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条件报考,甘肃人事考试网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为准。

甘人社通〔2023〕24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资格条件审核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符合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考试大纲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为准。

四、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告知承诺要求

1.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注册城乡规划师条件报考

3.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注册城乡规划师条件报考,甘肃人事考试网,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注册城乡规划师条件报考,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16日09:00至7月23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7月16日09:00至7月24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16日09:00至7月25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未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更换照片。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核验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需要说明的是: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①2002年及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材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一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审核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单位: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审核地址:兰州市定西南路18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西602办公室

注册规划师的考试报名条件?

(一)获取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获取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取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获取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取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获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获取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获取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注册规划师考试资格?

考试报名条件:

1、获取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获取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取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获取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获取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获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获取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获取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面说的规定的情形外,获取其他专业的对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对应增多1年。

扩展资料

考试科目设置:

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考点归纳》、《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与都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一定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参加本次考试科目,参与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参加本次考试科目,才能够获取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中,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并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考试: (一)1980年底前获取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获取非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获取城市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获取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获取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获取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获取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获取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获取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那天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只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科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考点归纳》两科可不需要考试。

1、1987年之前(含1987年),获取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获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之前(含1984年),获取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获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只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科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考点归纳》两科可不需要考试。

1、1970年底前,获取城市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获取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

规划师证的考试报名条件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有关专业背景,本科学历或其他专业的研究生学历。

2、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学历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经过职业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的。

3、获取中级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职业规划咨询工作有关经验,经过职业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大专毕业,从事职业规划有关工作满6年,经过职业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都科目考试:

(一)1980年底前,获取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获取非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获取城市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获取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获取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获取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六)获取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七)获取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获取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者,只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科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考点归纳》两科不需要考试:

(一)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那天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之前(含1987年),获取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获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之前(含1984年),获取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3、1982年及之前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新条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1970年底前,获取城市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获取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注册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规划师是指经过考查,获取城乡规划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颁发的规划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下面这些内容就是注册规划师报考的大多数情况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获取对应的学历学位,大多数情况下为本科或者以上学历,以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为主;

4.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大多数情况下为3年以上的城乡规划有关工作经验;

5.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涵盖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组织协调、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详细的考试报名条件可能因地区、年等原因而带来一定不一样,建议详细查询当地城乡规划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有关规定。

一级注册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学员需获取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学员需获取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取建筑学学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学员需获取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学员需获取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获取建筑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学员需获取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或获取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面说的规定的情形外,假设获取其他专业的对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既然如此那,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对应增多1年。

二、免考条件

(一)凡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满足规定中城乡规划师职业考试考试报考条件的,可避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考点归纳》两科,只参与《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两科的考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内参与上面说的科目考试并合格,可获取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满足第(五)项考试报考条件的,可避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与《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考点归纳》和《城乡规划实务》三个科目标考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内参与上面说的科目考试并合格,可获取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城乡规划考试报名条件?

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为:

获取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获取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新条件,注册规划师的报考条件,注册规划师考试资格审查,或获取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等等。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参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考试:

(一)获取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获取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取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四)获取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获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除上面说的规定的情形外,获取其他专业的对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对应增多1年。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内参与参加本次考试科目标考试并合格,才可以获取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1)考试报名条件中是学历或学位,其实就是常说的有学位证或者毕业证就可以;(2)通过专业评估需你的毕业证再评估这个时间段内才会真正的有效果;(3)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才可以2年报考)

02 不需要考试条件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满足《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考试考试报考条件的,可不需要考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考点归纳》科目,只参与《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标考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内参与上面说的科目考试并合格,可获取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获取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获取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不需要考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与《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考点归纳》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标考试。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内参与上面说的科目考试并合格,可获取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 )》以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以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对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对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对应层次的专业学位,涵盖“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涵盖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还有“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03 成绩管理

(一)参与都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内通过都科目;

(二)参与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内通过参加本次考试科目

(三)参与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内通过参加本次考试科目。

(1)例如17年你考了四科(A.B.C.D),17年过了A.B两个科目,则在 前以老学员报名C.D两个科目且通过了完全就能够拿证书;

(2)例如17年你考了四科(A.B.C.D),17年过了A.B两个科目,假设20年前(含 )未通过C.D中的任何一科,则17年的成绩在 无效,18.19.20年的成绩继续有效。

(3)在滚动周期内通过的科目不可以以新学员身份再次报考。但凡是以新学员身份报名,则以前成绩自己主动放弃(还是上面的例子:18年假设您想报A.B中的任何一科考试,那就只可以以新学员身份报考,这个时候通过的科目不保留成绩)

04 有关年限计算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12月31日。

2023注册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和要求?

2023注册规划师注册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学员需获取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注册规划师考试紧张的备战复习技巧,那就是分清主次。现在来看,第一案例难度大是主攻方向。在备考时,不可以在会的地方浪费过多时间,应该把重点放在难度大的地方,在经过的基础知识的奠定后面,要学会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参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考试:

(一)获取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获取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取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获取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取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获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获取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获取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面说的规定的情形外,获取其他专业的对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对应增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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