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资源与环境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学位办[2018]15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资源与环境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博士生导师年审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加强和促进工程博士专业学位领域和相关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提升专业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创新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培养高水平研究型和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工程技术领军人才。
二、导师岗位基本要求
(一)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
1、研究生导师须为人师表贵州工程类职称评审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基本能力,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论文抽检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2、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且满足2)—4)中2项:
1)具有教授、正研究员职称。首次申请博导招生资格的教师应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特区人才A类、B类岗位聘用教师于前一年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不受职称限制直接申请博导招生资格。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跟专业相关的SCI论文2篇,或SCI二区(中科院大类分区基础版)以上1篇。(注:发表于《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期刊上论文不得计入其中)
3)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主持国家级和部级以上科技支撑计划和重点项目者优先),并有在研课题,且年均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厅、局级课题,单个课题总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单个课题总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
4)近三年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排名第一)。
3、与企业(行业)建立了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组建了符合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校企合作导师组(行业企业专家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在岗专家),满足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
(二)校外博士研究生导师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国家级头衔或科研成果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应具备基本条件1),且满足2)和3)条件之一者:
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主持国家级和部级以上科技支撑计划和重点项目者优先),并有在研课题,且年均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厅、局级课题,单个课题总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单个课题总经费在300万元及以上。
2)近三年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排名第一)。
3)省部级及以上优秀人才。
3、与学校建立了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组建了符合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校企合作导师组,满足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与材料初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由学位评定会委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2/3及以上者审核通过。初选通过名单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进行公示贵州工程类职称评审要求,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2023年博士生导师年审制实施办法,公示期为3天,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1、申请人需按评定委员会要求,按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
2、申请人思想政治考核是专业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重要环节。凡拒绝参加考核或政治表现不合格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3、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4、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由校内导师与企业/行业导师共同指导;校外导师需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不独立招生;校内、校外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5、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审核环节均须公示,并提供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实名举报。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如在本次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2、为配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整体工作安排,满足本学科博导岗位条件的导师均可进行博导岗位申请,一位导师只能在1个方向申请博导岗位。
3、本办法自审查2023年博导招生资格时始行。
4、本办法由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汇总表及成果汇总表》-资源与环境.xls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2年8月28日
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导师向资环学院研究生科415提交纸质版近三年的研究成果,以便审核。
1、近三年是指可使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或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总共36个月,但只能选择一种时间范围。
2、申请的博导需填写附件一(新申请的博导需要在附件一中附加栏里填写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并提供近三年纸质版的支撑材料(论文:首页;项目:申请人页、盖章页、金额页)以及其他补充材料,装订成册后交到研究生科415。
3、符合博导年审条件的老师,请在9月2下午17:00之前向资环学院研究生科415提供博导年审的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附件一在发至邮箱。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全部提交作为博导申请的依据,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博导申请资格,逾期后也不接收补充材料。
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实施方案》(院发〔2020〕10号,链接)文件要求,为推进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工程师职称评审的衔接,针对性提升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仅限于学院归属的即将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定向研究生如归属公务员系列人员,不得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定向研究生如归属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时须征得所在事业单位同意。
