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备标准,项目经理、总监、
八大员必须实名制,项目经理
是第一责任人,总包负总责!
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提出:决定在27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近期,多省市发文:1、要求人员必须实名制;2、实名制等各系统数据全面共享,市级与省级、国家级系统对接。
广东佛山:3月1日起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备标准,资质3月1日八大员必须实名制,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包负总责,项目经理、总监、八大员必须实名制!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住建局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NO.1
全市报批项目,项目经理、总监、八大员等,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
现场管理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等;
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纳入实名制管理。
NO.2
市实名制平台与省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NO.3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人脸、指纹打卡考勤!
NO.4
市实名制平台与省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广东广州:2024年6月底前,实名制、监管、审批系统数据全面共享
1月15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提升审批和监管数据应用能级助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提出:
2024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相关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物业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机制,开发基于房屋单体编码的数据共享接口,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据矢量化、地图化。(2024年6月前完成)
福建:明年起,采用人脸、虹膜考勤!省实名制平台与省7个平台系统对接!与全国平台联通、共享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NO.1
400万以上工程项目,所有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
1、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简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2、工程总造价低于400万元的工程项目、涉密工程以及抢险工程,可参照本实施细则,以纸质登记等形式进行实名制管理。
3、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一)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三)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所有管理人员;
(四)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
(五)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如项目后勤人员等。
4、未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不得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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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名制平台与省7个平台系统对接,与全国平台联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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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考证含金量排行榜,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并对项目经理(总监)的岗位资格进行比对: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资质关乎一个企业的重要发展,赵老师10年资质服务经验,免费给你权威专业资质咨询服务
上海:与四库一平台、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社保查“挂证”!
今年10月,上海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到2023年底,建立覆盖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水务、文物保护、人防等全行业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管理服务机制。
到2024年底,建立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的个人学历、职称、业绩、从业经历与企业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个人职称评定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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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核查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
严格落实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要求,依托实名制系统,整合有关管理平台数据资源,把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数据纳入系统考勤,重点动态核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团队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规定,通过比对社保信息,核查解决执业人员“挂证”、弄虚作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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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四库一平台、人社部门数据对接,解决“挂证”
推动实名制系统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 本市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比对注册执业人员社保信息,解决“一证多挂”“人证分离”等违规问题。
即将打通数据的平台:
江苏:全省所有在建项目一律纳入实名制!总包负全部责任,专包必须服从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 )。
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一是参与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一经发现将依法直接限制市场准入;
二是按照“总包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实名制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指定劳资专管员对实名制管理工作、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施专人专管;
三是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老旧房屋修缮等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应采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手机考勤、定点考勤等措施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对未列入当地和省级实名制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将追究总承包企业责任;
四是建设项目要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状态,不得以竣工、停工等情况规避实名制监管,一经发现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全省范围内招投标行为。
五是实施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端建设,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对省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被预警项目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向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持续预警:
不断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汇集、梳理,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住建部门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要求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黑龙江:项目负责人、总监每日人脸识别+GPS定位考勤!
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农民工),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
吉林省:每日人脸考勤!自动预警
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海南:5月15日起,实名制通道安装摄像头!自动抓拍上传!项目经理、总监不得在办公/宿舍区打卡
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明确:
天津:项目经理是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少于80%。项目管理人员、“八大员”均应实名制考勤
天津市住建委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签订劳动合同(订立用工书面协议)从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造价员、标准员、材料员、试验员、机械员、劳资专管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建筑工程配备专职安全员的规范要求,项目负责人/监理/安全员需按要求完成打卡,月度到岗率不达标的
小粤:
附原文: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9号)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行为,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东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作方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3日
东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行为,强化和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责任,推动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市〔2020〕4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规范管理,以强质量、保安全、促文明为目标,强化在建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管手段,全面提升我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
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7〕111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规范〔2017〕2号);
7.《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8.《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
9.《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市〔2020〕4号);
10.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轨道交通工程、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认定及处理,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的“项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
1.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安全员;
2.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上述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时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的,须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二)项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企业应立即进行人员变更:因严重违法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换、暂停执业或注销资格证书的;因疾病导致无法到现场履职的;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的;与所属企业解除劳务关系的;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的。
四、实施形式
