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校”。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工程)。201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
学校现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及国际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一本招生。截止到2017年3月考证培训机构,全日制在校生人,其中研究生2498人(其中全日制学生1932人),普通本科生人,普通专科生540人,留学生93人,国际学院学生1053人。
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1个部、1个研究设计院,另有1个独立学院。学校构建起了以大化工为主线,磷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和人文社会科学四大学科群及学科增长极为依托的学科建设新格局。学校现有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4个,湖北省品牌专业9个;省战略新兴(支柱)产业计划专业9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荆楚卓越计划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省级精品课2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5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9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学科22个;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2个;省级优势学科1个,省级特色学科5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4个;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和工程硕士6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学位有10个授权领域;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9个。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854人,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290人,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246人,副高级职称45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55.38%,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分别占教师总数的89.9%和42.78%。在职教师中,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高端人才引领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2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5人,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10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74人,湖北省教学名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专家2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8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岗位人员48人,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6人,“工大学者计划”特聘岗位人员31人。
学校现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共占地约130.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92.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7.4亿元。建有400米标准田径运动场3个,标准游泳池1个,篮、排、羽、网球场68个;多媒体教室241间,教学实验室48间;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4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293.5万册,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图书馆”和”湖北省研究级文献收藏单位”。学校风景优美,教学设施齐备,办学条件完善,学生公寓均配有空调和开水、热水供应设施,是湖北省“绿化红旗单位”、“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拥有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科研队伍,有一所集技术开发、工程设计、情报信息、分析测试多功能于一体的研究设计院。现有1个国家磷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磷资源开发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部委级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45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技术中心(基地)。学校还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化工、医药、石化行业(化工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特种设备设计(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建筑工程丙级资质,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节能检测资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施工资质等。同时,学校还设有湖北省石油产品暨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北省石油化工信息中心,是湖北省科技厅化学化工查新检索定点单位。学校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建武汉化工新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这是武汉市唯一设在省属高校的工业技术研究院。
2006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320项,其中“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国家级项目265项,省部、市级项目1390项。获国家、省部、市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60项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等省部、市级科技奖励156项。获专利授权1490余项。教职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检索收录3460余篇。学校机器人足球队连续多年共荣获10余项世界机器人足球大赛冠军。2014–2016年,学校科研入帐经费共计3.9亿元,科研经费增幅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科技产业园和科技孵化器大楼均已投入使用,学校被评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学校主办《武汉工程大学学报》、《化学与生物工程》等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十分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朴茨茅斯大学、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美国杜克大学、佛罗里达理工学院、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路易斯安纳大学、印第安那州立大学、韦恩州立大学、拉文大学、拉塞尔大学、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石溪大学、贝瀚文大学、柴恩大学;法国梅兹国立工程师学院、瓦朗谢纳大学、图卢兹二大、洛林大学、兰斯大学;澳大利亚桑瑞亚学院、拉筹伯大学、科廷大学、昆士兰科技大学、西澳大学;加拿大渥太华大学、莫哈克文理学院;马来西亚沙巴艺术学院;新加坡义安理工学院;吉布提大学等40余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展开了一系列合作办学、学生交换,师资互访,共同科研等多方面的合作,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个;每年有100余名国外专家、学者应邀来校讲学、访问。学校先后派出各类人员200多人次分赴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或研究机构交流、访问、留学、进修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科研合作等。学校与丹麦Alfa 公司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校自具备招收留学生的资格起,已招收来自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孟加拉、津巴布韦、埃塞俄比亚、肯尼亚、赞比亚、喀麦隆等国的留学生,分别就读于我校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以及法国、加纳、巴基斯坦、马达加斯加等国的研究生。学校与南京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国内高校长期开展校际互换生工作。
近年来,学校承办了“电气与自动化控制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协年会“重化工与湖北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及“湖北磷化工可持续发展”专题论坛、“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武汉论坛之化工论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学部冶金与矿业领域在研项目交流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化学工程青年科学家学科发展前沿研讨会”、“全国稀土资源、材料和环境学术研讨会”、“第五届全国微波化学会议”、“全国制药工程专业研讨会”、“全国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建设研讨会”、“第六届中日化工学术研讨会”、“湖北省第二届楚天学者论坛”等高层次学术会议。
学校成立了有13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参加的董事会、37个校友分会以及武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宜昌、十堰、鄂州、黄冈、荆门等市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形成了开放办学的格局。在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的支持关心下,设立了“企业佳助学金”、“人福药业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19项。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科技强校、人才兴校、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办学思路,按照“立足湖北,辐射全国,服务化工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面向,树立“全面成长,追求卓越”的培养理念,不断深化以“三实一创”(实训、实验、实习、创新)为核心的“两型两化”(创新型、复合型、工程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建校40多年来,共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0万余名。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仅以湖北省化工、医药行业为例,在产值1亿元以上的80余家大中型化工、医药单位中,近70%的企业主要领导人是我校的毕业生。学校被誉为“化工高层次人才的摇篮”。五年来,我校学生获得国际级奖项8项,国家级奖133项、省部级奖564项。获得世界杯机器人足球大赛冠军、国际设计大赛“红点之星”设计概念奖至尊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创业实践大赛冠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一等奖、全国瑞萨超级MCU模型车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一等奖等高水平奖项。多年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本科生考研率稳定在22%以上。
