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9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5月28日上午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
5月28日下午14:00-16: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
5月29日上午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
5月29日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0:00至3月29日24: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说明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报考条件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见附件)已更新,请各位报考人员查看。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资格核查
天津市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流程
报考方式
类别
注册审核
上传材料
现场审核
选择告知承诺制
考全科
通过
不需上传材料
1.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2.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未通过
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
需人工核查
免试部分科目
通过
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未通过
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需人工核查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
全部报考人员
全部报考人员
不需上传材料
全部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材料原件)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3月24日0:00至3月28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2年3月24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考生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报名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
4.网上交费
(1)交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3月30日9:00至4月2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
(2)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5月25日9:00至27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9号),将于2022年8月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环评工程师报考网址,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随时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及时了解考试防疫有关内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至少于考前14天使用本人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六)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七)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八)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环评工程师报考网址,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为准。
(十)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通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4月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化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气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202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5日、6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5日,专业考试为5日、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5日(星期六)
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11月6日(星期天)
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10:00- 9月20日10:00;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2年9月13日10:00- 9月20日11:00;
(四)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9月2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发票领取时间与地点:2022年11月21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具体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为准,届时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八)考后现场核查、发放证书时间及发放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详见附件2,3)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如无法查询,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认证材料。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前的任职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设计单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上述报考条件中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含所在单位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合作单位、投资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报名,工作地、居住地在福建省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报考人员慎重报考。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考前网络核查、网络缴费、考后现场核查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13日10:00- 9月20日10:00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 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 往年已注册用户(报考人员)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报考人员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报考,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
②学位证书;
③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4);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由报考人员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五)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9月21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报名及缴费未成功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考试收费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352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共同负责。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报考,202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即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考后现场核查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届时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失信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六、报考须知
(一)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达到职业实践年限者(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者除外),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专业考试草稿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四)报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须体温正常(37.3℃以下)、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在“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显示绿码,且考前7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或10天内无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同时,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如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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