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关于2019年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评审通过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4、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陈荣府、吴建华4、泉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钟华芳、吴华阳9、永安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赖月媚

(驻厅纪检监察组)

福建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2019年评审通过水利水电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福建省水利厅厅属单位(32人)

1、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陈立春、林斌、蒲松、陈志雄、王燕、谢芳、李豪

2、福建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张才武、史惠华

3、福建省溪源水库管理处:何敏儿

4、福建省水土保持试验站:卢顺发

5、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潘春硕、曾志杰、陈秋元、关玉春、何东、刘敬峰、吴火灵、严立炜、张懿周、郑兰、郑小龙、钟钦明、赖洪前、卢佳艺、翁凌云、陈佳、陈尧、严新曼、沈勇彬、孙坚勇、李明忠

二、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人)

兴锋盈(福建)集团有限公司:陈真锋

三、海峡人才市场(8人)

1、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刘俊伟、杨俊

2、福建省建江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石磊

3、福建省永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夏守宝

4、福建省汇闽水利水电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陈剑

5、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徐立清、林志敏、叶丹

四、宁德(10人)

1、宁德市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黄剑

2、寿宁县水利电力技术队:刘高华

3、宁德市蕉城区水利局电力技术队:谢宁燕

4、古田县电力技术队:汪敏容、黄兴国

5、古田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陈东光

6、霞浦县水利电力管理站:刘清辉

7、霞浦县水利电力技术队:张杰

8、福安市湾坞镇水利工作站:陈二忠

9、柘荣县水利水电局水利电力技术队:林超

五、莆田(8人)

1、莆田市水利局水利建设站:张福泉

2、福建省莆田市东方红水库管理处:唐俊雄

3、莆田市萩芦溪水电管理处:蔡建平、陈树国

4、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陈荣府、吴建华

5、仙游县水利局:方剑生、林众明

六、泉州(32人)

1、泉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关于2019年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许槐阳

2、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局:陈能文、陈荣杰

3、泉州市水政水资源管理站:袁哲

4、泉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钟华芳、吴华阳

5、泉州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赖坚成

6、泉州市水利建设站:刘诗雄

7、泉州市石壁水库管理处:吕文灿、傅俊杰、张峰、王润新

8、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有限公司:李文锋

9、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李秋萍、林伟华

10、泉州市山美灌区管理处:谢杰阳

11、山美水库晋江市灌区管理处:林冬萍

12、安溪县村内水库管理处:林文土

1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张国明

14、惠安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管理所:陈小玲、陈志刚、陈红阳、吴志雄

15、南安市水利电力管理站:叶能超

16、晋江市市区水系运行综合调度中心:陈明星

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17、晋江市晋东水利管理站:蔡旺发

18、晋江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洪礼东

19、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黄金星、方正、苏营、徐庆祥、林李珍

七、漳州(14人)

1、漳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林秀琳

2、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李书华

3、漳州市南一水库管理局:王汉华

4、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贾绍莲、杨起榕、吴耿峰、李华武

5、诏安县亚湖水库管理处:林崇池

6、长泰县水利局水利水电技术队:张丽娇

7、云霄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蔡建城

8、长泰县水利局水利水电技术队:陈阿芬、王伟明

9、漳浦县水利局水利管理工作站:李幼燕

10、福建宏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蔡铁力

八、龙岩(8人)

1、福建省长汀县水土保持站:谢炎敏

2、漳平市水利工作站:林坤灵

3、漳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李胜鹏

4、连城县水利水电管理站:江彬

5、武平县城厢镇水利工作站:钟友珍

6、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夏泽荣

7、福建亿水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张启伟

8、福建省汀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伯小平

九、三明(18人)

1、三明市水利工程站:陈玉雪

2、三明市水电工作站:郑徽峰

3、福建省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夏世元

4、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张广福、林彬

5、大田县水政水资源管理站:严志垕

6、大田县水利工作站:苏晋代、刘珍超

7、尤溪县河务管理中心:陈俊广

8、尤溪县梅仙镇水利水电管理站:陈晓云

9、永安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赖月媚

10、泰宁县水利水电工作站:卢远兴、潘志明、张桂珍

11、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沙县)水务有限公司:林从建

12、沙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张昌盛

13、沙县灾情预警测报中心:吴文辉

14、宁化县堤防工程管理处:吴玲霞

十、南平(15人)

1、南平市水利水电管理站:陈荣华

2、南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卢永春、黄炎东

3、福建省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处:赵震虎

4、福建省顺昌谟武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林翠琴

5、顺昌县水利电力管理站:吴培莲

6、建瓯市水利水电技术推广中心:徐雅珍

7、建瓯市洋后水库管理处:张扬强

8、南平市建阳区水利技术队:杨惠华、范世华

9、南平市建阳区黄坑镇水利工作站:刘鸿坤

10、浦城县水北街镇“三农”服务中心:蔡祎强

11、浦城县万安乡三农服务中心:刘建华

12、松溪县水利水电管理站:杨佳丽

13、光泽县水利电力技术队:郑政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需要,科学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部属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三条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采取考核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评审工作坚持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客观公正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工程师,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期内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第六条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

第七条申报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满足规定要求。

第三章 经历能力条件

第八条具有全面系统的水利工程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所完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本专业科技发展及前沿技术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第九条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流域(区域)规划,或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某一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条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发明创造、自主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能力突出,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和业内专家公认。

第十一条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能根据现场情况或应急预案,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化解风险或避免危险事态蔓延,避免和减少损失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有关部门和业内专家认可。

第十二条以专家身份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或大中型项目的审查、咨询、论证、鉴定、评估等工作,具有准确评估、科学评价的能力。

第十三条具有指导中青年技术骨干或研究生开展技术工作的经历能力;或在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类培训、研讨等活动中讲授相关业务知识。

水利工程工程师

第四章 业绩成果条件

第十四条作为主要贡献者,编写完成的基础技术资料、科技文献、成果报告等,被成功应用或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采纳。

第十五条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流域(区域)规划,或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工作,并通过相应级别的审查和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六条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已投入运用;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被省、部级列为推广项目,并已成功应用于生产实践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

第十七条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科技攻关或工程实践中,解决某一关键性复杂技术难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水利工程工程师,水利部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得到有关部门和业内专家认可。

第十八条作为主要贡献者,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或行业工法,或由本人主导的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十九条主持编写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流域或大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等)、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技术手册被颁布实行。

第二十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获得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级内额定人员);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科技进步奖(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二等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五章 论文论著条件

第二十一条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撰写的调研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科技建议等3篇以上。

第二十二条在厅局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领域论文不少于3篇。

第二十三条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领域论文不少于3篇。

第二十四条正式出版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评审条件由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颁布的《水利部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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