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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省水利厅《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21〕1352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 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53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规定的要求。
2.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中级水利水电工程师职称评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中级水利水电工程师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1年度东莞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
1.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文执行。
2.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其他条件
1.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省外、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的职称评审。
2.取得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专业、级别
(一)申报专业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名称申报。具体专业名称如下: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二)申报级别
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
四、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附件 1)报送评委会。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需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2)。其中,《参保人险种缴明细表》原则上要求有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近半年以上记录。具体如下:
(一)《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打印,共11份(其中原件1份)。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五)2021年度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粘贴于表四“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六)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1份,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七)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八)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亲笔署名)。
(九)证书(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材料各1份。其中,学术成果材料须提供整本刊物(书籍)原件及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收录论文的截图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提交学术成果材料中的论文或著作,应按《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的要求提供相关表格资料(见附件4)。
所有材料均粘贴于表五“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中。
上述(四)至(九)项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的可分册装订。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加盖密封章。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底部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方式和评审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
2022年1月至3月(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二)评委会受理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概不受理)。
(三)评审完成时间
2022年6月底前。
(四)评委会名称
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职称服务联络点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东莞市水利学会(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菊香苑32、33栋二楼,即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联系人张晓红(电话: -)、何鹤彬(电话: -)。
(六)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最新的工作部署,为有效防控疫情,避免人群聚集传播风险,申报材料报送的人员统一为各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员,材料报送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职称服务联络点;现场请戴好口罩,出示粤康码和行程卡,按照预约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职称服务联络点。
(七)评审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 元、初级职称评审(认定)费每人 280 元。
七、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职称服务联络点。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职称服务联络点复核
各单位主管部门、职称服务联络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我市人社局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精神,自2020年9月1日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改为由用人单位考核评议通过后报职称评委会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评委会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发证。
(二)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申报时间、评审时间等安排与评审一致,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市评职称申报流程.docx
2.申报(评审)材料清单
3.申报(考核认定)材料清单
4.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
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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