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评审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3)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参与制定地区标准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8、以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申报相关系列职称的由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具体以各高级职称评委会通知为准。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材料时间

(一)申报职称评审条件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请登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资格条件”栏或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查看。

2022年度各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含省委托评审中、初级职称)请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查看。

(二)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如下:

1、我市受理建筑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区人社局需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建筑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我局,以便我局整理后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由我市负责组织评审的职称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1月3—3月10日(含工艺美术高、中、初级;建筑、工程、农业(含乡村工匠)、档案、新闻、园林(林业)、医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和艺术系列初级)。

3、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我市无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须委托省高级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审的以省各高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如工业设计、品牌工程、测绘、国土、海洋等专业)。

5、申报快递工程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江门市邮政管理局,由江门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省相关评委会委托评审。

6、乡村工匠类别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统一受理后再按申报途径进行报送。其中乡村工匠烹饪、家政专业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统一受理(农业部门不受理),再报送烹饪、家政中级职称评委会。

7、2022年度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统一受理后再按申报途径进行报送到相关评委会。

8、从2022年起,我市设置艺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艺术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9、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按照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方案执行,并自行制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10、职称评审期间如遇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要求办理。

二、申报职称评审要求

(一)相关政策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公务员、离退休(含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2、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我市受理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只需提交取得现职称后任意一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著作条件可按照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申报工程、工艺美术、档案、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对论文不作要求。其它系列(专业)论文只需提交在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提交未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不超过5篇)。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

注:申报快递工程类别中级职称的论文要求按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

4、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自

202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具体对应系列及层级详见附件1)。

5、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工程师职称评审通知,可按自愿

工程师职称评审通知

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根据《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算起。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

7、为加大我市产业工程师的培养力度,在我市申报初、中

级职称的继续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23号文件)文件精神。主要政策如下: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完成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完成人,二等奖排名前2完成人、三等奖为第一完成人)的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获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前3位发明人,可直接认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经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前3位发明人,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参与制定地区标准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8、以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申报相关系列职称的由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具体以各高级职称评委会通知为准。

(二)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详见《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解答》(附件1)。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我市在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专门的非公企业申报点(附件4),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

(三)申报职称时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纸质版相关申请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申请人“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各主管部门或市(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验证后退还原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验证单位印章。”

(五)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1份,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六)在我市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有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申报人需提供单位年度考核证明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未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则不需要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由单位开具的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证明即可。

申报评审高级(或送省评审中、初级)职称的,按照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提交。

(七)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独立撰写并亲笔署名)。

(八)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还需提交《2022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表格只能填写1人信息(见附件2)。

(九)在我市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3)一式2份(规格为A3;其中一份为原件)和该表的电子版(表格用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申报专业”)。该表“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先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申报人再将意见录入到该表电子版的相对应栏目,纸质和电子版的意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以上表格内容填写不正确、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例: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规范填写为:XXXX年X月XXXX大学XXX专业毕业)。

(十)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要求。对参

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要求。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的,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十一)更加科学、客观的评价人才,今年我市将继续在各中、初级职称评审中设立答辩环节。评审组认为评审对象的水平需以答辩方式来测试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不按时到会答辩者工程师职称评审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十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省外来粤)专业技术人才使用省外取得的职称申报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除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外(附件5),还需提交原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苏市监人〔2023〕12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要求,现就2023年江苏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计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质量检验包括产品质量检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等技术岗位;计量包括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标准物质研究、计量技术咨询、计量管理等技术岗位;质量管理专业包括质量管理咨询、体系审核、认证认可、质量培训、质量工程人才管理等技术岗位;标准化专业包括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宣贯、标准化理论研究、技术咨询、标准化管理、标准信息研究与应用等技术岗位;特种设备专业包括机电类或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失效分析、技术咨询、特种设备管理等技术岗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四)申报初级(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对象仅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质量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工程职称评审资格,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通知 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5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等文件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的规定,在质量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质量工程专业职称。

工程职称评审资格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工程评审委员会受理。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申报程序

(一)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在《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相关栏目中签字。测评后工程职称评审资格,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

(三)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负责汇总报送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报送材料应携带《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表格,请严格参照附件3范本填写)、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四)评审费用依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13号)执行,具体金额根据初审通过人数确定,届时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缴纳(各设区市、县(市)区评审费用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代为收款后统一汇款),汇款户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华茂大厦支行,汇款用途:单位+姓名+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同时需填写《2023年职称评审费开票信息表》,届时将通过线上开具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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