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2022年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评委会及申报专业范围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一)评委会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专业范围
水利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施工、水工结构、水土保持、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二、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人需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按照指引文件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相关资料并按《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上传证书及证明材料,经所在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系统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评委办。
同时,各法人单位(或申报人)需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年度申报人员名册,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2022年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于2023年3月10日前发送至评委办电子邮箱:,评委办依据主管部门汇总名册进行资料审核。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各单位系统申报材料截止报送时间:2023年3月10日,申报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申报系统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报送时间:2023年3月24日,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人事科(沙头街景观大道9号),联系人:梁洁华、史媛,联系电话: 。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或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职称申报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一)款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委会,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九条执行。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十条执行。
(八)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十一条执行。
(九)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水利水电职称评审,2022番禺区水利水电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通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十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请装在Ⅰ字型牛皮纸材料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归类(按“系统”生成的文件顺序为准):
申报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申报初级职称评审: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因系列、专业、职称等填报不正确而导致申报材料分不到相应评委的,后果自负。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封面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必填项目不得留白,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按附件1所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规范填写)。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初级10份),A3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意见相一致,并加盖公章。
4.《证书、证明材料》1份(装订成册),在对应栏目中粘贴相关材料。包括: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完成证明等材料;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劳动合同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5.《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非个人的获奖项目水利水电职称评审,应注明个人的名次)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须附设计图纸的图签复印件),经业绩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各年度或聘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验证盖章。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本人签名、工作单位核实盖章,文字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
五、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评审(或认定)的申报材料,特别是《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社局对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的同时(公示链接:),各申报单位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需向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下载链接:)。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请登录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进行查阅。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人才资源开发管理部电话: 。番禺区水务局电话: 。
九、证书领取
推行电子职称证书。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附件:1.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2.2022年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北海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职办〔2020〕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水职改办〔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水电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申报人员必须是符合在北海市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水利水电行业相应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北海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北海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北海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单位审议推荐等纸质材料,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经市职改办审批,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需经自治区水利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具体要求按桂水职改办〔2020〕2号文执行。
二、申报途径
一县三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途径:乡镇水利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先将材料报到县(区)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由县(区)职改办审批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北海市水电系统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批。
其他企业单位申报途径均按照桂水职改办〔2020〕2号文执行。
三、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历、资历条件要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其他条件必须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5号)对应评审条件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照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清单(见附件3、附件4、附件5)要求提供,并按照申报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见附件6)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见附件7)。
申报人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如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或者有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的后果,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对其真实有效性承担审核主体责任。保证书须由申报人本人、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中如出现高、中、初职称申报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情形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申报材料要求按照桂水职改办〔2020〕2号文执行。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初级职称报工程系列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中级职称报工程系列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副高职称报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申报人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注册个人账户后,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的各要素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写好个人申报材料。
2.个人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请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文规定的目录来申报,具体见附件8《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申报专业请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凡申报专业不在《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内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评委会仅限: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工程系列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单位审核推荐
1、初、中、高级职称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所在单位登录(),主管部门登录()。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本单位人员开始填写申报材料前,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注册单位账户,并添加单位工作人员账户。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水利水电中级职称评审目录,核实真实性,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审核公示:各单位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水利水电中级职称评审目录,北海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工,各单位或人事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基层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单位或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业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4.组织推荐: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要求,各单位应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写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1.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要重新核实,并提供证明材料。相关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审评。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不得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单位人事部门不得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时间安排
2020年7月初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级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8月初为我职改办接收审核汇总阶段;9月底至10月中旬为评审阶段;10月底至11月为职称材料整理、审核、二次公示和结果报批阶段。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务必在8月25日前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程序报送我职改办。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我办接收职称申报材料具体起止时间为: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8月1日至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水利局人事科,8月15日至20日期间开展论文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评审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水利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高级职称评审费须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关于非税收入的程序进行,在报送材料时获取缴款码后缴清。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中、初级职称评审收费须按照北海市财政部门关于非税收入的程序进行,在报送材料时到市水利局计财科开具发票,然后去北海市农行新安支行缴清评审职称费用。
八、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全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宜
(一)评审初、中级职称需提交材料:
北海市申报工程系列_级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9)
(二)评审高级职称需提交材料:
1.北海市工程系列_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9)
2.202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电子版及
纸质版(附件10)
(三)本通知及其附件电子版可在北海市水利局通知公告栏下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和市职改办现行有效的职称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职改办地址:北海市水利局人事科
联系人:徐永英 叶金水
湘人社函〔2022〕93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有关高评会组建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2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社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高评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高评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类高评会原则上需在2022年12月2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基教高、基卫高、基农高、基林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报备的年度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评审时间和进度。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见附件),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至市州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审核。2022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省人社厅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进行审核。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的申报,由市州人社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人事部门初核汇总后,于2022年7月11日至20日提交省人社厅,只需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要求的,从国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高评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单位初审、市州人社局(省直厅局)形式审查、高评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
(一)畅通申报渠道。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州人社局或省属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市州人社局、省直厅局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高评会组建单位复核。高评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职称下设分支专业、评审职数申报表格及要求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四、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规定,各高校(含自主、委托、联合评审)职改办应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其他高评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在省人社厅及高评会组建单位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根据年度高评会组建具体要求,通过“评委管理与语音抽取通知系统”抽取和通知评委。
高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高评会的评委抽取和通知,在上级纪委驻高评会组建单位纪检组或高评会组建单位本级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破除“四唯”的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和量化评分细则,合理设置评审权重,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不得将学历、论文、奖励等设置过高权重,不得将没有C刊论文发表作为“一票否决”项。所有系列(专业)需将服务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比例控制(因需要突破比例控制的职称评定水利工程类,须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报备),事业单位还须严格执行岗位职数控制。
(四)严格评审程序。高评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高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高评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试题等,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高评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高评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可参照)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两分设原则,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五、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省人社厅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高评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智慧人社”公众号上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可查询证书信息。
六、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职称评定水利工程类,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评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高评会责任追究。高评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高评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省人社厅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对高评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25个职称系列国家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所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专业),结合我省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二)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执行先前有关规定。
(三)按照破除“四唯”推进科学评价的要求,各系列(专业)尽快启动我省职称申报评价标准第二轮修改完善,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请各系列(专业)深入开展调研,对标国家评价条件,把握行业实际,做好评价标准修改完善工作,从2023年起,一律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四)各市州、系列(专业)、有关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应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信息上传规定和《关于清理规范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1号)要求,向省人社厅报送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初任)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归集。
(五)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凡未参加过职称业务培训的以及新到职称岗位工作的人员需仔细阅读《湖南省职称工作实务操作指南(2022版)》,开评前与相关业务部门至少对接一次,准确熟练掌握职称工作要求,提高服务广大专技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度职称工作,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国家已出台27个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目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2日
附件:国家已出台27个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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