(一)我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应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市〔2020〕4号)要求,将项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按规定录入东莞市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人员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打卡(主要是采用人脸识别方式打卡)。
(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下称市安监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市质监站)或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交底(告知)和日常检查时,应按要求审查在建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所需软硬件配备情况,并核实工程项目主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采集、录入情况和到岗履职情况。若不符合要求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或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在建工程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勤开始时间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告知之日起,至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之日止。
(四)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考什么证赚钱多,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签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中止施工期间,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无需打卡。
五、考核要求
(一)到岗打卡时间要求
在建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在每个施工日施工时间段内(06:00至20:00)在项目现场通过“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两次电子打卡(一进一出为两次),且在两次打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小时,仅有一条打卡信息的,或两次打卡时间间隔不足3小时的,系统将自动视为当天打卡无效。
(二)月度应到岗天数要求
项目正常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岗打卡天数需达到自然月80%天数,专职安全员每月到岗打卡天数需达到自然月天数;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每个任职项目每月到岗打卡天数不少于10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岗打卡天数需达到自然月天数。
项目停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上按规定上报停工,同时须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停工报告须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签章,并写明停工原因和起止日期。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对月度施工日进行核减。
对工程项目申报停工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及现场检查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的将从严从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项目管理人员实际到岗率
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每个项目实际到岗率=实际到岗天数÷10×100%;
2.其它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际到岗率=实际到岗天数÷(自然月天数-核准停工天数)×100%。
(四)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的标准
1.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每个项目每月实际到岗率小于100%(即每个项目实际到岗天数低于10天)的,视为未按要求到岗履职。
2.其它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每月实际到岗率低于80%的建筑工程配备专职安全员的规范要求,项目负责人/监理/安全员需按要求完成打卡,月度到岗率不达标的,视为未按要求到岗履职。
六、人员变更
(一)在建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有变更的,须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后,同时将变更后人员信息录入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并按规定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打卡。
(二)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到岗履职有关规定,如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造成个人未能按时到岗履职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写好书面报告并在当天早上(或提前)在“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上按规定上报,同时须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身体疾病须有医院证明,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书面报告须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签章。相关主要管理人员由于上述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到岗履职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代为履行管理职责(原则上委托期限不超过七天),委托书及代替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信息须同时上报“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后,代替人员按规定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打卡。
七、处理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实际出勤率具体情况,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分奖励。对按要求到岗履职责任单位进行市信用平台加分。对所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自然月中100%到岗的,给予市信用平台加分奖励,具体加分标准详见《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加扣分对照表》。
(二)扣分处理。对未按要求到岗履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省动态和市信用量化扣分,具体扣分标准详见《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加扣分对照表》。
(三)培训教育。对未按要求到岗履职责任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要求其脱产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集中统一培训建筑工程配备专职安全员的规范要求,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脱产培训时,项目现场应委托本企业同等资质人员现场管理,未经委托的施工现场“危大工程”不得施工。无故不参加脱产培训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相关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1.月度到岗率低于50%的,相应管理人员需参加一天脱产培训;
2.月度到岗率低于30%的,相应管理人员需参加两天脱产培训。
(四)黄色警示。对项目管理人员月度到岗率低于80%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26号)要求,给予黄色警示处理。
(五)取消评优。对项目管理人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次低于50%的,取消该项目观摩工地、标准化工地、通报表扬等资格,同时建议行业协(学)会取消该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评奖评优(包括市示范工地、詹天佑故乡杯、优质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资格。
(六)两场联动。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个月低于30%的,对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七)行政处理。对项目管理人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次低于50%的,给予全市公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违反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依法查处。
(八)动态核查。对项目管理人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次低于30%的,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或培训、约谈等。
(九)差异化管理。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和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的工程项目纳入差异化管理范畴,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加大远程视频监控点名和现场检查频率,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八、实施部署
(一)启动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各在建工地严格按规定配备实名制管理系统所需软硬件,并核实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采集和录入情况。
(二)试用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各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打卡。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在建工地按本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考勤打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每月统计各在建工地打卡情况,并对打卡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单位进行提醒,暂不做扣分处理。
(三)实施阶段:2021年12月1日起。各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打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每月统计各在建工地打卡情况,并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单位按本工作方案措施进行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要认真履行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考勤制度的监督责任,发现长期不到岗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负监理报告责任,要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动态,对考勤管理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是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考勤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部人脸识别设备及网络设施实时进行维护,确保考勤管理工作正常实施。
(二)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园区(镇街)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在建工程严格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市〔2020〕4号)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全数安装并开通符合要求实名制管理系统,并核实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情况,确保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时按期到岗。
(三)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打击使用人员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实名身份认证或通过第三方平台篡改数据“中转”上传等弄虚作假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系统筛查、远程监控、现场抽检等方式对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到岗履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行为,将依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从业人员进行处理,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公示曝光,涉及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加扣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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