学校认真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思想,近年来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抢救3名落水少年而光荣献身的舍己救人全国优秀大学生许志伟、“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快乐天使韦庆秀、乐于助人的优秀大学生李孟、李炳昊以及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吴达同学是其中的突出代表,他们的感人事迹在校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学校多次获得各级各类的表彰,获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学校”、“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省“理论学习先进单位”、“全国红旗团委”、湖北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就业湖北”先进高校、湖北省人才工作“十强高校”、“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湖北省“博士服务团”工作先进高校、“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省“创先争优”先进高校、省“两访两创”先进高校、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站在“十三五”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格物明理,致知笃行”的校训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工大精神,注重内涵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创建以化工及相关学科为主导,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武汉工程大学应用微生物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武汉)
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校”。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工程)。201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
一、学院及专业简介
化工与制药学院始设于1972年的化学工程系,是学校办学历史最悠久、教学科研实力最强、特色最鲜明的学院之一。学院的办学理念是“汇聚领军人才,打造一流学科;产出重大成果,培育精英学子。”学院设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学院将“人才兴院”作为发展的战略重点,从专业教学、学科建设两方面分别组建教学、科研团队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武汉工程大学应用微生物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武汉),形成了以首席教授领衔,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研究方向或专业教学为纽带,由首席教授、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组成了层次合理、富有活力的学科学术梯队和专业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应用微生物学是高等院校生物类专业必开的一门重要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也是现代高新生物技术的理论与技术基础。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及发酵工程就是在微生物学原理与技术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生物技术广泛应用,微生物学对现代与未来人类的 生产活动及生活必将产生巨大影响。
2021年武汉工程大学化工与制药学院面向社会开设应用微生物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班,用以培养更多的生物专业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是培养掌握坚实的应用微生物、基因工程、代谢工程、发酵控制、生物催化等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微生物学领域里的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产品开发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微生物方面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三、专业优势
1.【综合技能学科】本专业是一门以应用为目标研究微生物生命活动本质和基本规律、微生物之间及其与环境和人类活动的相互关系,以及阐述微生物的工业应用的科学;
2.【申硕仅考1科】学员满足申硕条件参加全国统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仅考外语1科目,百分制六十分及格,难度较低;
3.【学习方式灵活】本专业设校本部面授班、异地网络教学班,学员不受时间、地域限制随时可学习,方便灵活;
4.【可获名校证书】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具备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5.【学知识结人脉】学习期间不定期举行课外活动,学知识结高端校友人脉。
四、课程设置
五、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对已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大专学历和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可参加研修班课程学习。
六、报名材料
1.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培养报名表》;
2. 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3.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扫描件;
4.近期正面蓝底两寸数码彩照。
七、培养方式
1.学制:2年;
2.面授课:双休日授课,由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面授;
3.网络课:异地学员可进行网络课程学习,不受时间、地址限制。
八、收费标准
学费:元;报名审核费:500元;教材费1000元;增值服务费元;答辩费8000元;总计元。
九、获取证书
1.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学什么技能好,可通过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申请领取《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成绩合格证》;
2.学员满足条件参加申硕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武汉工程大学工学硕士学位证书。
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难考吗导读
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难考吗导读
2025年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不难考,由于它主要招生方式是同等学力申硕,所以没有入学考试,一般只要给院校提交的资料通过审核,就能入校进行课程班学习。后期考试有课程班结业考试和申硕考试。其中课程班结业考试内容是日常课堂所学知识,考试比较简单;而申硕考试只考两科,有多次考试机会。
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没有入学考试
以同等学力申硕报考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没有入学考试,一般先进行课程班学后参加考试,一般专科学历或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院校审查。如果通过院校审核,按照院校要求完成缴费,就能入校进行学习了。由于没有入学考试、入学门槛比较低,所以入学十分简单。
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考试简单
课程班结业考试是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主要是围绕日常所学的课程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也是学校自己制定,每个专业的考试内容有所不同。但是,只要平时上课有认真学习,基本上都能通过院校结业考试,因此考试比较简单。
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申硕考试难度低
考试分数线低: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属于全国统考,但是考试科目比较少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难考吗导读,只有学科综合和外语两门,考试分数线比较低,每科100分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每科达到60分即可通过。
考试机会多:申硕考试的机会很多,武汉工学院的在职研究生,从资格审核合格开始,五年之内,必须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并提交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只需要5年内通过这两门考试就可以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整体考试难度一般,只要认真复习,通过率比较可观。
总结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不难考,主要体现在免试入学、入学门槛低、考试机会多。有报考意向学员们可以点击查看>>>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或咨询在线老师报考。
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培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从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发,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和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根本目的。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分工负责。
第四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实行相同的培养标准,即同一学科、专业(领域或类别)的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培养方案和要求,并采用相同的质量标准进行考核和质量监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硕士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六条 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健康的身心,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严谨的治学态度、执着的创新精神和宽广的国际视野,善于接受新知识、探索新思路、研究新课题,并具有较强的从事相关学科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博士生应是学科的高级研究人才,掌握坚实宽广的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悉所研究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某学科或研究方向受到科研全过程的训练,掌握系统与完善的专业知识,研究问题应有理论或应用方面的意义、有创新且内涵丰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生应在有关研究方向上做出有创新性的成果,或与有关专业人员合作解决某些重要实际问题;至少掌握1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科研、教学或其他实际工作。
