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2019年河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无忧考网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获悉,2019年河北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7月30日-8月12日,考试时间:10月19日、20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和唐山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方式。告知和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书),不允许代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主动加强与当地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做好报考信息中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的审核。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通过官方网站或数据库核验、外调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等手段,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2019年河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9日前完成注册,7月30日-8月12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3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各地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注册在线核验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在线核验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须本人签署《报考书》,不允许代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注册在线无法核验人员报名。注册无法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须本人签署《报考书》,不允许代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五)不适用告知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报名。
不适用告知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报考书》,不允许代为),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8月15日和16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验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要求材料。
(六)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认识教育栏目中“专业评估”项进行查询()。
(七)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3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八)打印准考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11-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科目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该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七、答题须知
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7元)。
九、考试大纲
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宣传引导、畅通咨询和监督举报渠道等各方面的支持保障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对接、相互配合支持,从严、从细做好资格审核工作,严厉打击涉假骗考行为,营造有利于告知制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
十一、其他
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石家庄市、唐山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
十二、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附件1: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8月9日前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
7月30日-8月12日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8月15日和16日
不适用告知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8月23日前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10月11-18日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
时间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附件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城
乡
规
划
专科
本科学历或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专业评估(认证)的
硕士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专业评估(认证)的
博士
城市规划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的
建筑学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其他专业
专科
本科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硕士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博士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相关试题推荐=
=相关文档推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报考单位及考生: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石家庄考区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日、24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造成疫情防控压力,今年考试地点设在各市。辛集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三、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24日前完成注册,8月20日-26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其他专业报考城乡规划师,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三)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届时打印报名表备查。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全力贯彻落实省会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人员聚集管控”的紧急通知,本着因事制宜特办原则,实施远程无接触工作模式网审。请报考人员关注报名平台的“对话框”,按要求在线操作就能完成报名。不再需要来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具体问题可咨询对外公开电话 解决。在此提示: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可。
(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3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10月16-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七、考试实施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坚决贯彻落实《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其他专业报考城乡规划师,关于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7元)。
附件:报考条件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24009.html
评论列表(2条)
[…] 第一章城市与乡村1、下列关于城市概念的表述,准确的是(A.城市是人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产物B.城市的本质特点是分散C.城市是“城”与“市”叠加的实体D.城市最早是政治统治、军事防御和商品交换的产物2、下列关于城市发展的表述,错误的是(A.集聚效益是城市发展的根本动力B.城市与乡村的划分越来越清晰C.城市与周围广大区域规划保持着密切联系D.信息技术的发展将改变城市的未来3、一个大的城市人口核心,以及与其有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具有一体化倾向的邻接地域的组合,是国际上进行城市统计和研究的基本地域单位,是城镇化发展到较阶段时产生的城市空间组织形式的是(A.全球城市区域B.大都市带C.大都市网D.大都市区4、根据我国城市建制的特点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选择题,所采用的建制是(A.城区型B.区域型C.直属型D.广域型5、城市与乡村作为两个相对的概念,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区别,其中不包括(B)生产力结构的差异6、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B)发展阶段迈进的历史转折点上。省城乡三元经济结构7、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城市与自然的关系8、城市是一个(C)的地域空间形式。动态与静态相分离9、现代城市的发展开始显现出一些与以往不同的动力机制,这些机制中不包括(B科技革命与创新10、根据社会形态划分,城市的发展阶段不包括(D商业社会城市11、带来生产力的空前提高及生产技术的巨大变革,导致了原有城市空间与职能的巨大重组多元化12、城市空间环境演进的基本规律不包括(C)从生活性城市空间向生产性城市空间转化从均质城市空间向多样化城市空间转化13、基本部类的(A)使城市在区域中的地位不断升高,使得城市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有些城市进而成为不同层次区域内的中心城市。 […]
[…]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2023年广东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7月12日-20日]#】©无忧考网从广东人事考试网获悉,根据《2023年广东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得知,2023年广东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7月12日-20日,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现将报考信息发布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