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环保工程师证,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初级环保工程师证,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环境保护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三)本文涉及的有关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信息公开”目录下“人事信息”子栏目“职称评审”中下载。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资格条件

2.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说明

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

4.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

5.破格(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

批表

6.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9.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8日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

(一)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称号者;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环保领域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设区市(厅)级以上环保专业技术竞赛类奖项主要获奖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或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者。

(四)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五)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三、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将环保工程师分为环境保护科学与研究、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等三大类,分别应具备以下评审条件:

(一)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

(1)有从事环境保护科学与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6)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专利。

4.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

(1)有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环境评价、预警或参与大型环保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监测、环境预警、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完成5项以上监测分析工作或完成2项以上中等复杂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专利。

4.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三)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

(1)有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监理、管理;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技术咨询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参与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3项以上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监理、管理等工作,并通过工程验收;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省、部级项目或3项以上设区市(厅)级项目或5项以上县(市、区)级项目的环境技术咨询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专利。

4.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附件2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说明

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核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物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理工类专业。

二、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环境标准制定研究、基础理论研究、科学试验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环境监测分析、监测技术开发、环境监测管理、环保监测分析仪器设备操作、环境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环境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与管理、环境工程管理、环境规划、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认证、环境影响评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环境影响评估、环保验收、环保设施运维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主要贡献者是指:环境保护科学与研究、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环境管理与信息的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六、获奖者是指:国家有关机构规定的获奖项目、课题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有个人获奖证书)。

七、主要获奖者是指:排名前5位的获奖者。

八、主要起草者、主要编写者:排名前3位。

九、主持和主持者是指: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专项工程负责人、环保单位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十、技术骨干是指: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独立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

十一、省、部级以上期刊是指: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或省部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不含增刊、专刊)。

十二、专著或译著的字数是指:申报者本人在专著或译著撰写或翻译的字数。

十三、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十四、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是指:有关政府部门有明文认定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十五、项目的难易程度(复杂、中等、一般)的划分,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差异等实际情况掌握。

十六、设区市包括义乌市;厅级指正厅级单位。

十七、“以上”均含本级。

十八、“年”均为周年。

附件5

破格(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初级环保工程师证

行政职务

专业工作年限

何年何校

何专业毕业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破格(特殊)推荐申报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特殊申报)理由

(盖章)

年月日

县(市

、区)

业务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事局、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申报人姓名

单 位

拟申报

任职资格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确认意见及有关说明:

注:各单位对送审对象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附件7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8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一、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需齐全;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必须贴上证件照片(近期免冠白底彩色2寸),另外准备2寸证件照片1张,在材料申报现场提交;

三、《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A3纸打印)

一式14份

,并须加盖公章,另报电子文档;

四、《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A3纸打印)1份,另报电子文档();

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总结1份(正文用3号仿宋字体),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六、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业绩材料中无申报人员署名的,需提供参与此项工作的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复印封面、目录及所参与工作内容部分,不方便复印的业绩材料直接提供原件装盒;

七、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不方便复印的论著直接提供原件装盒;

八、破格申报和特殊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特殊)申报条件初级环保工程师证,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各类申报人员在《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的“备注”栏注明直接申报、越级或破格(特殊)申报。

九、资格审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查验日期至10月底,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2.学历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宁波大市以外通过考试或组织认定取得助工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变动)表》);

5.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相关能力证明);

6.计算机合格证(或相关能力证明);

7.继续教育材料;

8.本人身份证;

9.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派遣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人员提供);

10.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派遣人员提供);

1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人员提供)。

以上材料,除“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宁波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以原件形式上报,其他材料以复印件形式上报(原件需带来,现场审核后返还)。

复印件上报材料均需单位人事干部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后,加盖单位公章。

如确无5和6两项材料,可不提供。

十、业绩申报材料装盒要求:

1.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年度考核登记表;

2.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3.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或论著(原件及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2-4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与材料1一起装盒,不方便装订的材料按件装盒,档案盒外需贴上材料详细清单。

十一、材料报送其他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在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栏填写格式统一按6位阿拉伯数字格式填写,如“”。 综合表等表格,凡涉及时间填写的栏目,根据需要统一按某年某月某日格式填写,如“2008年8月8日”,不需要填写到日的,填写到月即可。

3.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如5年或8年)。

4.《破格(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和《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中的相关栏目,不能简单地填写符合哪几项,必须填写符合各项的理由和依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符合特殊条件”栏,填明符合哪几项。

5.为方便提取所需审核材料,对相关材料装订和放置明确如下:

①“报送材料具体要求”第(九)项中的1—13项材料装订成册后,夹在一式3份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里。

②破格(特殊)申报人员,按顺序将符合破格(特殊)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放在《破格(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后面装订成册。

③一式14份的《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不需装订。

④近期免冠白底彩色2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申报专业。

以上①—④方面材料,无需装入材料盒内,均在材料申报现场提交。

附件9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单位情况

名称

编制数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

岗位

情况

等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及 未定级

总数

核准比例

核准人数

实聘人数

空缺情况

个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现专业技术

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在聘岗位等级

是否双肩挑

竞聘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单位意见

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经考核竞聘,同意推荐参加评审,并承诺在取得任职资格后,按规定及时聘任。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该表格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填写

环保工程师职称评定机构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

建筑环保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2023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人〔2023〕92号)、《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隆人社发〔2023〕16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建筑环保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隆阳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与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1. 技术员评审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 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二)专业类别变更评审条件:

已经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职称资格,从事现专业工作半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2023年职称申报采用纸质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聘书或聘用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存证明、原有职称证书),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查与原件无误,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核查单位公章。

各委办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出具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省级直属驻隆单位申请评审的,须由省级直属驻隆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 8月2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评审表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 2 份,统一采用 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表一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表十二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荐人选产生方式。(详见“附件 1”);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包括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2002 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 生信息网环保工程师职称评定机构,简称“学信网”下载打印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 面说明环保工程师职称评定机构,【职称申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环保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3.相同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 份;

4.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省、市、区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 1份;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1 份,事业单位另需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1 份。

以上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2)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三)《委托评审函》(附件3)1份,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四)《评审材料一揽表》(附件4)贴在个人材料袋(牛皮纸档案袋)封面上。

(五)《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 5)报送电子版( 电子表格)。(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核对无误后报送)

(六)《承诺书》(附件 6)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手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 1 份,附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

(八)申报人员需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张,照片为蓝底 免冠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 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文件大小 – 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 “ 张三 ********4125 ”

(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特别说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剩余材料作为“其他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五、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 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按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 报评审表》《评审材料一览表》等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4.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 “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 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拟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

(二)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

(四)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 号)文件规定执行 。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 称聘任年限 。

(七)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 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局职改办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职 改办复核后将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两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证书是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职改办负责解释。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 2023 年度隆阳区建筑环保工程初级职称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报送材料地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612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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