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关于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级单位2023年度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成都市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级单位2023年度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以下情况,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1月20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中央驻川在蓉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职称评审的。

2.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

成都市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的除外)。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技术员(初级职称)

在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在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工程师(中级职称)

在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时间)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任职资格时间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任职资格时间满4年。

4.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5.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6.需要进行职称同级转评的,应取得中(初)级职称后,至少再从事与新评审专业名称相同的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七)存在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中(初)级职称;不符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认定类”中(初)级职称。

(八)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九)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关于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流程

从202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端操作手册、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附件2,也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8081//)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对应的成都市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行业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须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申报人缴费。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按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和发票打印、上传。

(七)评审表报送。申报人完成缴费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八)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交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九)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五、申报安排

1.个人及推荐单位需在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1日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

2.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

3.评审委员会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

4.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5.申报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到各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6.各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委托评审函到成都市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本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2个月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十)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

八、其它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中心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社会上有个别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代评”、

“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成都市人社局将联合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8081//),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或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选择菜单栏“政务公开”—“重点公开信息”—“专技人才服务”—“职称评审”或最下面一栏的“服务机构”,可点击各栏目右侧的“更多”,在栏目内查看通知文件及相关政策。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1〕50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电子元器件、信息通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2月28日。

2月28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月8日17时前,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缴费通知书。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type),点击“专技人才-组织市属评委会开展评审并核准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申报系统于1月6日上午10时起开放。

(三)受理专业范围:

1.电子元器件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含助理级和技术员)。申报电子元器件的适用范围:微电子、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光电器件、电声器件、激光器件、传感器、激光器件、电子功能工艺、电子化学等涉及电子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无线电技术、电子设备及系统、光电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应用磁学、声频工程、射电天文、雷达、导航、电子对抗、微波、天线、量子信息、超导电子学、消费电子、太赫兹、嵌入式系统、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制造与系统维护等技术的元器件或基础配件的相关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技术推广、标准化及科技信息、安装维护、教学实验等其他电子元器件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软件类专业技术人员仅受理正高级,正高级以下须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2.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专业正高级、副高级。初、中级职称不再开展相应评审或认定。申报信息通信网络工程的适用范围:通信网络、大中型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维护、优化、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岗位工作。

3.信息通信产品研发专业正高级、副高级。初、中级职称不再开展相应评审或认定。申报信息通信产品研发的适用范围:信息通信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研发,以及相关软、硬件产品开发等技术岗位工作。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48号福建大厦B座16楼1601。

(五)受理咨询电话: 、、、。QQ群:、。

(六)职称评审业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电子元器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5号)的相关标准。

申报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3号)的相关标准。

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职称评审,关于开展2021年度电子元器件、信息通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

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的规定。

(二)电子元器件专业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5号),不再执行广东省原学历、资历相关规定;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专业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3号),不再执行广东省原学历、资历相关规定。其中,符合评审绿色通道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资历年限计算方法具体如下:自2021年度起,对评审取得的职称,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22年4月取得2021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到2026年12月31日满5年)。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17年11月取得2017年度中级职称,申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17年1月1日起算,到2021年12月31日满5年。又如申报人2018年3月取得2017年度职称,申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仍可从2017年1月1日起算,到2021年12月31日满5年);

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方式如下: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22年4月取得2021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17年11月取得2017年度中级职称,申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又如申报人2018年3月取得2017年度职称,申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代表作信息将在评审表中展示。

(四)申报电子元器件专业的学术成果条件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5号);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专业的学术成果条件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3号)。其中: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

2.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篇论文在其中一个网站的网址链接。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原职称在2013年10月前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未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以及评审表或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其以下原职称属于不予认可的情形,不能用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参加全国职称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职称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职称评审

3.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4.在广东工作期间,未经市、省两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取得的省外职称证书。

5.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除外)。

6.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7.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8.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八)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考核认定类型申报。

(九)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十)2021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

(十一)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人才中介的,需要上传劳务派遣合同。

(十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1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1年当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三、市属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请用户。

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单位用户(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帐号的单位无需重新申请,可使用既有帐号),用人单位登陆系统后,绑定申报人的社会统一用户平台帐号。操作说明见申报网站温馨提示。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申报,并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使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陆系统,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

(三)个人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按照网站提示上传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

(四)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21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五)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若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将相关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六)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缴费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必须在2022年3月11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的评审费:280元/人。

(4)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七)答辩。

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评议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答辩流程和答辩须知详见附件1。

(八)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评审结果。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申报时所在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的职称申报。

(九)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并提交单位审核和公示。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24154.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1月 22日 下午6:08
下一篇 2024年 1月 22日 下午8:02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0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