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河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二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二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作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二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二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二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二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二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二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及公路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二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二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二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当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河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程二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2、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二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
3、主持完成过二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全过程;
3、参加过二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
5、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二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三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2、承担或组织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3、主持或承担过编制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
(八)从事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一项市级或二项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三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过两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
4、在风景园林施工或监理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5、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二个生产年度以上。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公路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市(厅)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工作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5、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或一项三级工程和二项以上三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任务,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海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万宁市2021年度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开始啦→
万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万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和中共万宁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 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万人才局通〔2021〕7 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 2021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专业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公路养护、筑养路机械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维护、技术管理、工程船舶及机械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船舶运用工程专业:从事船舶运用工程中的运输工艺与组织、运输生产调度、海务管理、船舶及集装箱机务管理与维修、船舶修造、船舶节能管理、船舶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船岸通读导航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水上交通工程专业:从事交通工程船舶的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搜寻救助、船舶防污、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船舶交通工程管理、航标和无线电导航、航道测量、海图编绘、海洋水文气象及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 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我市负责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市交运输局办公室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规定,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社部、交通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
(四)学历、资历及专业工作经历条件。交通运输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及专业工作经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7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评助理工程师资格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非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非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4)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5)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6)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后续学历。
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
2.申报工程师资格
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6年。(6)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获奖证书前四名主要技术人员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论文与专著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一级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2)撰写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实用价值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本条件论文、专著等必须是任现职期间所撰写、发表和出版;凡合作撰写的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三、申报材料与装订要求
(一)评审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二)其他材料。以下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1.封面。封面正中署标题“交通工程系列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2.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3.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除介绍本人学历资历、身体状况、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业绩成果、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情况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单位公章;4.单位公示证明;
5.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
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67号)有关规定海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提供能证明本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项目、课题、成果)、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技术报告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8.身份证复印件;
9.大1寸彩色证件照2张(将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的照片除外)。
(三)各类表格可从海南人才工作网网站下载,不得更改格式。(网址:)。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 日至XX日),材料真实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等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四)提交的学术论文为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论文概不受理)发表与其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省(部)级”以上期刊)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上核查。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合格。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0日(10个工作日海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万宁市2021年度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开始啦→,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申报地点:万宁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208室万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河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培训考题二
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培训考题一 一. 单项选择题(共60题, 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 , 只 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A) 进行。A.监理单位 B.监理工程师 C.总监理工程师 D 监理员 2. 监理单位应(C).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A. 独立.自主B.认真.负责 C. 公正.独立 D 公正 公开 3.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C) 书面授权河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培训考题二,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A. 技术负责人B.总经理C.法定代表人 D 总工程师 4.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河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 按照(B) 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A.规范的程序B. 合同约定的程序C.约定的程序 5. 监理工程师是指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 (A) 的监理人员。A.注册B.登记C.任命 D 聘用 6. 巡视是指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C) 的监督活动。A.定期B.不定期C. 定期或不定期 7. 费用索赔 根据(C) 的 约定, 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A.监理合同B.监理规划C.承包合同 D 分包合同 8.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学什么技能好,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B) 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A. 未完成工程B. 已完成工程C.工程项目 D 在建工程 9.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B) .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A.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B. 专业配套C.年龄结构合理 D 知识结构 10.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C )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A.一B.二C.三 D 四 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A)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A.一B.二C.三 D 四 1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C ), 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A.人数 B.设备 C.资质 D 工程业绩 13.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 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 总监理工程师(A)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A. 应书面通知B.可不通知C.口头通知 D 电话通知 14. 总监理工程师(B )将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的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A.应该B.不得C.可以 D 必须 15.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 (B ) 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A. 单位工程B. 分项工程C. 分部工程 D 建设项目 16.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与(A) 的调查。
监理工程师考后审核,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晋建审函〔2024〕874号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
属地原则优先级排序为:所属企业注册地、项目所在地、失业人员户籍地。
审核范围:参加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且各应考科目成绩在有效考试年度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山西考区应试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增报专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比对确认的,不须参加资格审核;经比对,无法确认为增报专业的,参加资格审核(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4年7月26日8:30至8月6日17:30(周六、日除外;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4年8月7日17:30前
三、资格审核内容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考什么证赚钱多,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要求时限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公布的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易辨认。
1.下载《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
3.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含本年度)以后毕业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下载《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5.需参加资格审核的增报专业人员,仅提供《资格审核表》和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监理工程师考后审核,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现场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资格审核表》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0-李某某”。
(二)异议申请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8月7日17:30前,本人向原资格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
五、资格审核程序
(一)接收
资格审核部门,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不得跨地域接收。
发现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8)。
(三)异议受理
2024年8月7日17:30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上报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4年8月8日17:00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逾期,以免延误):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及其附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首次审核不通过原因及二次审核结果。
3.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
(五)归档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档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六、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应试人员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扎实组织开展,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强化规矩意识监理工程师考后审核,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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