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网公下发了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进行了明确。
对于职场人员,职称等级和我们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我们的钱包,更关系到我们未来的职业发展。
在这里,我对职称评定相关内容的一些疑惑进行了总结,现在分享给大家,希望能为大家解惑。
关于职称资格,首先搞清楚几个概念。
(1)专业技术资格,又称为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绩的等级称号,反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
根据不同的行业,职称有不同的评审方法,一般由该行业的上级领导机构所认证。此外,不同行业的职称名称也不同,比如高等学校教师,又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讲师等。
(2)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一般无具体等级之分,指的是对从事某一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与职业活动密切相联,是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进行评价授予的,比如教师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目前在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3)国网公司认证的职称和人社部认证的职称是不完全等价的。
国网公司的职称是公司内部的一种技术能力评定,并不被地方和国家认可的,只代表公司行为,一般可以在公司的人力资源平台上查得到;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出的职称有省级和全国级别的认可的,基本上都是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到信息。
国网公司的职称之所以会被一些单位认可和接收的原因在于:一般能具备内部评职称都是大公司,而且大部分是国企,能进入这样的公司本身就代表了一定的软硬件实力,因此其它公司也就无形中有了认同。当然,比较关键性的岗位除外。
职称的取得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职称认定,是指新入职员工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就直接符合初级职称的任职条件,直接由相关部门(各专业职称的主管部门)认定取得初级职称。
(2)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3)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深化改革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部分专业系列、资格级别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评定制度。
其中,以考代评是指以考试代替评委会评审。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下面对国网公司2019年度的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解读如下:
(1)时间规定
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以及资格授予时间,均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简称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评定电力工程职称代评机构,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简称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评定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
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评定电力工程职称代评机构,聚焦 | 2019年度国网电力职称评定申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2)基本条件
根据自身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认定、评定或破格直接申报相应等级资格的条件。
如,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助理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年限满2年(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需满3年),可申报评定中级资格。
(3)方式规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依据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方式,在全面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能力、业绩积累(业绩积分)的前提下进行。
其中,正高资格实行“面试答辩”和评委会评审的评定方式;副高级资格实行“业绩积分”与评委会“网上评审”得分的加权评定方式;中级资格实行“业绩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以考代评)成绩的加权评定方式。
(4)外语、计算机方面
目前,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的要求,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仍作为资格评定的水平能力标准之一。
(5)论文、技术报告方面
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和技术报告等作品应为取得现资格后撰写且与申报专业相关。
论文、论著。发表或经学术交流或经学术部门评选的“论文”或“论著”,必须是正式发表或出版,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经济、政工专业可提供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报告)。
京人社事业字〔2021〕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规定,现就开展 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价以专家评审为主要方式;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副高级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系列的中初级,以及工程技术系列通信专业和安全专业的中初级、城乡规划专业的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的高中初级等采取国家统一考试的方式。
高等学校、党校和部分科研机构等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自行确定评价方式。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体育、新闻、出版、播音主持人、翻译、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公证员等系列(专业)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工作,定于7月6日(周二)-7月26日(周一)进行。
卫生技术高级,以及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工作,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安排为准。
高等学校、党校和部分科研机构等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自行安排。
(二)答辩。采取评审方式的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答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答辩时间初定于8月-11月开展,具体安排详见7月份各评审机构的报名通知或须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或各单位安排为准。
(三)验收。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验收。
(四)公示。评审结果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公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网站公示。
(五)电子职称证书获取。2021年12月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1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合格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下载使用。
三、申报人员范围
(一)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
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价。在本市舞台影视、美术、动漫游戏、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等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文艺家协会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艺术、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口支援和援外医疗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对口支援期间免除答辩要求,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四、申报渠道
本市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评审服务机构设置以本通知附件为准。除附件中公布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以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自主开展职称评聘的高校、科研机构外,其他单位无权开展本市职称评价及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
本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申报具体要求,可根据附件咨询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可咨询。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除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等系列(专业)自有渠道报名外,其他系列(专业)各级别申报人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申报。
(二)单位推荐公示。申报人在职称评审系统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后,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模板等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材料等全部申报材料,方可完成报名。
取消申报材料上存档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强化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期间调整申报信息的,需重新公示。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公示。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个人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六、其他
(一)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工作要求。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职称评价工作全流程监管,对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令其停止开展评审工作、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失效)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三)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农业工程职称评审,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及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及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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