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职称评审,2023年度全省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政策解答

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请查看《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附件1,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由各省辖市人社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近日,河南省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为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加强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读,省人社厅梳理了15条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咨询高频事项及常见问题,予以统一解答,方便大家查阅指导申报。

关于申报评审政策

1、2023年度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工程系列正高级、建筑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党校教师、播音主持专业、图书资料专业等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今年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明年是否正式执行请关注省人社厅正式印发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明年的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不适用于我省党校教师,2023年党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

3、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职称评审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承办单位同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制发职称确认文件和办理职称证书。用人单位依据职称确认文件和职称证书方能办理聘任。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现职称评审通过时间应该早于当年11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8年11月前评审通过现职称,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4、会计系列、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必须满足规定年限要求。2023年度申报聘任年限要求如下: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聘任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含当年),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聘任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含当年)。逐步过渡到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

5、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在河南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要进行资格确认。高级职称资格确认由省人社厅按照《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规定执行。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资格确认由各省辖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资格确认需要向原评审单位核实证书真伪,办理时长视原评审单位核实进度而定,建议上半年完成资格确认工作,以免因无法核实证书真伪影响年度申报评审。

6、工程系列中非公有制领域无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申报中级工程师。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此政策继续适用。

7、《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73号),考核认定条件第(二)调整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国家实施注册的职业资格须注册满2年,未实施注册的须取得职业资格满2年。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实施注册的职业资格无法注册的人员不适用于此政策。

湖北工程职称评审

8、非河南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该参与所属部门(企业)职称评审。确需参与河南各级别职称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社厅同意后可参加河南各级别职称评审。

9、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年限内连续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若规定的年限内年度考核有不确定档次的,向后顺延一个年度要求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取得现有层级职称聘任到相关工作岗位后,更换工作单位或者转评其他系列专业的聘任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关于申报评审流程

10、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个人不允许脱离单位或者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个人有申报需求的,请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创建用人单位帐号后,才能给申报人创建个人帐号,用于申报评审职称。具体创建原则请查看《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

11、申报人忘记登录密码,可以联系为其创建个人申报帐户的所属单位,在[人员管理]-[创建申报人帐户]中找到该申报人信息进行密码初始化;单位帐号忘记登录密码,联系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单位管理]中找到其单位信息,进行密码初始化;单位工作人员忘记登录密码,通过本单位帐号,在[人员管理]-[本单位人员角色管理]中找到该工作人员信息,为其进行密码初始化。

12、创建个人帐号的时候提示“不是有效的证件号或证件号已被注册”,先检查自己输入的身份证号是不是18位,身份证号尾号为X的,注意输入的时候要大写。证件号已被注册的不能重新注册,只能联系原创建单位办理帐户迁移,将个人帐号迁移到新的单位帐户下进行申报评审。

13、评委会个人申报时间内提交的资料被退回修改的,个人申报时间结束后可将修改后的资料再次提交湖北工程职称评审,2023年度全省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政策解答,但要注意必须要在相关部门审核时间截止前提交,否则无法提交参评。如某评委会公布个人申报时间为10.22-11.02,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10.22-11.04,那么申报人首次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不能晚于11.02,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时间不能晚于11.04。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请查看《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附件1湖北工程职称评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由各省辖市人社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14、各级审核部门不能在系统内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期间可以退回由申报人自行修改填报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15、现有级别职称证书信息在河南职称管理系统中不存在或者信息不完整不正确的,本人可携带身份证、职称证书、当年评审表、任职文件等佐证材料到有关部门去申请补录或者修改补全系统信息。当年评审时的申报单位为省直所属单位的联系省直主管部门办理,申报单位为省辖市所属单位的联系省辖市人社局办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副高级、中级、初级及基层建设工程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主管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区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范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建设工程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区基层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我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河北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及基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根据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等。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1.2023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该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申报由我区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经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学习、学时申报等在“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完成即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个人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5.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6.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有关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具体参照《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以网上报送为主(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河北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根据系统中对应栏目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纸质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送。

材料填写完成后,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点击“确定申报”,申报数据即提交给用人单位,及时联系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审核并上报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纸质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1份)

河北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复印件一式5份),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申报推荐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呈报部门意见”签名、盖章、日期、意见等信息需填写完整;改系列评审的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加盖印章;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3)《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系统生成),花名册应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评审表》、《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顺序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1份;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1份;

(6)《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1份(事业单位提交)。

(7)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提交,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如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较多,则仍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呈报部门呈报

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四)补充完善材料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的方式,向申报人员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其他有关申报和审核要求具体参照《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管理责任清单,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单位和评委会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的办法,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申报材料同步收取审核,请各呈报单位进行网上路径申报及资料上传等操作。

系统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10月9日-11月1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系统审核通过后,2023年11月10日截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报送地点: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24楼2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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