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职称认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评审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药品检查员参加职称评审,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相关要求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我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现就2022年度我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评审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广州、深圳市负责本市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其他各地级市负责本市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2023年2月13日-3月31日为受理时间(工作日),其中初中级职称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3月11日,高级职称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3月31日。受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13楼1317室。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采用实名预约制受理,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申报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网页端预约职称受理业务,公众号预约:搜索“粤药师说”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的“职称受理预约”模块进行预约;网页端预约:登录广东省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以下简称教育服务网),进入“业务办理”的“职称受理预约”模块预约。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系统填报操作指南详见教育服务网“业务指南”模块。申报人须先网上填报,经审批通过后,进入评委会受理环节再报送纸质材料,系统填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职称管理系统生成。

(三)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使用不易破损的档案袋密封(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应牢固黏贴标识信息,标识内容仅限“申报资格名称(全称)、申报人姓名、资料袋数”。有多袋资料的,按资料袋顺序用数字标识清楚,如申报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共2袋资料工程职称认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要分别标注“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 张三 2-①”、“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 张三 2-②”。

三、条件要求

(一)严格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2022年度全省医药行业初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见附件2)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药品检查员参加职称评审,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粤人社发〔2022〕30号文通知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申报。符合高技能人才参加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执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相关要求申报。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准备申报材料,须对照国家、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申报表格填写规范可参照教育服务网“业务指南”模块的样表模板。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申报材料审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材料受理由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负责。

工程职称认定

(二)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须认真核对申报专业和资格名称等信息,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三)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工程职称认定,并填写《2022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见附件5),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申报人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和单位通信地址。

(四)参加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实施面试答辩。答辩设自我陈述和专家提问(主要为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方面的专业问题)两个环节,每人15-20分钟,答辩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另行通知,请留意手机短信并及时回复。答辩人可准备自我简述PPT,收到答辩具体时间通知后将PPT(邮件注明申报资格名称和姓名)提前5天发至邮箱。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1317室。

联系人:陈师玉、蔡锦洪、麦嘉怡

电 话:(020)、、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

3.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4.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

5.2022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pdf

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pdf

附件3: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4: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doc

附件5:2022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doc

各参加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单位: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专业类别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及船舶引航。评审职称为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以及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

二、政策依据

2022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职称评审办法》(交人教发〔2021〕31号)等相关政策。

三、组织形式

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担并组织开展。2022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协办。相关评审材料收集汇总、申报人员资格初审等具体工作由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承担。评审工作采用线上申报、线下评审的方式开展。

工程师的高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要求

(一)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由申报人向实际任职单位提出。实际任职单位按照《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附件1)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下同)进行汇总、完善,根据《指导意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实际任职单位向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提交,申报网站为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门户网站()—“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道”,操作步骤见《网上申报指南》(附件2),各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8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评审申报材料书面版只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申报人近期小2寸证件照一式两份,各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8月15日前以邮寄方式递交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申报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应完整规范。评审相关表格可通过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网站()查询和下载。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工程师的高级职称评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提出补正意见。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进行补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确认即取消申报资格,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参加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对不符合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收回证书;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师的高级职称评审,应予以解聘。对于申报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六)2022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七)参加上一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未通过人员,如未取得新的业绩,不得参加本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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