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程类职称以考代评,2022年贵州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职称申报相关要求出炉

文物博物、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2022年全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四)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可一并组织实施。

贵州省工程类职称以考代评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贵州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 文物博物、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2022年全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申报人员。图书资料系列按照《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83号);群众文化系列按照《贵州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271号);文物博物系列按照《贵州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70号);艺术系列按照《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95号)执行。

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申报评审。

(二)基层认定申报人员。申报2022年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条件

(一)关于推荐送评人数。今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贵州省工程类职称以考代评,2022年贵州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职称申报相关要求出炉,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自主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申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的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和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继续教育学时。2019年及以前,继续教育时间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累积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三)关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文化艺术四个系列职称评审。今年继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办法参照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营社会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27号)。

(四)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可一并组织实施。

(五)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业绩水平,认真落实正高级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六)关于诚信档案建设。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及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审核。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对接到的问题反映将及时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七)限制申报的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安排和相关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2022年贵州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2022年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个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可登陆填写保存本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内按要求提交。今年全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线上申报提交时间统一为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三)推荐单位职责。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须核实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2.用人单位确定审核人(7月15日—25日)审核人须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熟悉计算机操作。单位审核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动。审核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于7月25日前,填写《用人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盖章后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不得指定申报人作为审核人,也不得将审核人账号交给申报人或其他人员进行审核。

(四)审核和委托。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的方式进行,经单位审核、公示贵州省工程类职称以考代评,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推荐(委托)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推荐上报,由相应上级部门按程序审核流转。

(五)上级部门审核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9月15日下午17:00)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六)答辩。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今年各系列申报高级正评、申请转评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答辩;对成果共用、业绩存疑、论文雷同等需要核实以及评审委会认为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的申报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具体答辩形式、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到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二期N1栋625办公室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八)评审费收取。评审费缴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每人35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250元,申报初级职称每人80元。缴纳评审费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3日工作时间,缴纳评审费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二期N1栋12楼1225办公室,联系电话:周老师 代老师 0851-。

(九)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5日

政策咨询电话:周老师 代老师 0851-

技术咨询电话: –

来源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编辑 徐然

二审 施昱凌

三审 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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