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
根据2023年春季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春季拟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方式
1.2023年春季申请学位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填写《学位授予信息系统采集表》。
2.2023年春季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学术型研究生:填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为:(用户名及密码与报考一致)。
3.2023年春季申请学位的留学硕士研究生: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填报。
二、提交流程及有关要求
目前暂未完成各项学位授予条件审核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平台,为避免延误2023年春季授位工作,本次信息采集范围须全体具有答辩资格的申请学位人员同步填写,未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授予信息将不予提交系统。
(一)统招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线完成填报,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避免重复提交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填写链接: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填写链接:
(3)同等学力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填写链接:
(二)同等学力学术型研究生
1.检查照片版本是否与提供学位证书制作的照片版本相同,如版本不一致须及时联系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2. 按照系统内各审核流程完成信息提交,及时查看学校审核结果,完成各项内容提交。信息一旦提交,不可更改,请谨慎填写。
(系统内各审核流程包括提交答辩申请和上传学位论文等)
三、注意事项
1.“论文关键词”:至少3个、最多5个,必须以英文半角逗号分隔。
2.“论文类型”及“论文选题来源”:可自行判断填写,也可咨询导师。
3.“前置学位”:按下面说明填写:
(1)硕士研究生的前置学位指其学士学位;
(2)无学位者,选择“无学位”;
(3)大陆以外获得学位者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平台,关于采集2023年春季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选择“境外学位”;
4.“前置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授予单位”标签的表格内进行搜索
(1)前置学位授予单位更名的,请按新校名搜索;
(2)前置学位授予单位撤销的,请搜索“”,选择“学位授予单位已撤销”;
(3)前置学位在大陆以外获得的,请搜索“”,选择“境外教育机构”。
注意:凡是学位授予信息填报中需要填写的信息,须填写完整,并确保其准确无误。如发现错误或有漏填的情况,其学位证书的信息将无法上传国家学位信息查询平台。
四、时间要求及提交说明
(一)统招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专业学位研究生
6月15日前,研究生完成《学位授予信息系统采集表》的在线填报。
(二)同等学力学术型研究生
同等学力学术型研究生请于6月15日前完成系统信息填写、保存,提交。填写完成后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经逐条信息检查无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提交后账号将无权修改信息)
五、其他说明
学校将以此学位信息填报数据为依据制作学位证书,并提交主管部门完成学位信息备案,相关研究生务必认真完成各项信息的核对。
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0416-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6月12日
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平台,关于做好2023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信息采集”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考证含金量排行榜,我校将于2023年2月26、27日举行2023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信息采集”现场确认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
学员2月25日前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务必绑定正确的手机号码)、基本信息填报、上传照片(严格按照要求,纸质版留存用于学位证书上)、提交学位申请等(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通知)。
二、现场确认
(一)时间:
2023年 2月2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023年 2月27日:下午13:30—16:30。
(二)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教室
(三)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1.学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签到后进行现场拍照及指纹录入。
2.打印与核对《资格审查表》,检查无误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平台,关于做好2023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信息采集”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签字确认,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报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后,方能申请报名考试。
2.现场确认工作必须本人完成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平台,不得代办。
3.2022级学员务必参加本次现场确认,只需完成一次后续报名无需再确认。如有部分往届学员还未参加现场确认的,可参加本次现场确认工作。
附件一:温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人员登陆“信息平台”填写个人信息注意事项.doc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7日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 同等学力,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顺利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审核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责任主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学生提交业绩材料进行整理,按照文件条件进行初审,并提交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是否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核。
二、审核对象
具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统招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研究生。
三、论文要求及工作依据
1.本次审核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见刊或获得,秋季授位工作结束前取得学术成果的审核工作由各分委会另行组织安排。
2.审核标准相关要求参照《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修订)》规定执行。
四、审核认定程序及材料提交
1.研究生将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相应模块内录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已在系统内提交过的成果无需重复提交。成果录入操作方法见《研究生获得学术成果采集、审核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1)
2.研究生如实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审查表》(附件2)(填写内容要求参照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 同等学力,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另外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电子版文件:
(1)论文佐证材料(正式出版的论文全文PDF版)、专利证书(PDF版)、学术专著(封面、版权页、编委会成员页的扫描PDF版)
(2)SCI收录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PDF版,保证高清晰度),由学校图书馆或其它具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含中科院分区(升级版)及论文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
(3)取得优秀网络文化成果需提供相应材料,确保材料真实、信息充分。
3.指导教师审核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初步审核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关联性、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规定要求,并在《审查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对于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术成果不予签字。
4.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的研究生业绩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对于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术成果不予审核通过。通过审核的学生材料按照专业归属情况提交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会。(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划分原则及分委会联系人见《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附件。注意:因专业原因,部分培养单位研究生归属不同学位评定分委会,须按照学生归属学位评定分委会报送材料。)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是否符合学位授予的要求给出明确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须在《汇总表》注明原因。汇总表内所涉及的信息须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送学校,公示网址发送至学什么技能好,邮件题目:**学位评定分委会2023年秋季学术成果公示。
6.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汇总表》加盖学位评定分委会公章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 同等学力,报送至校学位办(第七教学楼307室),扫描PDF文档及文档发送至,邮件题目:**学位评定分委会2023年秋季学术成果审查结果。
五、时间要求
11月25日—11月28日 研究生提交材料、导师审核后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11月28日—11月30日 培养单位初审
12月1日—12月4日 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完成公示
12月5日 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本次学术成果审核由学校统一集中组织,结果应用于2023年秋季学位授予工作。对于11月30日至授位前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的审核,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自行组织审核,请各培养单位密切关注各评定分委会发布的相关通知,配合完成研究生学术成果的提交及审核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0416-
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hiyeeedu.com/64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