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
其中明确:安全工程不再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符合工程系列职称正常晋升年限的,凭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担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称。
具体评审条件可参照《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其中,工程系列中非公有制领域无职称人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通知原文:(可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查看)
01
注安工程师是否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咨询: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五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聘为工程师,那么按照工程师职称为条件,可否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谢谢。
回复:您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分工负责解释。”有关职称事宜,详情请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02
高级安全工程师考试制度何时公布?
咨询:领导你好,2019年出台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制度,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制度何时公布?回复:您好!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政策出台时间待定。
03
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定
咨询:你好,我是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当我毕业三年的时候考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1、照目前的政策我是不是已经是中级职称了,还是要注册之后才算是中级职称,2、之前国家发文本科毕业5年才能评定中级,我算是正常晋级还是破格呢;3、辽宁省应急厅发文说注册四年以上可以评副高,那我本科毕业八年就可以评了,这样我算是正常晋升还是破格呢,谢谢回复:您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详情请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04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
咨询:我目前工作所在企业为当地一家国企,合同关系为劳务派遣,在这家国企从2017年工作(安全员)至今,期间于2018年参考并于2019年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经企业领导同意,获准我在这家国企注册。但在注册过程中,因我的合同关系为劳务派遣,工资社保都由与这家国企签订协议的劳务派遣公司发出。请问,我可以这家国企单位进行注册吗?若否化工中级安全工程师,【利好】2022注安师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不再进行考核认定!,若注册在派遣单位,是否也可以注安师名义在这家国企承担安全管理工作及相应责任回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应注册在劳务派遣公司(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后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在用工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05
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咨询:您好、根据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目录,是有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的,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的内容,也有考试相关要求,但是目前广东省并未安排助理安全工程师考试事宜。同时我国是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但是自2015年公安部发文暂停考试后,至今已过4年,仍未开始考试。身为安全生产从业者,因为学历问题,一直难以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回复:您好!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宜请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06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无执业印章
咨询:你好,请问注册安全工程师没有执业印章吗?建议能否像其他准入类专业一样下发执业印章或下发模板样式自刻?没有执业印章安全工程师在单位形同虚设一样。回复:您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没有执业印章,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
07
关于注册的相关事宜
咨询:我是2013年考取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2010-2016年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2016年到应急局下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工作,由于2016年以后在非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导致注册安全工程师无法注册,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种在非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工作,但是有考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能否注册,如果不能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存在过期失效的问题。回复:非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注册条件,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不会因未注册而失效。
注意!
中级注安师=工程师=中级职称 ,直接与薪酬挂钩!
“职业资格证书”哪些证书是国家认可的?
哪些资格证书已明确作废?
原有职业资格75%已取消,仅剩139项
2014年以来,国务院已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总数的75%以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保留139项职业资格,该《通知》还特别强调三个“不得”。
1、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2、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3、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21项
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共21项化工中级安全工程师,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都在其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5项。
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打通
2019年12月25日,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意见》提出: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1、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2、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3、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4、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安职业资格年限即为相应职称年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第九条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青海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全国多个省份已明确发文跟进,以北京、河南为例:
北京市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46项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河南省规定,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即对应中级职称,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一、天津:
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注安等59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部分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原文链接:
二、山西: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原文链接:
三、山东: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原文链接:
四、陕西: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原文链接:
五、宁夏:
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原文链接:
六、黑龙江: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原文链接:
七、青海: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二、对已取得相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无需另发、补发、换发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原文链接:
附:500条安全生产常识,必看必学!(依据新安法编制)
1.什么是安全?
答: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2.什么叫事故?
答:事故是指人们在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劳动中突然发生意外事件,迫使生产暂时停止或人员受到伤害。事故是生产实践异常的突变。
3.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4.什么叫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什么叫四不伤害原则?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什么叫四不放过原则?答: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事故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8.什么叫轻伤?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9.什么叫重伤?答: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规范、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日。
10.什么是“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11.什么是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12.为什么要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13.为什么要持证上岗?答: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14.为什么要佩戴劳保用品?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1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7.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8.应急预案演练频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9.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是什么?
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20.什么叫责任事故?答: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1.什么叫非责任事故?答: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22.什么叫破坏事故?答: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23.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能否按工伤事故处理?答: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部门的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24.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维护、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器械专业工程师,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评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即:申报人先取得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医疗器械专业基础与实务》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三年),再参加答辩和评审,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市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对外语的要求
1、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B 级合格证书或是合格成绩;其中 1977 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 2004 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B 级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以申报。
2 、申报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①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获得硕士学位;
③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④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 )通过中( I )级。
四、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 196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 3 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 、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资格证书;
3、获得硕士学位。
五、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完成人事部门规定的学时要求(每年72学时)。
六、专业设置:
以下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和分类代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年版)内容表述。
1、医用光机电专业(GJD):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1);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4);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5);物理治疗用康复设备(6826);中医诊断仪器(6827-1)、中医治疗仪器(6827-2);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5);手术及急救装置(6854-1)、呼吸设备(6854-2)、呼吸麻醉设备及附件(6854-3)、婴儿保育设备(6854-4)、输液辅助装置(6854-5)、负压吸引装置(6854-6) 、呼吸设备配件(6854-7)、医用制气设备(6854- 8)、电动、液压手术台(6854-9)、冲洗、通气、减压器具(6854-10);诊察治疗设备(6854-11);口腔设备及器具(6855);供氧系统(6856-1);电动病床及床垫(6856-2);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7);低温治疗设备(6858-1)、医用低温设备(6858-2)、医用冷藏设备(6858-3)、医用冷冻设备(6858-4)
2、医用放射、影像专业(FY):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3中[除超声辅助材料以外];医用磁共振设备(6828)医用X射线设备(6830);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1中除医用X线机配套用非电床、椅等用具);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2);医用核素设备(6833);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34);医疗影像传输系统(PACS)(6870)
3、医学检验仪器、试剂专业(JYS)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1);体外诊断试剂
4、医用材料、器械专业(CJ):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46);口腔科材料(6863);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4);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5);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66);介入器材(6877);超声辅助材料(6823-7);基础外科手术器械类(6801-6812、6816);注射穿刺器械(6815);普通诊察器械(6820);中医器具(6827-3);医用X线机配套用非电动床、椅等用具(6831-7);手动手术床(6854- 14);手摇床、普通病床、充气防褥疮垫(6856-2)、医用供气、输气装置(6856-4);冷敷器具(6858-5)
以上4项专业设置,覆盖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临床保障(医院)、质量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在评审某一专业时,专家会针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评价。
七、晋升材料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评审申报表
一式5份(其中2份原件)
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填报下载打印,左侧双钉装订
答辩论文
一式5份
提交近年来本人现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3000字左右)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将复印件,按“序号”顺序装订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
现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外语合格证原件及书复印件
1份
计算机合格原件及证书复印件
1份
专业技术奖项
1套
10
继续教育材料
1套
11
《医疗器械专业基础与实务》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1份
12
照片
3张
近期同一底版,其中2张贴于2份申报表原件照片处(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注: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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