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程职称评审,2020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开始了

(一)从今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直接组建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原开展的工程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基础上,按规定备案后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王珏)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0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申报工程职称评审,2020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开始了,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安排

(一)从今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直接组建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原开展的工程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基础上,按规定备案后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无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其正高级及以下级别职称,授权贵州科学院组织开展评审。

(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组织完成授权范围内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由各部门另行通知。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权评审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及有关行业协会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安排申报评审工作。

(四)从2020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直接组织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各地、各有评审权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对上年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单独开展工程系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也可依托现有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评审工作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

(一)在今年的职称申报中,申报人员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申报,也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或我省已出台工程系列分类评审条件申报评审。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条件:申报2020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街接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申报工程职称评审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限制性申报要求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申报工程职称评审,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从今年起,所有职称系列中限制申报的要求均调整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推荐审核要求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今年申报人员建议使用2020年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20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五)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时要继续推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六)2020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评。

二、评审条件

(一)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间断的时间要扣除,如脱产学习的时间等。

(四)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五)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按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安排

工作阶段

工作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个人申报

9月30日前

按职称申报的规定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并报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推荐

10月8日

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议推荐。

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10月8日

县教育局审核、推荐。

(二)高级、中级教师评审时间安排

工作阶段

工作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核定岗位

9月15日

如果使用空缺岗位申报的,各校要召开行政会议确定空岗(七级、十级)使用方案,呈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并以编制单位填写《空岗使用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到县教育局及人社局审批。

9月25日前

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审批

个人申报

9月30日前

按职称申报的规定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并报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推荐

10月10日

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议推荐。

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10月10日

县教育局审核、推荐。

工程职称评定指南

(三)初级教师评审时间安排

10月20日-28日,各单位报送初评审或认定材料到县教育局审核。具体要求按县职改办部署要求为准。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今年的职称申报全部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申报,各单位职称负责人(各镇小学由中心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要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进行申报。

(一)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用创建三个电子档案模板,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技术资格人员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申报(原广西智融科技公司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不再使用)。不用创建三个电子档案模板,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学习《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电话:

(三)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注册后填报相关数据、材料,并扫描相关的证件、证书、论文、证明等材料,创建三个电子档案模板,上传系统。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学习《南宁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操作指南-个人版》。技术咨询:

五、其他问题

(一)关于乡村教师职称申报。在乡村学校任教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乡村教师,只要符合条件,可不受岗位数量限制参加职称评审,评审通过聘岗,不占用原单位岗位数。

(二)关于职称评审向乡村倾斜。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向乡村教师倾斜,2019年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课题项目的刚性要求。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工程职称评定指南,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

3.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三)关于空岗使用申报审核。如果使用空缺岗位申报职称的,各校要召开行政会议确定空岗(七级、十级)使用方案,呈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并填写《空岗使用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到局职改办及县人社局审批。

(四)关于岗位竞聘。根据学校空岗使用方案,按1:3的比例,通过岗位竞聘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职称申报人员。

(五)关于职称认定。络化申报。2015、2016年全日制专科毕业后一直任教的,今年可认定二级教师;2017、2018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一直任教的,今年可认定二级教师;2015、201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任教的,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今年可认定一级教师。

(五)论文、著作。

1.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以“代表性”成果形式呈现的工程职称评定指南,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须经本单位组织2名以上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专业任职要求,并将鉴定意见扫描上传到职称申报系统指定位置。申报人以“论文、著作”形式呈现的,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须对1篇(含1篇)以上送审论文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并附检测结果报告单,并将报告单扫描上传到职称申报系统指定位置。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扫描上传该期刊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入证明等均无效。

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六)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2019年度公需科目(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学习考试任务。

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相关合格材料,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对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相关学习培训事宜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咨询电话: 、。

(七)关于学历。公办中小学参评人员学历(学位)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取得国(境)外学历参评人员,只需提供在中国留学网查询的电子证照认证结果截图,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认证结果。

(八)关于下一级职称证书。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由所在学校(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对职称证书原件进行核验,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九)关于年度考核。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如实填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把关,无需要上传证明材料。

(十)关于师德考核登记表。我县的师德考核从2017年开始实行。个人在系统上传《师德考核登记表》材料时,扫描单位每年师德考核中的附表2 《广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首页和有本人名字页即可。(2017、2018年度)

(十)关于支教证明。县城所在地的教师必须提供,由县教育局出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

(十一)关于“教学能力考核”的问题。根据桂教职办〔2016〕104号《关于印发我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有关问题答复的通知》精神:在未指定教学能力指标体系之前,教学能力考核,以参加评审条件规定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在职的本学科教学优质课(基本功、专业技能)评比获奖情况,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市、自治区及全国专业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技能赛获奖情况,学科教学成绩在当地同类学校排名情况,指导学生成绩室、自治区及全国专业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技能赛获奖情况,获市、自治区及全国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授予的“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情况作为参考。

学校根据教师的教学获奖情况评定教师的教学能力等级,并填写《教学能力考核鉴定表》。高级要求“优秀”等级,中级要求“良好”等级。或者,申报高级的获得县级本学科教学优质课评比一等奖以上,申报中级的,获得校级本学科教学优质课评比二等奖以上。

(十二)关于申报高级答辩问题。由学校组织5-7名骨干教师组成考评小组,采取面试说课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填写《面试答辩情况表》。

(十三)关于职称档案管理问题。各单位要加强职称档案管理,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十四)关于评审费收缴问题。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十五)工作要求。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校要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考核、推荐、审验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一切造假行为。对于材料审验把关不严造成负面影响的,市教育局将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申报评审工作,保证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任务。

对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自治区、职改办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宾阳县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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