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估价师,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doc 8页VIP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国必修课和选修课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估价师协会)组织实施。

北京房地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 行)【第一条】依据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定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若干意见的函》(中土协发[2001]24号)【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第三条】举办继续教育活动原则多种形式、从严治学、集中管理、分散培训实施继续教育活动年度计划管理选题应当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逐步实现培训对象层次化 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检查验收制度具有房地产和土地双重资质估价师一次学习,房地产和土地分别记学时【第四条】实施主体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国必修课和选修课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估价师协会)组织实施。北京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北京估价师协会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注册土地估价师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指导下由北京估价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学时要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三年)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其中中房学组织实施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北京估价师协会组织实施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土地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五年)应当接受100学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继续教育不超过35学时。【第六条】学时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按照培训计划,提前30天以纸质或者互联网发布单项继续教育的通知,公告时间、地点、内容和批准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全国有效。【第七条】继续教育方式 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2、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3、在北京市级以上房地产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刊物、网站上发表房地产或土地估价相关文章;4、参与北京市级以上房地产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估价行业组织组织的估价相关著作编写,或撰写文章、估价报告等被其收录;5、完成北京市级以上房地产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估价行业组织立项的估价相关科研、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及估价报告评审、鉴定;6、参加北京市级以上房地产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估价行业组织组织的主办的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出国(境)考察、培训;7、向北京市级以上房地产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估价行业组织提交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其采纳或者认可;8、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北京房地产估价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及命题、审题、评卷;9、中房学、中估协及北京估价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必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可以计入选修课学时【第八条】学时计算 按照中房学、中估协规定,结合北京实际情况,核准记录学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国必修课学时计算参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由中房学具体认定(见附件1)。

注册土地估价师参照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若干意见的函》(中土协发[2001]24号)北京估价师协会继续教育学时折算(适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土地估价师学时折算),由北京估价师协会具体认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继续教育的,按照实际接受培训的时间计算,每45分钟为1学时;同时提交继续教育心得体会每千字5学时,最多不超过10学时;北京估价师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文章每千字5学时;讲授由北京估价师协会主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及其他有关培训课程的,按照实际授课学时乘以4计算;参与编写北京市级以上房地产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北京估价师协会组织房地产估价相关著作的,主要编写人员(限10名)每人按照30学时计算;完成北京市级以上房地产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北京估价师协会组织房地产估价相关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10名)每人按照30学时计算;参加北京市级以上房地产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北京估价师协会组织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的,每次按照30学时计算;参加北京市级以上房地产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北京估价师协会估价报告评审、鉴定的,每份估价报告按照10学时计算;参加北京市级以上房地产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北京估价师协会组织房地产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出国(境)考察、培训的,每次按照30学时计算;提交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北京市级以上房地产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北京估价师协会采纳或者认可的,主要建议人(限5名)每人按照30学时计算;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以及命题、审题、评卷的,每次按照30学时计算。

北京市房地产估价师

其他方式学时由北京估价师协会具体认定。【第九条】培训计划 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行业知识结构、估价业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本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包括组织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学时、对象范围、主要内容、收费标准等,分别报送中房学、中估协。待批准后北京市房地产估价师,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在北京估价师协会网站()公布,供北京市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查询和选择参加。【第十条】培训规模 为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合理控制培训班规模,每个培训班人数一般不超过300人,网络教育不超过1000人。【第十一条】培训师资 师资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房地产、土地估价资格8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理论政策水平、扎实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实践经验。从中房学、中估协和北京估价师协会师资库中选取。【第十二条】学时认定 继续教育培训班结束后20日内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的考核结果、学时数等信息计入专门的管理系统,并于每季度末在北京估价师协会网站公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国必修课、选修课学时在中房学网站查询(/),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以及注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在北京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

【第十三条】纪律考核 学员参加培训,不得代签到、代听课,不得缺课和中途早退。为保证继续教育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北京估价师协会将主动对学员考勤、心得体会写作和培训效果进行相应的考核,并接受中房学和中估协监督。【第十四条】违纪处理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的,或者严重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的,除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外,情节严重还将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十五条】施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由中房学具体认定。(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继续教育的,按照实际接受培训的时间计算,每45分钟为1学时;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按照实际授课学时乘以4计算。(二)参加估价报告评审、鉴定的,评审、鉴定1次按照10学时计算。(三)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学时计算:1、完成估价相关科研项目(限前10名完成人);2、参加估价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3、参加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4、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等(限前3名作者);5、编写估价相关著作、材料(限前10名编写人员);6、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以及命题、审题、评卷;7、提交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限前5名建议人);8、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附件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若干意见的函》(中土协发[2001]24号)出国考察活动,1学时/天;业务培训,按实际培训课时记录;省级以上正式技术刊物发表文章、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土地估价著作,2.5学时/千字;继续教育活动中授课,2学时/讲1课时;参与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的学时(1)考试命题试题分类计量单位入库题学时当年使用题学时备注客观题题0.20.5?计算题大题0.51?综合、实物题大题12?改错题大题1.53?(2)考试审题(3)参与阅卷:按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每天计2学时课题研究,按课题的难以程度和课题研究质量分为四等。每个课题总人数不超过10人,分为主持人(或执笔人,不超过3人)和成员,可以内部平衡北京市房地产估价师,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doc 8页VIP,每人每年最多累计35学时。每人核定继续教育学时上限为:课题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其他主持(执笔)人成员总学时课题标准水平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通过鉴定验收获奖国家奖省部级地市级土地估价报告检查或评审,按评审土地估价报告分数,每份报告记继续教育1学时实践考核考官,按实际参与实践的1.5倍记录学时城市动态监测项目监测点计算学时(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地价所提供详细情况)参与中估协其他业务活动,按实际参与时间核定,每半天记继续教育2学时××年度××活动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年度姓名性别所属省房地产注册证号工作单位继续教育活动名称(类型)继续教育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申报学时申报人签字审核学时继续教育活动内容摘要及说明承办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协会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备注××年××活动参加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序号姓名性别房地产注册证号工作单位学员所属省活动名称申报学时审核学时承办单位备注—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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