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至31日注册城乡规划师分几级注册城乡规划师分几级,以运营为导向的规划落地探索 | 集团副总裁伍韶军开讲,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在长沙举办2023年第一期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班开班仪式由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谢光辉主持。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理事长金勇章、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一级调研员赵亚辉等领导出席开班仪式并发表致辞,集团副总裁、设计院院长伍韶军受邀为湖南省2023年第一期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授课。
培训班采取“专题讲解+案例分析+现场授课答疑”的培训形式,授课内容包括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总体规划、规划一张图、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课程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涵盖了当前城乡规划师需要掌握的最新理念、规则、技术和方法。
集团副总裁、设计院院长伍韶军主讲《以运营为导向的规划落地探索》,从策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等方面介绍了集团全过程陪伴式的服务模式,并结合集团实施的典型项目案例,详细讲解了叙事空间理论逻辑下的定位方法论,分享了运营前置给项目和区域方案的落地及可持续发展带来的破题灵感。
其中,运营前置的理念让后湖国际创意小镇实现了从“麓山渔场”到“网红地标”的华丽蜕变,让城市更新更硬核。后湖“迁而不拆、有机更新、整体开发、综合整治”的模式为全国首创,成效显著,不仅带动了整体人居环境的改善,释放出巨大的经济红利,突破了长沙长期以来拆除重建的一元思维,还有效节省了投资的经济成本,发挥了更大的社会效益。
△园区业态改造前后对比图
案例丰富、精彩纷呈的专题授课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学习开阔了眼界,打开了思路,现场的气氛活跃热烈,掌声雷动。
此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针对性的对规划师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提高国土空间规划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近500名参加本期培训班的注册城乡规划师以省内为主,还有少数来自浙江、重庆、广东等16个省。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7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18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乡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条件,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条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类考试专栏 关于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8月4日9:00~13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5日8:00~19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0日~ 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十、考试大纲
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十一、疫情防控
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四)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31日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徐州市专技处:0516-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
苏州市专技处:0512-
南通市专技处:0513-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淮安市专技处:0517-
盐城市专技处:0515-
扬州市专技处:0514-
镇江市专技处:0511-
泰州市专技处:0523-、
宿迁市专技处:05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所有页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0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0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0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0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05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06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进行查询。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须在专业评估有效期内,即符合“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条件。
(三)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工作地、居住地为青岛市的,可在我市报考。
(一)网上报名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日9∶00—8月31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9月2日9∶00—9月6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考注册城乡规划师的专业对照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工作地、居住地为青岛市的,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报考考区为青岛市(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二)报考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工作由我市及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我市及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将根据属地原则报考要求,利用共享数据对所有报考人员社保、工作年限等信息进行资格复核,截止时间:9月1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01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见附件)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报考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学位证书原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
(2)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02
以下三种情况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见附件)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
上述报考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03
以下四种情况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考注册城乡规划师的专业对照表,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见附件)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上述报考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04
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报考人员应按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见附件)进行现场核查。
05
资格核查日期:2022年8月24日至9月1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考咨询及查询用户名、密码
01
报考人员咨询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02
报考人员咨询报考政策可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咨询电话: -。
03
报考人员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相关下载栏下载“网上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申请表”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见附件)进行现场查询。
六、考区设置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济南市、青岛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请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七、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须在2022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3日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九、级别专业科目设置
十、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十一、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人事考试版块发布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办理证书。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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