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gb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有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给水排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002〕目录1总那么--—---———-—-—-——-—-—--—--——--—–——-——-—---—--——---——-——-12术语—-——-—-———--–——--—-——-—–——-————--———---—--———----—–—-23根本规定-—-—-———--—-—---—--————-———---—-——--——–--—--–—--53。1质量管理———-—-—————---—--————--——-—–—--—-——–-—-—-——-53。2材料设备管理--—-———----–-–--——---———————-4室内给水系统安装--—-—–—--——————---——-—---—-—---—--—----——-104.1一般规定—————-—–-——————--—--–-—-—-—-—–—---——-—104。2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14。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134。

4给水设备安装-—–—-——–--—-————–——-—--————-—-——--–135、室内排水系统安装–—---–————-———-—-—-———-----——-—-----165.1一般规定---————-——-————---—----——-———-——-—--—-—-———165。2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65.3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206、室内热水供给系统安装-————--—-————–——--—-—-–———-—--—-—-——236。1一般规定—-—--——–———-———--———-—-—-——–—-—-—-—--——————236.2管道及配件安装-—————--——————--————--——-—---—--—-—-——-236.3辅助设备安装—-—--————----—-———--—-——-—-—---—-—-————247、卫生器具安装—-——--—-—-—–———-—-——----——-——————-–———-—277.1一般规定--——-————--————-—--–-—----—–--——-———---———-277.2卫生器具安装-—-——-——--—————–—-——–—--–-—--—–——--297.3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307。

4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318、室内采暖系统安装——---—–—-–—--—-—-—–—-——--—–-———-—---—-338。1一般规定---——————-—-——-——-——-—-——--——----———-————----338.2管道及配件安装—-—-—--——---—————---————-—-—--—--—-—-338。3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368.4金属辐射采暖系统安装-—---—-—--——-—-————---—-—————-—388。5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388.6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399、室外给水管网安装——--—---—-—–—-———-—-——-—--—-—--———–--——-419。1一般规定-——--——-——-——--——–-——-——---—-———--—-———-—---419。

2给水管道安装—--—-——--—--—--—--—---–-—-———-——--—-419。3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45-——--——-—–-4610、室外排水管网安装-----——-—----——--—---—-——----——---———-——-4810。1一般规定—–—-–-——-———-———-———-—--—-—————-—-–4810.2排水管道安装———--—–-–—-——----—-—-——-——–———--——-4810.3排水管沟及井池-——-—--—–——-——–———-———---—–—---———-5011、室外供热管网安装-———-———-——-——–-———--——–--———————-———-—5111.1一般规定—--——--——--———-———-—-——-———————--——---—-5111。2管道及配件安装———--—-——-———-—--—-—-—-————-——-————-—5111。3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5412、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5512.1一般规定--—-—--—-—--———--–—-—-——-—--—-—-—-——-—-–—5512。

2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5512.3游泳池水系统安装————--—-—-————-——-—-———–-–—-—-—5613、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5813.1一般规定--—---——-—-—-–--—–———-——---—-————-———---—5813.2锅炉安装——-———--—-—-—--—-——-—-——-—————-—--————-5813.3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6313。4平安附件安装—-———-———--—-—-———--———-—-—---------———6613.5烘炉、煮炉和试运行————-————-———-—–—---—–—-—-———6913。6换热站安装——————--————-–—-——–——--——-——-----—–—701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1附录A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73附录B检验批质量验收—-—-——-----—-——-——-–————-— —-–--74 附录C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75 附录D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6 附录E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7 附录F本标准用词说明———-——-——-——-————————-—-—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Codeforacceptanceofconstnqualityof Watersainageandheati GB50242—2002 主编部门:辽宁省建立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有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62号 根据建立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工程建立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方案>的 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辽宁省建立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给 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标准进展了审查,现批准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42—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为强制性条 文考证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J242-82和?建立采暖卫 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中有关“采暖卫生工程”局部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立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沈阳市城乡建立委员会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建立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 2002年3月15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建标[1996]4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建立厅为主编部门,沈 阳市城乡建立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标 准?GBJ241-82和?建立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展了比拟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历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gb,按照“验评别离、强化验 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展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 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复合管、塑料 管、铜管、新型散热管、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 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展了反复修改,于2001年8月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0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 各分项工程中主控工程和一般工程的质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展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登载在?工 程建立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历、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 应给沈阳市城乡建立委员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管理 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8F,邮政编码:工程验收标准规范,EMIL:〕,以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立委员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沈阳山盟建立(集团)公司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沈阳北方建立(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福建亚通塑胶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波、罗红、肖兰生、安玉衡、金振同、戴文阁 1总那么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 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 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本标准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 1。0。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2。0.1给水系统watersem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和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 用水地点的网络。 2.0。2排水系统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 的网络。 2.0.3热水供给系统hotwatersupplysystem

建筑工程术语标准,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105.1检测委5.6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146检测档„16附录A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表„„„„„17附录B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基本岗位及职责„„„„„„25附录C常用检测设备管理分类„„„„„„„„„„„„29附录D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31附录E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33本规范用词说36附:条文说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1.0.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2.0.1工程质量检测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2.0.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

