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考试书,新疆自治区 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三)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要求,为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职业资格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报考条件等政策解答工作。

二、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10:30—7月23日19:30,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3日23: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用户注册。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须客观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时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三)上传照片。初次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点击工具下载),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后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上传的报名照片。已在报名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照片。

(四)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特殊情况审核。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的,须按规定办理报考事项: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城乡规划师考试书

3.撤回承诺申请的。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六)资格审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七)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

(八)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3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开具发票。其他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3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五、考试时间

2023年9月16日—17日

9月16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17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六、考区设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要求,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考前一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八、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费及考务费《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93元,《城乡规划实务》每人每科97元。

九、其他要求

(一)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城乡规划师考试书,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城乡规划师考试书,新疆自治区 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二)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三)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四)考试期间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报考人员可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会及时推送考试动态。

十、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报考人员可于三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2023年7月7日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咨询电话(报名资格):;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5.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2年8月19日

2022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

附件1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10月22、23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2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3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

附件2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

符合“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免二科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报名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

附件3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二、资格核查

(一)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

(二)现场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8月22日至8月30日。逾期不核查,视为放弃报名。

核查提供材料: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从事城乡规划工作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材料。

核查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西侧附楼(省政府政务中心南面/省大数据局西侧),联系人:李莉,电话: -。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确认后,请于8月22日至8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需要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10月16日-10月2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六、证书查询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记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海南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义务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2022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2022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

附件5

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考试日期:10月22、23日

注:第一步:考生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END

来 源 |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2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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