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建局制定出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评定标准
科学准确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性,有效避免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是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抓手,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前提。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行为,科学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性,鄂尔多斯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专业机构编写并正式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评定工作指引2021版(试行)》。
《工作指引》明确规定了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其整体沿用原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2016)的思路和内容,有效结合了原消防救援机构审验工作经验和实际做法,学习借鉴了其他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规定办法。《工作指引》正式发布前,先后通过了专家评审和法制审查,并以书面或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了9个旗区住建局和2个工业园区建设局考什么证赚钱多,以及市代建中心、市城投集团等27家有关消防参建单位意见。
同时,为有效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进一步明确施工、设计、监理、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所承担的主体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相关配套文书(式样)》随同下发施行,并作为消防验收备案许可要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一并进行提交。
《工作指引》及《配套文书(式样)》的印发施行,将有效弥补现阶段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提供更为明确的技术依据,对消防参建五方责任的落实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鄂尔多斯市住建局制定出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评定标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同时也将有效激发消防参建单位主动关心消防质量、追求消防质量、创造消防质量的内生动力,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的提升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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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 经返工、返修的检验批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经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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