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程职称评审,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关于2023年度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

2.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网络审核通过的人员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按正常大小100%打印,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5.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6.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完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7.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后,不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

8.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8-2022年薪级工资审批表。

9.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的,需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推荐报告(附件9)。

10.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就业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录用登记表),以及昆明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注意:①履职年限需结合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参保证明共同认定,参保证明反映的工作年限、工作单位需与劳动合同材料对应。②变动过工作单位的人员,履职年限可累计计算,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且累计年限不得低于所申报职称资格要求的年限)。

11.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等。

12.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13.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须登录“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在“信用服务”—“昆明市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评委会。

14.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15.所有纸质材料按照《2023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3)顺序整理装订,并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注:《申报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所填信息必须一致。上报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日期,注明“原件已审云南工程职称评审,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关于2023年度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情况属实”,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请单位经办人及申报人仔细阅读本申报通知及所有附件,严格按要求准备材料,避免浪费审核次数。

(二)强化核查追责机制

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云南工程职称评审,严肃进行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抓好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1.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附件5),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6),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累计年限,参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直接申报中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规范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有关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等未尽事宜请参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附件1)、《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附件2)。

(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人员为本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工作完成后,只清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备份工作,勿将材料原件放入资料袋中。《评审表》清退事宜届时我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

2.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

3.2023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4.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5.《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6.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3号)

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

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

9.XX公司审核推荐报告

昆明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昆人社通〔2023〕37号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

附件3.2023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附件4.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附件5.《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附件6.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附件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附件9xx公司审核推荐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如符合我省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且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外省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并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后方可申报。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遵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广电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2023年申报评审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6号)、《江苏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2号)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五)凡破格申报者,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须经所在市、县(市、区)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单位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六)申报人员需完整提供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有特殊情况没有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的,需提供说明材料。

(七)根据省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徐州工程师职称评审,记录期为3年。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3年我省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徐州工程师职称评审,2023年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专业职称评审申报通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在规定期限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江苏省广播电视专业职称办(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省广播电视局1103室)。

(二)根据省职称办统一安排,2023年全省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实名登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或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6月20日,各设区市、省属部门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网上申报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供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以后,各市局应及时转发。申报人自主网上打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三)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并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目录》作为申报材料的封面。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才能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报送时同时提交加盖复核部门公章的《申报条件初审一览表》《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职称评审费用缴纳一览表》各1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省广电局职称办邮箱:。

(六)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前需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如转账汇款的请务必注明单位、姓名、用途。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各专业要求,认真做好报送材料审核工作,各专业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资格”栏目中查阅和下载。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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