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协理播报
编辑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房地产经纪协理有两类。第一类是2016年以后,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这些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类是2015年6月25日前,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过各省级人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的人员。这些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行政区域内仍然继续有效。第二类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如想转变第一类,即取得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只需要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济综合能力》1个科目即可。
权利与义务播报
编辑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享有以下权利:
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
2.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经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得以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或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
3、必须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处理或协助处理房地产交易中的细节问题,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诚实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5、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8、以专业应用服务委托人,提高行业整体专业素质。
从业资格考试播报
编辑
基本介绍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经纪人岗位介绍,从业资格考试,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各地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分别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从业资格注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并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
申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遵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道德;
2、 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证件自核发之日起超过3年的,应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3、 经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同意;
4、 无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5年的;
3、 在房地产经纪或相关业务活动中被暂停注册,暂停注册期间未满的;
4、 被注销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的,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满3年的;
5、 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未通过备案或者年检不合格的;
6、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恪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免试条件
符合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岗位介绍,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原《和》(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房经考试历年真题
添加微信,免费领取
导语
2021年上半年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试点城市共17个,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石家庄、唐山、秦皇岛、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济南、郑州、武汉和长沙。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起—4月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24日—30日;考试时间为5月29日、30日。
关于2021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就2021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
2021年上半年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城市共17个,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石家庄、唐山、秦皇岛、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济南、郑州、武汉和长沙。报名人员应在自己现工作或户籍所在的城市报名考试。
二、考试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一)考试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日—4月15日
报名人员在上述考试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考试服务平台)报名
(二)考试费标准及交纳
交费时间:4月20日前交纳完毕
考试费用:90元/科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考试交费截止后,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电子证书查询,通知!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将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考试费不予退还。
除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2021年5月24日—30日
(四)考试时间
2021年5月29日、30日
(五)考试费发票下载
5月15日后,中房学将为报名人员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考试费电子发票下载方式如下:
1.登录考试服务平台下载;
2.登录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下载;
3.以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为用户名在发票通网站()注册后下载。
(六)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中涉及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4月15日。
2.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
3.2001年及以后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他的,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4.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信息中的“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相应免试条件和免试科目。报名人员可以放弃免试。如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电子证书查询,则为放弃免试。
6.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错报、误报责任自负,报考信息一经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长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1.5小时/科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2.5小时/科
(二)考试方式
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中房学将于2021年4月29日至5月28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练习,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三)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2个,分别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所确定的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4个,分别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所确定的范围。
报名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资格考试”栏目查询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样式。
四、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发布:考试后2个月内。
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
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1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3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领取
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领取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24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