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房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试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1.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原“考全科”的老考生报名时重新申请免试的,已取得的保留成绩将失效。
(三)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27日。
(四)报名材料
1.近期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版证件照。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
2.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及以后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他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3.申请免试还须准备符合免试条件的资格证书。
(五)网上报名
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9001),按操作说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传错照片,选错考试科目,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提交。
(六)资格审核
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前线上资格审核。报名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等待后台审核即可。
(七)报名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请报名人员于10月9日至13日通过支付宝或者“浙里办”,搜索“公共缴费”进入“公共支付”应用,按身份证号或者执收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网上缴费。请考生注意确认缴费信息,以免重复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视作未成功报名,不得参加考试。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浙价费〔2016〕71号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每科70元。
(九)打印准考证
已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11月6日至12日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9001)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月11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2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点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大纲及题型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考生查阅《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具体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网址:)下载获取。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考房地产估价师证,《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考房地产估价师证,2023年浙江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滚动周期为四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考生可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查询成绩。
五、考务管理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负责,其中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实施;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证书发放,并协助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和巡考等工作。
六、考试作答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削笔刀、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
(二)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拍照和电子的证件,以及复印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产品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否则,若影响考试及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规则,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同时,在报名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科目、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出现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领用等情况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和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报考咨询电话: -、。
【#房地产评估师考试# #2020年广东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无忧考网从广东人事考试网获悉,2020年广东房地产估价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9月8日-17日,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20〕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执业房地产估价师,成绩特别突出。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
(二)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9月8日9:00- 9月1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9月8日9:00-9月18日17:00。
(一)报考人员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添加学历、学位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2.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执业房地产估价师,2020年广东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书》,不允许代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规定,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4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0年10月12日 9:00-10月16日 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16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添加学历学位信息,以免错过报名。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版)。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前公布,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WX)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实行属地管理。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各地市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及其他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2.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报名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82/)在线申办。
附件: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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