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 40 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13 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 号)及实施方案、《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0 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 号)等文件要求,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 2020 年度湖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办法。
1、申报推荐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1、审核评审职数。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 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 号)要 求,今年下放评审职数审核权限。有关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及专项 报告,按照申报的评审职数类型报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审核。省职改办根据湘职改 办〔2020〕3 号文件规定,仅对特殊情况的评审职数进行审核。
2、组织差额推荐。单位根据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厅局(省 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或省职改办核复的系列(专业)评审 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 技人才组织差额推荐。其中,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职称。
3、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 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范围的专技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 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州或省属企业申 报参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 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此类人员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由 所在地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园区、教育就业办及民营企业推 荐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三)申报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 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 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 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 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 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2、审核要求。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 人,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同时按照“谁 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公示要求。申报参评材料应按《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 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 号)要求在 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 成果、论文、服务基层、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 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2、评审时间要求
(一)职数审核时间
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应在8月31日前完成职数审核工作。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申报提交时间为7月6日至7月20日,仅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集中报送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向系列(专 业)职改办和省职改办提交汇总后的本地本部门《高级职称评审 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湘职改办〔2020〕3 号文件附件 5)。省 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还需向省职改办提交 本部门评审职数汇总表(湘职改办〔2020〕3 号文件附件 1 和 2), 以及评审职数公示截图佐证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
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最后一周的最后 2 个工作日,2020年度为9月29 日至 30 日。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9月30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 参评职称可放宽至 65 周岁(时间计算到12月31日)。个人申报 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日,即 2020 年 9 月 30 日(含), 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 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 2020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 材料。各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报送时间由市州 职改办确认,但不得迟于 9 月 30 日,材料有效时间比照执行。
(三)评审时间
1、评审方案备案时间。各省属高校(含自主评审、委托评 审、联合评审高校)职改办须在开评前 5 个工作日,向省职改办、 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其他高评 会日常办事机构须在开评前 10 个工作日向省职改办报送年度高 级职称评审方案。
2、评审完成时间。2020 年度全省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以前。3.评审结果公示和备案时间。年度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备案时间为评审结束日加 5 个工作日。各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要按照湘职改办〔2019〕5 号文件 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省职改办提交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 员由高评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3、年度评审相关要求
全省年度高评会组建及管理、申报材料审核、备案和公示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 号)、《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 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 号)、《关于规范 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 号)要求执行。相关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考核情况每年度结束后予 以通报。
(一)评审通过率及职数控制要求。
2020 年度高级职称评 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正高 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 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 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 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高评会在投票表决时, 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 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二)相应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要求。
1、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技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 准、办法和操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考核认定相应职称。不 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呈报市州或省直主管 厅局,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和 操作方案(可采取系列职改办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也可组织相应 评议组考核认定等),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认定相应职称。
2、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 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认定 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市州或省属企业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 省职改办备案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3、对引进调入的外省专技人才(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 的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进行考评认定。省直主管厅局(省 属高校)应制定考评认定办法,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考评其品德能 力业绩能否胜任岗位工作。市州所辖单位引进调入专技人才的职 称考评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州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高级职称 认定结果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
(三)部分系列(专业)实行“凡晋必下”要求。
中小学教 师、卫生、农业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晋升职称对基层工作经历的 要求,执行《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 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 号)相关规定。
(四)完善基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 术岗位比例。各市州人社局会同财政和教育、卫健、农业农村、 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当地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总量规划 及每年度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数量计划,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推行“考评结合”。
按照《关于 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53 号)要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 相关理论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2020 年为过渡年,暂不作理论 考试要求。自 2021 年度起,申报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 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提交申报参评材料。
(六)组织民营企业专场职称评审。
2020 年为民营企业人 才评价服务年,组织开展工业新兴优势产业、地方传统特色产业、 高端经营金融经济专业、新文艺新业态领域民营企业高级职称专 场评审,具体方案另行下发。相关行业领域的民营企业专技人才 可自主选择参加专场职称评审或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有关 参评倾斜条件见附件)。
(七)贯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
