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3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形成本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湖南省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湖南省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湖南省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快建立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要求,建立统一的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实现清单化、规范化、公开化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要按职称管理权限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形成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3年1期的核准备案管理,至2023年12月底前未纳入各级人社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取消职称评审权限。

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配合做好职称评审专业的归集、梳理和完善,形成分类科学、层级完备、上下一致的全省性目录清单。

在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全系列试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条件是否对职称申报构成实质性门槛限制(不具备上述条件即无法申报),已构成门槛限制的,应结合前期报送代表性成果清单提出可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的替代性指标,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并抄送我厅专技处。

(二)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的职称倾斜政策体系。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精神,抓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落地。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要加快推进县以下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研究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单独制定试点专业的基层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重点考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试点专业评审工作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请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细化明确。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三)进一步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进一步畅通大湾区内地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探索建立港澳地区专业人才获取广东职称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

(四)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等两项重点评审。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部署和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认真部署实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地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全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广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六)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省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部署时间完成本地区、本行业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除大数据工程等新增设立的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8月底前关闭各级人社部门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权限。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与本通知部署保持一致,避免出现衔接问题。对于迟迟不开展职称评审、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造成不良影响的职称自主评审单位,我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

(七)严肃规范职称评审行为。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工作环境,加大力度开展职称领域中介机构整治。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社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27日

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pdf

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

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至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2、计算办法

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将抽取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字。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七)面试答辩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面试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面试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贵州建筑工程职称中级评审历年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答辩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面试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详见附件2)。

5、浦东、杨浦、宝山、闵行、嘉定、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原则上在本区申报。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选择“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点击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末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根据评审要求,申报人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填写申报人汇总表(详见附件3)。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中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页面截图,需清晰显示“受理号:XXXX,缴费成功(申报成功)”字样,并打印提交。

(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

(三)《综合报告》一式一份。综合报告中详述项目中本人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情况撰写要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填写要求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一致。

(四)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论文》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贵州建筑工程职称中级评审历年,【职称】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六)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4)。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21日贵州建筑工程职称中级评审历年,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请申报人按时前往以下各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

1、黄浦区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

受理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书面材料申报受理点(详见附件5)

受理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装饰设计学科组)

受理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

1、综合报告

2、委托书

3、申报人汇总表(单位用)

4、报送书面材料目录

5、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书面材料申报受理点

6、市住建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指南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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