2.0.3检测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2.0.4检测设备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影响对检测结果作出判断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以及辅助仪器设备的总称。2.0.5见证人员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2.0.6见证取样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建筑工程术语标准,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2.0.7见证检测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现场测试的活2.0.8鉴定检测为建设工程结构性能可靠性鉴定(包括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提供技术评估依据进行测试的活动。2.0.9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

3基本规定3.0.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3.0.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3.0.3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3.0.4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0.5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3.0.6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增强纠错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3.0.7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各相应专业检测项目的配备要求。3.0.8检测机构应采用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检测管理效果和检测工作水平。3.0.9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3.0.10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3.0.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0.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测计划,并应做好检测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送检等工作。3.0.13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检测机构能力4.1检测人员4.1.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4.1.2检测机构检测项目的检测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宜按附录B的要求设立相应的技术岗位。4.1.3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掌握相关领域知识,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和检测工作经验。检测报告批准人、检测报告审核人应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掌握相关领域知识,并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和检测工作经验。4.1.4检测机构室内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现场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4.1.5检测操作人员应经技术培训、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方可从事检测工作。4.1.6检测人员应及时更新知识,按规定参加本岗位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学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4.1.7检测人员岗位能力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确认。4.2检测设备4.2.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4.2.2检测机构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配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宜分为A、B、C三类,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4.2.3A类检测设备的范围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单位的标准物质(如果有时);2精密度高或用途重要的检测设备;3使用频繁,稳定性差,使用环境恶劣的检测设备。4.2.4B类检测设备的范围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第C.0.2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测量准确度有一定的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较好的检测设备;2使用不频繁,稳定性比较好,使用环境较好的检测设备。4.2.5C类检测设备的范围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第C.0.3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只用作一般指标,不影响试验检测结果的检测设备;2准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测量器具。4.2.6A类、B类检测设备在启用前应进行首次校准或检测。4.2.7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应送至具有校准或检测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校准或检测。4.2.8A类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检测设备出厂技术说明书等,并结合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确定。4.2.9B类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应根据检测设备使用频次、环境条件、所需的测量准确度,以及由于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4.2.10检测机构应制定A类和B类检测设备的周期校准或检测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4.2.11C类检测设备首次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或检测,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可使用至报废。4.2.12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结果应由检测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4.2.13检测机构自行研制的检测设备应经过检测验收,并委托校准单位进行相关参数的校准,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4.2.14检测机构的所有设备均应标有统一的标识,在用的检测设备均应标有校准或检测有效期的状态标识。4.2.15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校准或检测周期台账,并建立设备档案,记录检测设备技术条件及使用过程的相关信息。 4.2.16检测机构对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检测 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 4.2.17检测机构应对主要检测设备作好使用记 录,用于现场检测的设备还应记录领用、归还情 4.2.18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好相应记录。 4.2.19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校准或检测: 1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改装、移动、修 复和维修后; 2停用超过校准或检测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 3检测设备出现不正常工作情况;4使用频繁或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的,以及 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检测设备。 4.2.20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继 续使用: 1当设备指示装置损坏、刻度不清或其他影 响测量精度时; 2仪器设备的性能不稳定,漂移率偏大时; 3当检测设备出现显示缺损或按键不灵敏等 故障时; 4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

4.3检测场所 4.3.1检测机构应具备所开展检测项目相适应的 场所。房屋建筑面积和工作场地均应满足检测工 作需要,并应满足检测设备布局及检测流程合理 的要求。 4.3.2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检测工作及保证工作人 员身心健康的要求。对有环境要求的场所应配备 相应的监控设备,记录环境条件。 4.3.3检测场所应合理存放有关材料、物质,确 保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安全 存放;对检测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影响环 境条件及有毒物质等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 人身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应有相应 的应急处理措施。 4.3.4检测工作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与检测工作 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检测工作场所。 4.3.5检测工作场所应有安全作业措施和安全预 案,确保人员、设备及被检测试件的安全。 4.3.6检测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筑工程术语标准,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存 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应有专人负责管 4.4检测管理4.4.1检测机构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制度和 技术标准,建立检测技术管理体系,并按管理体 系运行。 4.4.2检测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发现技术 管理中的不足并进行改正。

4.4.3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对工 程检测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信息进行采集、加 工、储存、维护和使用。 4.4.4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宜覆盖全部检测项目的 检测业务流程,并宜在网络环境下运行。 4.4.5检测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应采用 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确保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 可靠;并应设置必要的数据接口学什么技能好,确保系统与检 测设备或检测设备与有关信息网络系统的互联 互通。 4.4.6应用软件应符合软件工程的基本要求,应 经过相关机构的评审鉴定,满足检测功能要求, 具备相应的功能模块,并应定期进行论证。 4.4.7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 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功能应满足相关检测项目所 涉及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技术规范更新时,系 统应及时升级更新。 4.4.8检测机构宜按规定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报 告以下主要技术工作: 1按检测业务范围进行检测的情况; 2遵守检测技术条件(包括实验室技术能力 和检测程序等)的情况; 3执行检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况; 4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包括工作行为、人 员资格、检测设备及其状态、设施及环境条件、 检测程序、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 5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事项。 4.4.9检测机构应定期作比对试验,当地管理部 门有要求的,并应按要求参加本地区组织的能力 验证。 4.4.10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1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 的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 改的检测报告; 3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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