三)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辽水人〔2013〕312号)同时废止。

关于更多职称评审文件可+V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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