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21〕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名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我市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报名方式、收费标准、违纪违规处理等均按照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鄂人社考〔2021〕19号文件规定执行,详情请查阅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武汉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1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9日起,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报名、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考试日程安排与湖北省一致武汉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9日9:00—8月26日20:00
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1年8月19日9:00—8月27日17:3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1年8月19日9:00—8月29日18: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10月18日9:00—10月24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23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21年10月24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需与报名证件保持一致)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核
1.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间隔1天后,查看网上审核结果。
2.本项考试实行网上审核,不再设置现场资格审核。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考生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
五、其他注意事项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开展,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慎重报考。
附件: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答(点击查阅)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2021年8月17日
2022年江苏省扬州市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专业条件,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注册城乡规划师专业条件,2022年江苏省扬州市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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