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30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31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省直及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城市。
二、考试设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参加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报名办法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验、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信息确认并下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核对无误后,请点击“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考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负责。网上报名结束后,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要及时到省、市两级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
1.网上在线核查
(1)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影响报名。
(2)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关注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 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27日9:00至8月31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 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76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为客观题,每人每科收取61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每人每科收取69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地址: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区1502,房间电话: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1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9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职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负责证书发放事宜。
八、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和水利局要加强对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携带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请考生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附件: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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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月28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客观题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客观题
10月2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客观题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主观题
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8月18日9:00-8月2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18日9:00-8月29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客观题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计价》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主观题科目:《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按每人74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4日9:00-10月27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考试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考试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考试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82/)在线申办。
附件:1. 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
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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