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5]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闽建人[2003]29、30、31号文件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严禁一个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2、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3、从事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分别按闽建人[2003]29、30、31号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且与申报表相符化工工程师证书查询网站,并在申报表注明所申报专业。获奖人员必须提供获奖个人证书或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原始申报表)。
3、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闽建人[2003]29、30、31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审查。
4、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1)省直申报时间:2005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2)各设区市申报时间: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商定。
各设区市建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按闽建人[2003]29、30、31号文件规定将申报材料汇总化工工程师证书查询网站,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连同《注册__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审核记录表》和《注册__工程师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含电子文档),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注册__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和《注册__工程师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请从省建设厅网站(网址)下载,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2005年4月6日前将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电话: -、。
附件1:注册__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
附件2:注册__工程师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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