二、参评基本条件
见链接,其中,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学分核算的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在“工程师学院管理系统”的“职称申请模块”中已关联,也可事先通过0571-电话查询。
三、申报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与初审
1.个人申报。凡即将在2023年3月份毕业的研究生,需在2023年3月15日前申报;预计在2023年6月份毕业的研究生,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申报。申报过程如下:符合工程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含学位论文送审专家评阅结果还未反馈的)于规定日期前通过工程师学院管理系统(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职称申请模块”进行申报工程类 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并根据以下佐证材料说明上传成果代表作扫描件(形成一个PDF文档,最多不超过3项);若有其他非代表作成果的,可形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其他佐证材料”处。
2.初审阶段。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下载打印《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同行专家业内评价意见书》(见附件1)【本人签字、完成“日常表现考核评价(定向生由所在工作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非定向生由所在班级德育导师签字)”】,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2),以上所有电子原件扫描件材料和佐证材料一并形成一个PDF电子文档,同时以“申报工程师职称专业类别(领域)+学生姓名+同行专家业内评价意见书”命名上传至申报系统,原件顺丰邮寄或送至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佐证材料说明(以下所有原件审核后退还)
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近五年(即将在2023年3月份毕业的研究生,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即将在2023年6月份毕业的研究生,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取得的业绩(代表作)【成果所属单位不限,含产品与样机、专利(含申请)、著作、软件著作权、论文、标准、获奖、成果转化、项目、学位论文送审专家评阅结果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具体提交顺序要求如下(以下3-11项根据自己所报成果出具):
1.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成绩表(初审通过后,由教学管理办公室上传至“工程师学院管理系统”的“职称申请模块”中自行下载);
2.学位论文送审专家总体评价表(申报人员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申请状态查询栏目的完整页面截图);
3.论文扫描件包含封面、当前目录和论文首页(含收录证明);
4.授权专利扫描件包含专利证书授权页;未授权专利扫描件包含专利受理书扫描件和专利请求书扫描件(含专利查询网址和申请发明人排序信息完整页面截图);
5.软件著作权扫描件包含著作权证书和登记申请表(其中登记申请表需有申请人排序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盖章);
6.标准扫描件包含封面、版权页、发布公告、前言和目次;
7.获奖扫描件包含显示单位和个人排名的获奖证书;
8.著作扫描件包含封面、封底和版权页;
9.纵向项目扫描件包含立项文件和项目申报书;企业项目扫描件包含项目合同(或立项文件)、申报人员排名及合同经费相关证明;
10.成果转化扫描件包含企业证明材料(含成果技术说明、社会经济效益、申报人员排名及贡献说明和相关照片等,须转化应用单位签字盖章);
11.产品与样机扫描件包含企业证明材料(含产品与样机功能及创新性介绍、社会经济效益、申报人员排名及贡献说明和相关照片等,须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三)材料审核。学院根据评审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参评人员有关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申报人员需向学院缴纳校外行(企)业专家通讯评审费180元(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还需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根据用户操作使用手册(见附件3)完善申报信息。
(四)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学院根据参评人员所申报专业类别(领域),从对应专业类别(领域)校外行(企)业通讯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将该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寄送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分为“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三档;评审结果有2项“未达到”,或有1项“未达到”及2项“基本达到”的,终止该参评人员此次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他情况下,若评审结果有2项及以上“基本达到”、或1项“未达到”的,该参评人员在后续中评委评审中须进行现场答辩。
(五)中评委评审。中评委根据《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参考指标》(见附件4)、校外行(企)业通讯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参评人员现场答辩等情况择优评定工程类 职称评审,工程师职称评审经执行评审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获得实到会议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执行评审委员会拟在6月底或7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评人员在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已经明确不能在同期毕业并授予学位的,则终止该参评人员此次职称评审。
(六)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中评委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最终评审结果由学院发文公布,颁发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用印的电子证书。
四、补充说明
(一)鉴于疫情原因,毕业前累计工作经历不到3年的2020级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如已经通过专业实践训练环节考核且成绩已经达到80分及以上、专业实践训练时间认定还未达到1年,但截止至2023年3月15日(针对即将在2023年3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和2023年5月31日(针对即将在2023年6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实际专业实践训练时间已达到1年的,须另行提交尚未认定专业实践训练时间相关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报告》(附件5),该报告经本人签字并提交校外合作导师(或现场导师)和校内导师分别签署意见后,递交实践单位分管领导考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职称评审材料一并提交至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在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中,专业实践训练环节考核成绩和学位课程成绩均只统计初次取得的成绩,重修成绩不统计;学位课程中英语免修按80 分计算,五级制学位课程按优秀 90 分、良好 80 分、中等 70 分、及格 60 分计算。
五、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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