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能力,面向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现场工程师,近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培养计划”)。就此,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专项培养计划”的内涵。
答:“专项培养计划”主要面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面向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通过汇总发布生产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匹配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多方合作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预计到2025年,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
二、请介绍一下“专项培养计划”出台的背景。
答: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迫切需要优化教育供给结构,推进我国工程教育改革发展和职普融通,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培养具备终身学习能力、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需要的工程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出台专项培养计划,就是要聚焦技术技能人才、应用技术人才需求重点领域,集聚优质资源,打破产教藩篱,采取创新举措,加快探索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工程师培养体系,助力建设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包括现场工程师等在内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
三、“专项培养计划”与常规人才培养相比有哪些特点?
答: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完善工程师培养体系。通过实施专项计划,探索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工程技术人才的规律,形成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标准,增强工程基础、通用技术、行动能力培养培训,增强生产工艺、生产方式、生产设备实训实践标准化工程师工作,增强工程思维、工匠精神、人文素养交叉融合,贯通培养现场工程师,形成为工程技术人才紧缺领域储能赋能的新机制。二是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首先由产业部门遴选一批企业,设立学徒岗位、明确岗位要求,选派技术骨干承担专业课教学,指导岗位实践,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教育部门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专业与产业精准对接,学校人才培养规格层次、目标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新生态。三是推广中国特色学徒制。校企共建以高层次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现场工程师学院,校企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明确学徒的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身份享受相关待遇,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学徒培养和员工职业教育。创新工学交替、育训并举的学徒培养培训模式,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设计工学交替课时比例安排,校企合作开发优质课程及数字资源标准化工程师工作,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答记者问,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数字能力提升培训。
四、下一步“专项培养计划”实施有何考虑?
答:专项培养计划充分考虑职业教育特点,重视发挥行业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方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各方合力。一是由教育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二是组建“专项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开展项目专家审核、指导项目实施、验收评价。三是分批分领域推进,各联合发文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布局领域和批次安排,率先在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启动,逐步扩大到其他重点领域。四是强化工作协同,有关行业部门分别征集推荐参与企业及拟设立的学徒岗位,提出对合作职业院校的条件要求;教育部审核汇总发布相关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内有关部门组织有关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企业共商合作培养方案并联合申报。
五、“专项培养计划”主要有哪些激励保障措施?
答: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我们会同有关方面配套了以下激励保障措施:一是对参与项目的企业,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时予以倾斜,对纳入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鼓励地方对参与学徒培养的有关企业进行补贴。二是对参与项目的学校,将学校参与情况作为高职“双高计划”、中职“双优计划”等项目考核遴选的参考。三是鼓励相关省(区、市)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对项目学校给予支持,对实施绩效较好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项目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等的建设投入并给予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四是教育部与中国银行签署了“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为专项培养计划设立了奖学金。
关于举办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及《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66号)的相关要求,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将于近期开始陆续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类)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第一期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注册类别为化工安全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且注册周期即将到期的未经过继续教育的人员。第一期参训学员的名单见《继续教育培训名单》。已报名未在名单中的人员将在后面班期陆续安排,请学员严格按照分配期次参加培训,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方式。自学24学时,集中面授24学时。
(二)培训内容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的规定,协会将自学课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网站上予以公布,请参训学员自行下载、学习。集中面授的课程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要点解析、特种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教育培训管理及液氯泄露应急处置指南解读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期培训班时间定于12月28日下午报到,12月29日至31日培训辅导,培训地点位于济南市颐正大厦三楼颐德厅(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08号),报到地点位于酒店一楼大厅。
四、考核
按照考培分离原则,注册安全工程师辅导结束后,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参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闭卷独立作答,考核内容涵盖自学及集中辅导两个部分。考核合格的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验印;不合格人员适时组织参加补考。
五、培训收费
培训费为600元/人(支付方式:现金或支付宝,现场报名时缴纳)。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照片、个人信息、最近注册有效期等三页应复印到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面应复印到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3.已取得过《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的,需带《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需带2寸免冠照片2张(剪裁合适化工工程师 培训,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二)因现处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化工工程师 培训,化工安全类注安师继续教育培训即将开班!,请确保无中风险及以上地区接触史。培训期间请配合会务人员做好体温测量、个体防护,若出现感冒发烧等症状应及时告知会务人员。
联系人:韩冬磊 郝中正 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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