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二、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主要原则
第一,真实反映中小企业市场竞争中的规模和对社会就业的贡献,并与原标准衔接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门槛应不断变化,体现中小企业在实际市场竞争中的规模和现状,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同时,新标准也应与原标准衔接好,以保证标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新标准是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不是对原标准的全盘否定,比如标准在确定行业指标临界值时,就充分考虑原指标的界限。
第二,标准符合我国企业的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变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这次划型标准的门槛有所提高,如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由原标准3个亿提高到4个亿,人数指标由原标准的2000人下降为1000人。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新标准工业中型企业指标上限临界值的营业收入指标仍然偏低、从业人数偏高,这是与我国目前劳动生产率仍然不高,人数多的实际相符的。但新标准对企业类型的分类、指标等与国际上基本一致建筑类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具有国际可比性。
第三,指标简单、明了,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工业和建筑业都采用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个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采用职工人数和销售额两个指标。新标准对指标进行了简化,如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采用了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两个指标。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用从业人员单个指标。指标的简化以及兼顾各行业特点选择,便于在实际执行中操作,有利于标准的执行。
三、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哪些突破和亮点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这次标准修订的重要突破,也是一大亮点就是参照一些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标准的这一细分,不仅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有利于使我国标准的类型更加完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对微型企业标准界定大体一致。
第二,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数、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新的标准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简化了指标。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采用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2个指标。建筑业采用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个指标。农林牧渔业采用经营总收入,居民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行业采用从业人员单个指标。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如建筑业职工人数受项目或季节影响,人员变动起伏较大建筑类企业划型标准,新标准取消了原标准采用的职工人数指标,采用能够反映行业实际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指标。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新标准指标由原标准的销售收入按现行财务要求统一为营业收入,同时由原来的三个指标减少到两个或一个指标,有利标准出台后的实施,有利对企业规模的认定,实际操作性更强。
第三,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个体工商户具有特殊性,目前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不是企业。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按规模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且数量大、就业人数多。为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发挥其在解决社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参照新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对中小企业划型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设计中容易被忽视的强条,通用规范取消后如何执行?
2021年10月13日,住建部网站又陆续发布了9本全文强制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各本通用规范均为强制性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次发布的9本通用规范为:《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工程测量通用规范》、《工程勘察通用规范》、《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图1 全文强制通用规范发布的通知
其中《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2021(后续简称“混凝土通用规范”)中对钢筋混凝土柱构件配筋计算及构造方面的要求与现行混凝土规范的要求不完全一致。有些现行混凝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在通用规范中没有列出,有些和通用规范的要求不完全一致。设计师比较关心的是这些强制性条文在通用规范执行后是直接废除还是只是解除了对强条的要求而已,实际设计中仍然要按照现行混凝土规范的要求进行控制?
接下来看看现行混凝土的相关强条,在通用规范中如何具体有不同的要求,以及混凝土通用规范实施后设计中如何正确执行。
1. 现行混凝土规范对混凝土柱配筋特殊情况提高的要求
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0(2015版)(后续简称“混凝土规范”)第11.4.12条对混凝土柱纵向钢筋和箍筋的配置要求给出了如下的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当采用级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柱及对Ⅳ类场地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率有增加的要求。
图2 混凝土规范对柱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2. 现行抗规对混凝土柱配筋设置的要求
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2016版)(后续简称“抗规”)第6.3.7条对混凝土柱纵向钢筋和箍筋的配置要求给出了如下的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当采用级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柱及对Ⅳ类场地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率有增加的要求。
抗规对柱纵向钢筋的配置要求和现行混凝土规范要求一致。
图3 抗规对柱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3.通用规范对混凝土柱配筋设置的要求
通用规范4.4.9条对混凝土柱纵向钢筋和箍筋的配置要求给出了如下的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当采用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柱,最小配筋率有增加的要求。
图4 混凝土通用规范对柱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相比现行混凝土规范而言,混凝土通用规范对柱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要求与现行混凝土规范基本一致,主要有两个不同点。第一,取消了对Ⅳ类场地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率比表中规定增加0.1%的要求;第二,也取消了当采用级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比表中规定数值增加0.1%的要求。
但是对于较高的高层建筑的定位,多高的建筑算较高的高层建筑,规范在这几条中并没有明确提出要求。查找规范其他条文对Ⅳ类场地较高的高层建筑的表述,可以看到抗规5.1.6条也有这个表述,在对应该条的条文说明中,对Ⅳ类场地较高的高层建筑做了进一步的阐释。诸如高于40m的钢筋混凝土框架、高于60m的其他钢筋混凝土民用房屋和类似的工业厂房,以及高层钢结构房屋,均属于该范畴。
图5 抗规对Ⅳ类场地较高的高层建筑的要求
图6 抗规条文对Ⅳ类场地较高的高层建筑的要求
混凝土通用规范执行后,现行混凝土规范中原来的这两条强制性条文解除,实际设计中对于采用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柱及处于Ⅳ类场地较高的高层建筑的柱配筋率如何控制?
