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认定职称,房地产估价师可以评哪些职称?

拿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评什么职称呢?相信这是大部分考房地产估价师证书都想知道的问题。全国各地陆续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目前多数省份已明确房地产估价师对应职称为经济师。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认定经济师职称,因此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拿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评什么职称呢?相信这是大部分考房地产估价师证书都想知道的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来介绍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VS职称

据了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都是针对专技人员的评价制度,但用途有所不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专技人员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备考取得特定的职业资格后才可从事特定的职业。职称则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标志,分为高、中、初不同层级,可备考或评审取得,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的职务聘用、工资待遇等人事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房地产估价师认定职称,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

房地产估价师认定职称

今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工程类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职称。全国各地陆续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目前多数省份已明确房地产估价师对应职称为经济师。

都有哪些省份呢?一起来看看~

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安徽省、四川省、福建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广西、陕西省、江苏省、江西省、海南省、宁夏官方通知已经发布房地产估价师认定职称,房地产估价师可以评哪些职称?,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以查看详情。

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省份发布通知,敬请期待~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认定经济师职称,因此含金量还是很高的。所以想要报考的小伙伴就不要犹豫啦。

造价工程师职业将增加 2个专业类别,分别由交通部和水利部实施并监管。其中一些制度安排或许能为不动产估价职业资格提供借鉴。

评估师资讯从住建部官网获悉,今天(1月23日)房地产估价师认证,造价工程师分专业分部门实施办法明确,房地产估价师会否跟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水利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四部门联合发布发布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份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内容比较多,为了节约时间,小编简单提炼了一下文件一些主要内容。

造价工程师为准入类,由四部门实施与监督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造价工程师将增加2个专业类别

国务院相继取消了分别由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组织实施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后,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造价工程师的实施部门由原人事部、建设部变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经四部门多次沟通并结合当前市场对造价工程师人才的需求方向,确定造价工程师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基础上,增加了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变更为四个专业。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考试科目采用基础科目+专业科目方式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住建部门组织拟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命题工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命题工作。考试合格后分别发相关部门与人社部门用印证书。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可以增项,即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管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后,其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监管等事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制定注册管理办法予以明确。住建设、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住建部负责建立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共享。

原取得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效用不变

征求意见还明确,考虑制度的延续性,新制度明确了在原制度下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以及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已经取消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效用不变。

证书挂靠被撤销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认证,不再予以重新注册

本次新职业资格实施办法还加强了对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出租出借注册证书行为的管理,明确了因证书挂靠被撤销注册的,将不再予以重新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会否也分专业实施

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将造价工程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

同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确定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实施部门由原来的住建部和人社部调整为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和人社部三个部门,增加了国土资源部。据说,业内专家认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房地产估价师已包含原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两个职业资格。

房地产估价师认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正是依据本法本条设定。《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本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改革,新增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两个专业,并分别由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监管实施。据此,有评估从业人员猜想,存在类似情况的房地产估价师或许也将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参照造价工程师分专业分部门实施,即在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下增加土地估价专业,土地估价作为一个专业类别纳入房地产估价师职业全国统一资格考试。

当然这只是业内的一些猜想,最终会如何改革,仍有待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

房地产估价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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