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设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科目为“测绘综合能力”(客观题)、“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和“测绘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 2022年起,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 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 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 2 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 1 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
报考人员要及早注册或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报名时间
202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00—7月20日24: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24:00。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名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现场核查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一科,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承诺申请,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 2023年7月20日—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 报考免一科级别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免试所需相关证件;
6. 报考条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材料。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准考证下载
2023年9月19日—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9月23日
上午9:00—11:30测绘综合能力
下午14:00—16:30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9月24日
上午9:00—12:00测绘案例分析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测绘师考试大纲(2012)版》为准。
五、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测绘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考试要求注册测绘师考试要求注册测绘师,市人事考试中心转发自治区考试院《关于2023年度全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区设置
202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只在呼和浩特设区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7元。
日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了《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于贤成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测绘执业资格制度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一项基本测绘管理制度。在我国实施测绘执业资格制度是《测绘法》提出的要求,对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国际交流具有重要意义。新形势下测绘师签字,国家测绘地信局就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答记者问,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找准定位、深化改革、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原人事部和国家地理信息局联合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后,经过一次考核认定和3次全国注册测绘师考试,我国已有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人员近7000人。虽然这一数量距离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全面开展注册测绘师执业还有一定的差距,本着提前谋划、逐步完善的原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起草过程中,重点研究了需注册测绘师签字的文件种类、测绘资质单位合理配备注册测绘师的数量、注册测绘师应充任的关键岗位等执业管理中的一些核心问题,遵循了《行政许可法》、《测绘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等规定,借鉴了其他行业领域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的经验做法,认真听取并吸收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了机关各司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所属单位、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办法》制定过程是集思广益和反复修改论证的过程。
2.《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办法》体现了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注重服务、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办法》适应行政职能改革需求,强化基层测绘地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权,要求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的执业管理工作。力求简化注册测绘师注册程序,申请注册测绘师注册,可直接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简化资料要求,注册通过注册系统进行在线申请,体现了简政放权和节约高效的工作理念。引入市场化管理手段,培育行业管理新型载体,提出探索注册测绘师事务所制度。为降低注册测绘师执业风险,提出建立注册测绘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注册测绘师信用档案,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
3.《办法》的核心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注册测绘师注册条件。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通过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名义开展执业活动。二是明确了应由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测绘地理信息文件种类和应由注册测绘师充任的关键岗位。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设计文件、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最终成果文件以及产品测试报告、项目监理报告等,须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技术和质检负责人等关键岗位须由注册测绘师充任。三是强调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责任。注册测绘师应保证执业活动中相应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并承担终身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注册测绘师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文件上签字。四是对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需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4.我国现有注册测绘师数量如何满足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全面开展注册测绘师执业的需要?
答:一定数量的注册测绘师是开展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受目前全国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人员数量、行业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缺失等因素制约,为确保注册测绘师制度稳妥有序推进,《办法》设置了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暂不对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有关文件需要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进行强制要求。《办法》还规定,注册单位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可以不一致。根据这一规定,在高校和部分非测绘资质单位的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到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去注册、执业,未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测绘师也可以到其他单位注册。同时适应市场化管理需求,提出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注册测绘师事务所,为部分企业提供服务。另外,今年9月份将举行第4次全国注册测绘师考试,年底前将产生一批新的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人员测绘师签字,注册测绘师队伍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5.《办法》出台后有哪些措施确保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质量?
答:执业质量是注册测绘师制度的生命线,是保证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和成果质量的关键。其好坏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注册测绘师的执业水平、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是对注册测绘师执业行为的监管。通过考核认定和考试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了进行执业所需要的基本要求。要通过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制度,确保注册测绘师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注册测绘师的整体素质和执业能力。从监管角度讲,重点是要探索建立以执业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和以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注册测绘师诚信体系,落实注册测绘师执业责任追究制度。
6.问:如何贯彻实施《办法》中提出的有关要求?
答:《办法》的实施,会影响到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和管理环节的方方面面,会涉及一些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式的调整,需要各级各单位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加强对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的领导,统筹注册测绘制度规划建设、注册测绘师考试、注册测绘师注册、继续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并结合工作实际,重点从测绘项目管理、资质管理、成果管理等方面入手,落实好相关要求,做好注册测绘师制度与现行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各级地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发挥注册测绘师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确定本区域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针对注册测绘师执业后带来的行业管理模式上的变化,加强对有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的研究。同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起,科学组织注册测绘师考试,确保把高水平高素质的人员选拔出来,尽快壮大注册测绘师队伍规模,以满足全面开展注册测绘师执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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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16号),现将我区2015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