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高等学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建设人才强市,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现就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以参加本市全部27个系列(见附件1)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及本市相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或专业)职称。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部分有技能工作经历的评审专家,本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须至少有1名有技能工作经历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服务机构
本市各职称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包括联合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分别负责。申报本市未设评委会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可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相关评委会开展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无效。中央、外省市驻津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委托天津市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工程师职称评审级别,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设评委会和专业评价标准的专业,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8081//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四、时间安排
(一)发布评审方案。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本职称系列(专业)2022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内容包括系列(专业)层级、评审标准、评审方式、岗位要求、申报材料、时间安排等,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于9月30日(星期五)前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六)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工程师职称评审级别,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
(三)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根据申报人数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应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新增设的职称专业以及新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评审工作,评审完成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前。推荐应用线上评审模式,落实评委在线承诺、评审意见在线背书、评审过程在线监督、交叉巡查等制度措施,保障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权威公正。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与本市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可将评审时间安排在本年度考试成绩公布后,以方便本年度考试通过人员参加评审,评审完成时间可顺延至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具体工作安排可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自行确定。
(四)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3)交存档部门归档。
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应参照以上时间安排自行安排相关工作,各环节工作均应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完成。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可比照以上时间安排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坚决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将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减少人员聚集。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原则上采用无纸化申报,鼓励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采用线上方式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在本市有本土疫情发生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召开线下专家评审会议,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按照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会议报备手续,并对参会评审专家与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控。经市人社局备案同意,2022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通过时间按2022年12月31日计算。
(二)不断优化职称申报服务。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要切实加强职称政策宣传,利用政策宣讲会、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巡讲、解读,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可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进行。
(三)严格落实申报程序。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探索运用笔试、述职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维度评价方式,不断提升职称评审科学性。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职称申报不收取申报人费用,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经费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67号)有关规定,市人社局统一向市财政申请保障各职称评委会的职称评审费用。
(四)加强协调确保落实。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要密切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做好申报评审各环节的衔接。本年度职称申报周期内,用人单位自主聘任、“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等工作可按原渠道继续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4)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咨询电话:
附件:1.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设置表
2.天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表
3.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4.政策咨询电话表
2022年9月20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和范围
(一)评审专业:机械工程、能源电力、电子信息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材料工程、白酒工程。
(二)评审范围:遂宁境内除射洪、蓬溪、大英三县(市)外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市级园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⑴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⑵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
⑷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医药工程职称评审,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⑴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⑵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⑴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⑵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⑶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⑷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⑴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⑵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⑶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⑷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⑸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a.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医药工程职称评审,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②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a.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b.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2023年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文件内容执行,专业科目可根据申报专业自行选择学习,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学时。
三、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四、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人社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情况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委托评审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递交由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保局开具的委托函。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生成的评审表,按程序签署审批意见。
(二)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七、申报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9日-12月29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4年1月5日,逾期概不受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初、中级职称。
(二)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六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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