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类职称评审,职称申报 | 高新区2020年度电子、电气、制药 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启动!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高新区2020年度电子、电气、制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高新区2020年度电子、电气、制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和评审专业

(一)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区属国企、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非区属国企(组织)不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报送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委托代为评审的,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三)申报人员特殊情况下社保不一致的,申报时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和参保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3个月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

02

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博士学位电气类职称评审,职称申报 | 高新区2020年度电子、电气、制药 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启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国家级官网查询验证)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三)对取得大专学历且满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的,暂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03

申报流程

01

网上申请

申报人于2020年9月14日-9月24日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6001//),评审单位选择“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选择“高新区”。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本人职称申报信息,网上提交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的清晰彩色照片(证书全部内页),提交证书为复印件或模糊照片的无效。按提示逐项填报各栏目内容,经网上提交后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各栏目须全部填写,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须写上“无”。所有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分类装订,并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电气类职称评审,由申报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信息需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内容一致,申报内容须具体、真实、有效,须有佐证材料。

02

单位推荐

经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3

审核缴费

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当场退回,并做现场审核不通过处理。通过现场审核的人员进行现场缴费,请自备零钞,收费标准为320元/人·次。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9日下午17:00。

04

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各一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后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二)申报人取得的中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一份(非成都市发放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提出推荐意见的两名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三)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四)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并由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备案表》。2002届毕业的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五)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涉及的单位盖章证明)。

(六)其他非必备佐证材料,包括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

05

相关要求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核审、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通过弄虚作假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06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2022年度电子信息、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地矿工程等综合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2022年度电子信息、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地矿工程等综合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申报的学历、资历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电子信息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0号)执行。

(二)电力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三)机械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执行。

(四)化工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9号)执行。

(五)轻工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1号)执行。

(六)纺织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16号)执行。

(七)测绘、土地、地矿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7〕33号)执行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二、材料报送时间

淮安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

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31日,纸质材料接受截止时间是2022年9月16日,请申报人员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淮人社函〔2021〕146号执行。(申报中级继续教育要求每年72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申报初级继续教育要求每年4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16学时。)

四、面谈要求

对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采取评审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评审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人员、跨专业评审人员等进行面谈。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人在现单位连续参保至少3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淮安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电子信息、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注册登录个人账号,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按系统提示,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总结、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信息等栏目,并上传相关附件全部模块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注:2022年综合工程类职称证书为电子证书,个人证件请选择二寸正冠清晰照上传。)

(四)网上上传材料相关要求。网传申报材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论文著作:每一篇文章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建议整合成1个.pdf文件(原件扫描)上传,有X篇文章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文章名称应一致。业绩材料须按专业技术项目(课题)归类整合上传,即一个项目建议整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案或计划、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以及能佐证本人在项目中承担角色的有效证明材料),有X个项目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项目名称应一致。(网上申报操作详见附件1:2022年淮安市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操作说明)

1、请参照《附件2:申报综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准备相关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由网申成功后系统下载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简称:简介表)可在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申报”专栏下载打印淮安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需单位盖章。

2、申报表、简介表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等原件不用装订,其他相关材料均需按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县(区)企事业单位参加中级评审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局职称办初审和收存,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局职称办。

(五)省属驻淮单位需在我市评审的,须出具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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