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管理方案,安全事故及矿山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工作重点是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治理整顿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减少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确保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登记档案,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事故,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态势;二是加大全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和砂石土矿山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力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科),负责全州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具体事务。

三、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

(一)整治工作的重点。

整治工作重点是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治理整顿工作。

(二)整治的内容。

1、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见附件)要求,针对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事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自查各类事故隐患,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开采规范开采,确保安全生产。

2、地下矿山:开展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排水系统、爆破管理、顶板管理、废井矿道、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治理,检查日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矿山安全管理方案,确保对隐患的全面整改落实,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露天矿山:一是对全县风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方式、采面是否按照开采方案设计自上而下成台阶开采、边坡管理、监测监控、排土场、爆破管理等开展专项治理,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尾矿库: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坝体设计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监测监控及汛前安全管理等情况的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危库、病库、“三边库”、“头顶库”隐患排查治理。

四、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4年7月25日-8月15日)

1、宣传准备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时限、计划。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25日-8月5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严格按照《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建立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整治档案。

(二)第二阶段。(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31日)

县安监局在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按照《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三)第三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

县安监局对矿山存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经治理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矿山安全管理方案,安全事故及矿山整治工作方案,切实落实责任。局各股室、大队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按照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让每一位从业人员知晓明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内容,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等各项要求,真正把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发现不按设计或开采方案自上而下(分层)开采、违规一面墙开采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一律按上限处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生产现场无法按设计或开采方案作业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关闭。

2、地下矿山企业未认真执行机械通风规定,未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出口不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以及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空区坍塌的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按“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处理。

3、对尾矿库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违规排放尾矿运行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证照和手续不全的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经发现,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长期停用的尾矿库,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规定履行闭库手续。对尾矿库隐患治理不力的地区,要给予通报。

(四)充分发挥非煤矿山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县安监局将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对非煤矿山实行动态监测。对停产整顿的矿山,将及时通报公安、国土、电力等部门,实现闭合执法。

(五)局综合监管股、执法大队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向州安监上报月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报州安监局。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都有哪些?

由县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强化财政、教育、市场监督、工信、应急等部门协同监管职责。

二、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县政府

1、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每季度组织研究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研判风险,推动解决。

2、发挥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能,压实管理责任。充实县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研究农村道路重要政策,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负总责,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责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平台开展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路长制” 的实施。

3、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原则,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做好各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员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以下简称“两站两员”)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工作。同时,探索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4、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过多部门联合排查、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会诊等方式,实施科学、系统和精准治理。建立重点隐患路段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年底前,各镇人民政府将下一年度挂牌督办隐患台账、整改计划等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推进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不断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按照标准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在村庄进出口、支路与主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开展视频巡查,远程纠违提示,通行机动车的交叉路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6、开展突出违法集中整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针对面包车、“黑校车”等重点车辆,临水临崖道路等重点路段,货车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持续进行整治,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7、加强重点车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联合检查,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

(二)乡镇政府

1、设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建、管、养、运工作。全面实行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2、落实“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深入推进“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做好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工作。加强治理力量统筹,扩充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人员等工作职能,实现一人多岗。

3、制订“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合理安排上岗时间。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15 天,每天不少于 6 个小时。认真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八必上”等原则。

4、开展道路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积极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加强农村支路、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设置,主动排查及时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村委会

1、履行担负责任。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区域村级路长,对村道建、管、养、运负总责,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工作。

2、落实相应制度。村委会要严格按照镇政府制定的“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落实劝导人员,积极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确保劝导站常态化运转。

3、完善基础台账。强化本村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掌握本村机动车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分类建立登记管理台账。

(四)公安部门

1、整合基层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城乡警力分布,适当将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落实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农村派出所乡镇交警中队职责任务。2023 年 6月底前全面落实“一村一辅警”工作要求,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2、落实上级活动安排。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 号)要求和省公安厅有关部署安排,积极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

3、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每半年采取集中排查、异地互查等方式组织一次实地检查,对标志标线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遮挡视线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联合交通部门深化“千灯万带” 示范工程考证含金量排行榜,针对性实施“三必上”“五必上”“坡改平”改造。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查客车和面包车超员、不系安全带,货车、拖拉机和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以及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5、提升“一盔一带”普及率。2024 年底前,农村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 90%和 80%以上;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安全带使用率分别达到 95%和 80%以上。

6、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进一步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智慧交管”等视频监控资源,研发新的实战技战法、手机 APP 功能模块等,为开展农村道路信息采集、视频巡查、违法查缉、风险研判、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科技信息支撑。

7、开展交通事故专项调查整改。深入倒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涉事主体推送预警提示,推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堵塞管理漏洞。

8、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平台,依托农村宣传栏、大喇叭,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持续向出现违法记录的农村客车、货车、面包车驾驶人,精准推送提示信息;定期对“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集中曝光。

(五)交通运输部门

1、整改道路隐患。加大农村道路上的危桥、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治理改造力度,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

2、筑牢防护工程。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力争将2021 年底前建成通车的县、乡、村道纳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

3、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4、整治重点路口路段。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 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分别实施“三必上”“五必上”安全改造。特别是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 5人的平交路口、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以及临水等路侧险要路段,确保 2023 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5、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大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6、统筹推进农村客运安全发展。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督促客运经营者针对春耕秋收、赶集等重点时段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间隔等,积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出行服务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审核制度,严禁不合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合规道路,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限制性要求。持续完善农村客运车辆相关技术标准,优化车辆制动、车载定位等技术指标,鼓励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车辆安全状况检查维护,强化驾驶人常态教育培训,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从事客运服务。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115 号)的要求,执行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

(六)农业农村部门

1、严把安全关口。严守农机安全“准入关”和“检验关”,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业机械登记上牌。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

2、建立退出机制。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在2022 年底前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的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确保2025 年底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

4、做好农机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机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夯实农机安全基础。

(七)教育部门

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会同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自有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自有校车安全源头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学校的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指导监督学校建立自有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台账。

(八)财政部门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查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开展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专项治理。

(十一)应急管理部门

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初审工作,夯实农机安全基础。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十二)宣传部门

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按照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标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测评。

(十三)银保监部门

积极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不断深化“警保合作”,推动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 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解决一批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固化交通管理的常态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同联动格局,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及时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督办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镇、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大重视和支持力度,主动解决经费等根源性、制度性问题。结合工作任务,充分做好人员、物资、设施设备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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