1、高技能人才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相应职称评审要求,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相应职称:(1)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2)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称;(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 工作满 2 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3、取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或取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 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 局(省属高校)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职称评 审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认定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八)调整和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根据《关于公布全省 高级职称新增评审委员会清单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2 号) 精神,2020 年度全省新增 17 个高评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需根 据行业、地区或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订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申报评价标准条件、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和系 列(专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开展相应职称评审。
(九)提供职称证书查询及相关服务。
2020 年 4 月 1 日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正式提供 1988 年至今的 高级职称网上查询验证服务,实现全省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信 息网上公开查询全覆盖。2020 年我省开始启用高级职称电子证 书,进一步提升职称信息化水平,过渡期仍继续提供免费纸质证书。
(十)文件及表格下载。
全省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表格、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专业设置目录、高评会清单、 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 均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 栏目
(/ztzl//)统一查阅下载。《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表》进行了新修订,增加了服务基层内容,2020 年度申报参评请注意使用新表格填报。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同时面临疫情严峻挑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中对疫情进行充分研判,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今年职称评 审任务圆满完成湖南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审流程,重磅!2020 年度湖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办法正式发布!,为广大专技人才提供人才评价服务,为经济社 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附件: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参评条件
根据《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 施》(湘人社发〔2019〕67 号)精神,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 初级、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 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 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技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 2 年、4 年湖南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审流程,直接申报参评中级、副高级职称。具体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1、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 6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 技工作 7 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 9 年 以上。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 6 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 12 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 13 年以 上;
4、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 13 年以上;
5、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 15 年以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参照执行,民办学校、民办医卫机 构暂不纳入此类范畴。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 国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和规定。
开锐教育三大业务体系包括开锐咨询、开锐网校、开锐少儿,涵盖了职称评审、职业资格培训和少儿STEM教育等不同领域。在广州、深圳、长沙、江苏等地方拥有超过11个直营门店。作为精英职业教育品牌,开锐教育希望能够为广大学员们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培养更多为社会服务的人才。
湘建人教函〔2014〕6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和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业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2002〕107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
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土建类专业大专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专业设置
初、中级考试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三)考试科目
初、中级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9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9:0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时间),14:30—17: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各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
2.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14年6月23日至7月23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的各项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数码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的证件专用),并对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等所有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对所有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履行诚实承诺的义务(严禁委托培训机构代报名,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按照属地原则,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于7月28日至30日统一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考试登记表,《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和)的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或省教育厅教科院学历证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扫描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与网上报名一致的免冠彩照2张。
省建工集团人员报考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省职改办负责资格审查。
3.考务组织
(1)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外的中学或大中专院校。
(2)考务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要求进行。
(3)考生于考前1周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4)考试成绩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4.其他
(1)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考试合格。初中级职称合格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确认。
(2)省土建职改办负责安排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在确认考试登记表所有栏目签名、盖章均齐全后,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一栏中签名、盖章,并在证书上加盖钢印;各市州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发放。
二、高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和地点:2014年9月27日14:30—17:00,集中在长沙举行。
2.专业设置: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考试设建筑工程、
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
与设备等7个专业。
3.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专业实务。考试采用开卷形式,满分100分。参考人员可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考试大纲”和考试成绩。
(二)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凡2014年申报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人员于2014年6月23日至7月23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证件专用),并打印网上填报好的考试报名表,交所在单位汇总。
2.单位汇总。8月8日前市州报考人员由单位汇总后报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省直报考人员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网上报名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3.打印准考证。考生于考前1周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其它
1.事业单位参加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单位须在《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内签署相关意见(见表格下方备注)。
2.考试合格分数线经省职改办批准后,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湖南省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并作为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和重要量化指标。2013年考试合格人员成绩2014年仍然有效。
3.考务组织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要求进行。
三、考试组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其它
1.9月26日市州安排专人、专车到长沙领取试卷,9月28日各市州由保密员负责将试卷返回。
2. 考试相关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收取,各地不得违反规定另收取其它费用。
3. 各地要加强考试保密管理,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当地保密局验收合格后方能作为试卷保密室。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参考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实施,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湖南省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加强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附件:1.2014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登记表
2.2014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
3.2014年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1、2、3.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14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hiyeeedu.com/36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