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
各有关单位:
2023年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方式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请申报人员及各市、各主管部门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申报、审核、下载等操作。
请大家在登录前仔细阅读《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用户使用手册》及本须知。
一、系统申报时间
2023年9月下旬职称评审 工程师,2023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须知,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山西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申报人员需在该时间段内进行注册、申报,到期将关闭申报通道。届时未完成视为申报人员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
二、系统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并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申报专业、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名称等相关信息(填报的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名称必须与加盖的公章名称一致),如因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填报错误而影响资料审核、电子证书正确性,后果自负。
上传的资料必须清晰真实,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材料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因申报人员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按规定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上传材料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6MB。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须将这些图片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三、申报专业类别
地勘工程、测绘工程、国土工程、林业、建设工程、环境工程、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冶金工程、矿山和能源、水利工程、交通运输、机电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广播电视、通信等大类专业。
四、申报前期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前期准备阶段要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可参考综合考评表所要求填报的内容,提前准备个人申报资料,综合考评表不需填写。
申报人员所准备的印证本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条件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为准。
(一)基本条件上传资料要求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学习经历填写完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第一学历(全日制)、最高学历、以及其他有效的相关学历。具备工程类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并提前一年晋升的需提供完成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2.资历条件证明材料:上传高级工程师聘任文件、聘任合同、工资调整审批表等证明材料。聘任材料需证明申报人员初聘至今完整的聘任情况,转评人员需提供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至高级工程师任职后连续聘任证明材料,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供流动前后的任职文件。获得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提前一年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资格证书、聘任文件、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3.考核条件证明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上传年度考核表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上传公务员考核表或者企事业单位考核表并加盖公章,两类表格共须提供近5个年度。考核表没有固定格式,以实际档案中为准。不需提供任职期满考核。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的要求填报。时间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的。须提供培训毕业(结业)证书或能够证明本人参加相关学习的通知、文件等,最多填报5项。
5.职业资格证明材料:上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里准入类一级、注册工程师或相当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最多填报2项。
6.学术团体证明材料:学术团体指省级及以上本专业一级学会。本人团体职务为理事及以上职务且须上传现任团体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7.立功授奖证明材料:仅指各级政府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受到省级工作部门和省人社厅联合表彰的各类荣誉。上传奖励证书或文件扫描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最多填报3项。
8.本人照片:上传个人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式png,尺寸35mm*53mm,像素*。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上传,否则无法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文件名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的要大写,身份证号错写(漏项)将无法制作电子职称证书。
(二)工作能力上传资料要求
项目须是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完成的项目职称评审 工程师,一个完整项目上传相关印证资料至少包括:项目等级、立项文件、个人角色、个人排名、验收或结题(鉴定)报告等五要素。并且在本人签字处做出标识。
总计上传项目不超过6个。
(三)业绩成果上传资料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须是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
1.不得上传未取得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奖项,集体奖须备注。
2.不得上传只有授权没有证书的专利。
3.不得上传没有颁布批准的标准、规程、规范、工法。
4.不得上传未经有关部门鉴定的课题。
5.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须上传已完成投入生产的项目,印证资料至少包含立项文件、个人角色、验收或结题,须出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意见等。
总计上传项目不超过6个。
(四)学术技术上传资料要求
1.论文发表时间须是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的。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上传资料包括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封底页和检索页。除SCI、EI外,认可CPCI收录的论文。
2.上传的专业技术报告须符合学术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或本人提供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项目相关联。须以论文格式撰写,字数为3000字以上。
3.著作个人分享字数按书中实际注明的本人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 ,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按总字数的20%平均,其余人员(编委等)按总字数的50%平均,不得上传个人分享字数达不到10万字以上的论著。
上传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提交的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署“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须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4.使用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申报内容作假处理。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提交的申报资料和信息进行涉密审核,如有涉密需做脱密处理后才可上传或线下报送。
2.答辩材料、专业技术总结中涉及的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所在地域等信息的,一律修改为“本人、某单位、某部门、某市(县)”等。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所在地域、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取消评审资格。
3.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须上传“三公示”现场公示照片或者网上公示的网页截图。
4.须上传用人单位公示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推荐函在指定时间内报送。用人单位公示报告、主管部门推荐函须以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函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5.附件表格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 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模板下载
附件:1.综合考评表
2.用人单位公示报告模板
3.主管单位推荐函模板
评审业务咨询:0351-
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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