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注册城乡规划师,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已公布,怎么查分

二、城乡规划师成绩查询时间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可知,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考生带来的“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已公布,怎么查分”,如有更新后的信息,小编会及时整理发布!

备考注册城乡规划师

查询2023年城乡规划师成绩的时候,报名人员需要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单击左方“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科目,进入界面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等信息备考注册城乡规划师,就能查询分数。

一、城乡规划师成绩查询步骤

1、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

2、点击左侧“成绩查询”栏目,进入成绩查询页面。

3、填写自己的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等信息进入用户名,就可以查询成绩。

二、城乡规划师成绩查询时间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可知,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

查分结束后,考生还需关注证书领取信息。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及时获取城乡规划师2023年证书领取、2024年考试报名等重要节点信息!

三、城乡规划师成绩显示未找到怎么办

查询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的过程中,若是查分系统显示“未找到”,考生需先确认成绩查看入口是否开放,然后更换网络环境或者浏览器,刷新网页重试。同时,考生还需核对输入的姓名、证件号等信息是否正确。

如完成上面的操作后备考注册城乡规划师,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已公布,怎么查分,成绩查看网页还是显示“未找到”,考生需立即联系该地考试管理机构,咨询具体的解决办法。

四、对城乡规划师成绩有异议怎么办

若是有参考人员对自己的城乡规划师分数有疑问,能够在成绩发布一个月内(详细时间要以当地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在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且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并且按规定形式提交成绩复审申请,然后等复查结果就可以。

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考生带来的“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已公布,怎么查分”,如有更新后的信息,小编会及时整理发布!同时,为助力大家更高效地备考,环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考试真题及解析、复习经验等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即可获取!

关于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23日

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4日

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考试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第五项,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信息确认并下载《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注册城乡规划师2021年真题,关于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核对无误后,请点击“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考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网上报名结束后,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到属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

1.网上在线核查

(1)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影响报名。

(2)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有关报名材料内容进行资格核查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请考生关注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8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科目每人每科收取63元;主观题(《城乡规划实务》)考试科目每人每科收取67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地址: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区1502,房间电话: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1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2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职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注册城乡规划师2021年真题,由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证书发放事宜。

八、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携带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20日

获取最新信息请私信小编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事考试核查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2〕17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2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所有页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报名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开考时间,关于我市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查询。应试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须在专业评估有效期内,即符合“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条件。

(三)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开考时间

四、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日9∶00—8月31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9月2日9∶00—9月6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开考时间,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五、资格核查

(一)核查时间

资格核查时间:2022年8月26日9:00-9月1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核查程序

1.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核查机构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学位证书原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

(2)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核查机构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核查机构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核查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三)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潍坊市监督举报电话: -。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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