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湖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职称

为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

为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知》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湖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此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不能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考什么证赚钱多,还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此次新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原有政策的壁垒,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即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机会晋升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通知》还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主体,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通知》要求湖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湖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职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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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们请注意!

之前因为疫情延期的多个资格考试

还有2023自学考试

最新安排出炉了

赶紧看看有没有自己的考试

↓↓↓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01

网上报考

全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考(含应用型专业学制外考生和“专接本”学制外考生)。考生使用准考证(新生注册使用身份证)和开通电子支付功能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直接登录报名网站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在“自学考试”栏目下选择“报名报考”进行报考。

02

报考时间

1.社会型专业新考生注册时间:3月3日00:00至3月6日24:00。

2.所有参加网报考生选课缴费时间(含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延考课程):3月3日00:00至3月9日24:00。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延期至2023年上半年举行。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安排包括2022年下半年不重复的考试科目,确保考试科目全覆盖。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16日和4月22日至23日,请考生根据自身需求在4天8个时间段选择考试科目。

请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逾期不予补报。

03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甘肃一级造价师报考条件,关注!甘肃多场考试最新安排来啦!自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在毕业前校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可同时报考本科层次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手续时,须交验“学信网”认证的专科毕业证书。

04

开考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点击查看大图

摄图网

关于做好甘肃省2022年度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经济(初级、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补考时间

(一)2022年一级建造师

3月2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月2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2022年执业药师

3月25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3月26日

上午 9:00-11:30  药师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3月25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月26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四)2022年经济专业(初级、中级)

4月8日

上午 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五)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

4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4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02

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及申请退费

因2022年度考生报名费已全额缴入财政非税系统,受年底财务决算等因素影响,报名费用无法原路退回,经协调考证含金量排行榜,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及申请退费方式如下:

第一步: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补考人员为2022年度在甘肃考区已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其中,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2023年2月11日(星期六)09:00至2月16日(星期四)18:00期间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一经确认视为放弃补考资格,无法撤回、更改,请报考人员慎重决定。网上确认程序详见附件1。

()

第二步:不参加补考申请退费。于2023年2月11日(星期六)09:00至2月16日(星期四)18:00期间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操作的报考人员,须继续在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09:00至2月19日(星期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在线提交退费申请,并如实、准确填写退费信息。退费申请程序详见附件2。

()

第三步:审核退费。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

注意:以上步骤未完成甘肃一级造价师报考条件,退费可能无法成功。

03

其他事项

(一)补考成绩管理。补考人员取得的考试成绩按照2022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确认不参加补考人员的合格成绩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办理有效期延长工作,考生无需再次申请。

(二)咨询电话

1.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

0931-、

2.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0931-、

3.经济专业:0931-、

如何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住建厅回应:如何进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申报条件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办理流程

1、实名认证

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

企业通过“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再办理实名认证。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人脸识别进入所选事项办理页面,按要求上传材料。经聘用企业确认后(增项注册无需企业确认),通过“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直接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注:除注销手续外,其余业务最终审批结果由部级审批。

实名认证流程

(一)个人实名认证

2020年9月1日起,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地址:)注册账号,进行个人实名认证。

若需修改个人信息的,通过“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页面,提出申请。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系统注册时需要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企业认证通过网络认证方式完成企业实名认证。

网络认证:企业只需在系统中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和资质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企业无资质则无需上传)进行网络认证,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拍照或扫描发送至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注册科的邮箱:。我中心不再受理邮寄办理实名认证业务,企业无需再携带材料做现场认证。省级管理部门于收到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启用“用户名密码+手机验证码”双重验证的登录方式。功能启用后,“企业版”用户登录须重新进行手机号码绑定,该手机号码将用于登录时接收验证短信。

企业版用户进行绑定后,需变更已绑定的管理员手机号码,且已绑定管理员手机号码无法正常获取验证码的,请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拍照或扫描发送至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注册科的邮箱:,申请手机号重置。

申报材料

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手续的个人版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业务的办事指南”要求执行。

企业版按照“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版用户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企业名称更名的,登录企业版后,进入右上方“企业信息”栏目,点击“修改企业信息”即可修改企业名称,并同时在右侧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栏目里上传体现新企业名称的营业执照原件以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等待省注册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更改为新的企业名称。注册人员登录国家政务平台重新加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即可。

电子证书打印及使用要求

1、自2021年8月1日起,我省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个人签名照模糊不清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建造师本人进入个人系统中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业务,上传符合要求的签名照等待部级审核即可更新。

4、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5、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注意事项

1、自2018年7月起,不再接受建造师执业印章统一制发委托。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注册成功后,可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制印企业如何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住建厅回应:如何进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学什么技能好,按全国统一的印章样式(详见附件3)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

申报数据已上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请上“中国建造师网”查看公告结果。

2、个人手机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更换,具体方法:在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打开之后点击右上角“请登录”,完成登录之后点击“个人信息”,然后点击手机号右边的“更换”就可以修改。手机号码修改成功后,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忘记密码”渠道,用手机号验证找回的方式进行密码找回。

3、个人需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个人申请,企业直接操作通过,不再通过省级审批。

4、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如何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系统会自动注销。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后,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会因此失效)。

5、涉及个人信息修改的,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人脸识别并提交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申请。

2020年前(含)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请按以下方法办理。

(1)因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需系统上传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相关证明。

(2)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系统上传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应包含当前有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旧身份信息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2020年后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应先联系省级报名考试主管部门进行修改(在福建省考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请联系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待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查询结果为正确信息后,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3)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信息有误的,请提交情况说明(需写明人员变更前、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落款需手写个人签名,个人联系方式)、现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邮寄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注册中心219室 注册科收;联系电话: -转1)。核实无误后,我中心会开具相关身份信息证明。建造师在收到证明后,进入个人系统中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并将我中心开具的证明上传至“附件材料”栏目。另,在“个人修改信息”栏目中,输入正确的姓名或证件号码以及情况说明,最后提交即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已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但因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请存在上述情况的人员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提交注册业务办理申请。

申请材料:1.生僻字人员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4);2.一寸白底免冠照、手写签名照(详见附件5);3.注册须知(详见附件6);4.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7);5.视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受理。

7、申请建造师系统网络数据退回的,建造师本人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住建部注册中心退回申报数据。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的,将不予退回(住建部注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建造师办公室。电话:)。

受理时限

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延续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附件

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3.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4.生僻字人员注册申请表

5.材料需求及视频录制要求

6.注册须知

7.个人承诺书

附件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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