个人认为,虽然通用规范中并没有提到这两条,但是在当前的设计中,只是强条解除而已,实际设计中仍应按照现行规范的相关提高要求执行最小配筋率。
比如,对某纯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二级,抗震措施的抗震等级也是二级,柱纵筋采用的钢筋为,如果是混凝土的角柱,即使同样规范执行后,该角柱的最小配筋率也按照1.0%来控制全截面配筋率,PKPM软件中对柱构件最小配筋率的控制仍然执行了现行混凝土规范的提高0.1%的要求。
图7 某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柱构件设计属性
图8 某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角柱采用钢筋的最小配筋率输出
4. 现行混凝土规范对钢筋强度取值的要求
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0(2015版)第4.2.3条要求,对作用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2时应取360。
图9 现行混凝土规范对钢筋材料强柱取值的要求
5. 混凝土通用规范对钢筋强度取值的要求
混凝土通用规范第4.4.2条要求,对于轴心受压构件,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取值不应超过400N/mm2。相比现行混凝土规范而言,取消了对作用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2时应取360的要求。
图10混凝土通用规范对钢筋材料强柱取值的要求
混凝土通用规范执行后,现行混凝土规范中原来的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2时应取360的强制性条文解除,实际设计中对于这种情况下的纵向受力钢筋强度如何取值?
虽然通用规范对这种情况下受拉钢筋没有做360的限值,个人认为,在实际设计中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仍应该按照不超过360取值。现行混凝土规范条文说明中学什么技能好,根据试验研究的结果,限定了受剪、受扭、受冲切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大于360。
图11现行混凝土规范4.2.3条文说明
通用规范执行以前,PKPM软件中对于受剪、受扭、受冲切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大于360N/mm2默认是自动执行的,当然对于轴心受压构件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不应超过400N/mm2的要求也是默认选择的。
图12默认选择级及以上钢筋轴心受压强度取值400N/mm2
通用规范执行后,受剪、受扭、受冲切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大于360N/mm2的强条解除,软件也做了相关的改动,增加了这样一条,但是默认状态也是勾选状态。当然通用规范执行后,设计中建议仍然选择该选项。
图13默认选择受剪、受扭、受冲切时,强度取值不超过360N/mm2
通过PKPM工具箱构件验算的过程,可以看到软件对钢筋轴心受压强度及抗剪强度取值的情况。
图14柱构件轴心受压配筋验算参数填写
图15柱构件抗剪验算配筋过程
图16柱构件抗剪配筋验算参数填写
图17柱构件抗剪配筋验算过程
6. 现行混凝土规范对梁配筋率大于2%箍筋增加2mm的要求
现行混凝土规范11.3.6条对混凝土框架梁的钢筋配置按照强条形式做了详细的说明,其中特别提出的一条为“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图18现行混凝土规范对梁配筋的相关要求
图19现行混凝土规范对梁纵筋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图20现行混凝土规范对梁箍筋加密区的要求
现行混凝土规范11.3.1条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混凝土框架梁的钢筋配置,按照考虑计入纵向受压钢筋后,对梁端的受压区高度做了限值。该条也是按照强条的形式要求。
图21现行混凝土规范对框架梁端混凝土受压高度的要求
7.混凝土通用规范对梁配筋的要求
混凝土通用规范4.4.8条对混凝土框架梁的钢筋配置纵筋的要求和现行混凝土规范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对箍筋的配置要求和现行混凝土规范有一些区别。尤其注意的是,通用规范取消了现行混凝土规范的强条“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图22混凝土通用规范对梁配筋的要求
图23混凝土通用规范对梁纵向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图24混凝土通用规范对梁端箍筋加密区的相关要求
现行混凝土规范与通用规范对箍筋加密区相关的构造要求异同对比。
图25混凝土通用规范与现行混凝土规范梁端箍筋加密区的对比
设计师仍然比较关心,通用规范取消了现行混凝土规范的强条“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那设计中还是否要执行该条?
在现行混凝土规范11.3.6条的条文说明中,规范也明确梁端塑性铰区箍筋的构造要求极其重要,它是保证塑性铰区延性能力的基本保证,并约束纵向受压钢筋。当梁端配筋率比较大时(大于2%),个人建议,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增大2mm。混凝土通用规范执行后,该条只是从强条中解除了,但是在设计中仍然建议执行。
在PKPM软件中,该条在施工图软件中一直是自动执行的。通用规范执行后,通用规范2021版本V1.3开放了该参数,设计师可以选择是否执行箍筋最小直径增大2mm,当然软件中该参数默认是勾选的。
图26通用规范2021版本V1.3版对梁端配筋率大于2%,最小箍筋直径增大2mm
8. 混凝土通用规范执行后对解除强条的设计建议
混凝土通用规范执行后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设计中容易被忽视的强条,通用规范取消后如何执行?,上述几条现行混凝土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解除,但实际设计中仍建议按照现行混凝规范的较高要求执行。
(1)对于采用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柱及处于Ⅳ类场地较高的高层建筑的柱配筋率宜按照现行规范的较高要求执行,软件中默认对采用级钢筋的柱最小配筋率比表格数值增加0.1%。
(2)对受剪、受扭、受冲切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大于360N/mm2,一般建议也执行,软件增加了选项控制,但默认状态是勾选执行状态。
(3)“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施工图软件中仍然默认执行,可以通过参数进行控制,选择是否执行箍筋最小直径增大2mm。
9. 采用2021通用规范相关注意事项
混凝土通用规范即将与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PKPM软件已经按照混凝土通用规范的相关要求,对程序做了一系列的修改。按照通用规范的要求,混凝土通用规范的相关要求是底线要求,设计中必须执行。
图27关于通用规范实施后其他规范的执行
本文是对现行混凝土规范中的几个强条在通用规范执行后,强条被解除,设计应该如何执行的建议。后续还会有一系列的文章介绍混凝土通用规范其他的条文变化及对设计的影响,欢迎设计师随时关注。
对处于规范变化阶段的工程,设计师需要掌握通用规范的变化,并提前采用通用规范试算,避免由于采用现行规范,导致变化较大。
新规范V1.3版软件已经在上部结构、钢结构、预应力、砌体、基础等全模块均实现了对混凝土通用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设计师可以直接下载最新的程序使用。
下载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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