硕士生应是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掌握较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门知识,对学科前沿进展与动向有一定的了解,并在某学科方向受到一定的科研训练,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初步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生应在某个专业方向上做出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成果;掌握一门外语,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能承担与学科相关的科研、教学或其他实际工作。
第三章 培养方式
第八条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导师应按照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全面关心和指导学生成长;学科组或课题组成员协助导师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等必修环节工作。
第九条 根据不同层次和类别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及要求开展培养工作。在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和学科组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着重培养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倡学科交叉和理论联系实际;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以各类别(或领域)学位标准或教育指导性文件规定的专业实践环节为核心,强调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提升。
第十条 培养形式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完成培养过程;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完成培养过程。
第四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制为3年,培养过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任务为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开题,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为科研及学位论文写作。因故不能按时毕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必须提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第十二条 完成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目标,且满足提前毕业条件的优秀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报研究院审批通过,可提前毕业。以同等学力身份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者不能申请提前毕业。
第五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十三条 招收研究生的学科、类别(或领域)应结合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点的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制定;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方案参照国家公布的专业学位标准或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制定。培养方案由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制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主要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分要求、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工作、课程设置等内容。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应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文献等内容。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学科、类别(或领域)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培养计划由研究生本人、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分别留存,便于定期对照检查执行情况。
第六章 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十六条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课与非学位课,学位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非学位课主要是学科方向课。除学位公共课外,一般课程课内学习18学时为1学分。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位公共课由研究生院按国家相关文件统一设置;专业课程由各学科按层次和类别设置,其中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为加深和拓宽学科理论基础、构建知识理论体系所需要的基础课和实验课,非学位课为反映学科前沿和研究动态、或满足学科交叉融合所需要的课程。
第十八条 博士生课程总学分≥15学分:学位课≥10学分,其中公共课6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和外语课4学分),学位专业课≥4学分;非学位课≥5学分。
第十九条 学术学位硕士生学分要求:理工科课程总学分≥28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18学分(学位公共课9学分,学位基础课≥7学分,学位专业课≥2学分);非理工科课程总学分≥30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20学分(学位公共课9学分,学位基础课≥7学分,学位专业课≥4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按照全国各类别(或领域)公布的学位标准或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执行。各授权类别(或领域)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充分体现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知识与能力的要求,将行业组织、培养单位和个人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十条 研究生必须修完培养计划中所有的课程且取得规定学分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开题。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应参加学科综合考核。考核由学院组织安排,可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博士生是否掌握科研实践和学位论文的理论体系。学院将综合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未通过考核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开题。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其它必修环节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除完成课程学习外,还必须完成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实践锻炼和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二十三条 开题报告(2学分)。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半年内完成。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查阅文献,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开题报告会。开题答辩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博士生至少于3个月后、硕士生至少于两个月后)重新申请开题。博士生撰写学位论文时间≥1.5年,硕士生≥1年,在此过程中,如研究方向或论文选题发生较大变动,必须重新申请开题。
第二十四条 学术活动(2学分)。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类别包括学术交流系列活动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按照学校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实践环节(2学分)。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应参加一定工作量的实践锻炼,实践形式可以是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或“三助”工作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制内必须参加专业实践,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专业实践工作应按照国家公布的学位标准或相关教育指导性文件开展。
第二十六条 中期考核(1学分)。研究生中期考核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半年至十个月后开展。研究生进行自查,撰写总结报告,导师和学院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给予具体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和备案。中期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第八章 学位论文
第二十七条 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是研究生在导师或导师组集体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应反映研究生已经掌握了宽厚的基础理论及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包括论文选题、论文形式、论文规范以及论文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参见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各学院制定的学科、类别(或领域)培养方案。
第二十八条 学位论文送审前,博士生必须参加预答辩。预答辩采用与正式答辩相同的程序,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给出预答辩结论。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至少于1个月以后重新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合格方可提出论文评阅与答辩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参照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原《武汉工程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办法》(校研〔2009〕21号)《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办法》(校研〔2009〕21号)《武汉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2〕23号)同时废止。各学科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的实际,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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