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
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7章24条
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
的基本制度规则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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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适用?
《办法》明确,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该办法。
职称体系是什么?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
属于经济职称系列
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
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副高级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初级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评价标准有哪些?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岗位类型特点,科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进一步强化基层和一线导向。
具体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是中级职称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经济师)新规正式施行,速看!,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1.正确理解和执行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2.较为系统掌握人力资源领域的专业知识、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
3.能够拟定人力资源工作方案,承担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某个方面或某项业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校毕业(以下统称高中阶段毕业)以上学历。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1.掌握并能够正确执行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2.具有系统的人力资源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
3.有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某个方面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4.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6年;或高中阶段毕业,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10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评审(下同)。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可视同具备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系统掌握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知识、技术方法。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设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开展工作。
3.工作或经营业绩较为突出,能够在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4.任现职以来,在工作经历中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骨干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主持设计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相关项目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验交流、发展研讨、供需对接等活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等,积极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技术革新、模式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作为骨干参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发展工作,主持设计并组织实施招聘、岗位开发、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组织实施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对加强和改进本行业(地区、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具有较大贡献;
(6)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解决人力资源领域疑难问题的能力,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教材,或完成本专业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制度设计、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方法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四)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系统掌握和正确运用人力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理论、技术、方法,准确把握人力资源工作规律和发展状况。
2.具备深厚的人力资源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高标准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评估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开展工作。
3.工作或经营业绩突出,作为负责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工作,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4.任现职以来,在工作经历中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担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负责人或主要业务骨干,引领支持所在企业规范诚信经营,作出较为突出的经济贡献,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积极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开发配置,在行业或地区处于龙头和引领地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等,对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有较大贡献;
(3)负责制定并实施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有效优化组织及人员结构,提升单位人力资本水平,促进人力资源与企业发展目标高效匹配;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技术革新、模式创新方面取得关键性突破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设计并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或高标准完成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6)具备国际化视野及突出的综合分析和创新解决人力资源领域重大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人力资源理论方法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人力资源工作实践,创新管理理念、专业方法和商业模式,并有相应专著、论文或课题、报告、专利等支撑。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五、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的人力资源领域重要规划、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作出突出贡献;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重要项目或活动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研究项目、研究报告、专业论文、学术专著等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或在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实施大中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6.长期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层一线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人力资源管理职称如何评定?组织考试吗?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依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
参加职称评定,有户籍、地域限制吗?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各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在内地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
对优秀人才和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有什么规定?
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引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在海外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
如何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和使用相结合?
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和使用相结合,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员聘用、考核、晋升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考核制度。
参加继续教育
对评职称有用吗?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和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拓展知识技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与人力资源管理师有什么区别?可否直接认定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具备初级、中级职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属于职业技能类证书,目前已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改由社会化评价,不能直接认定职称。
取得其他系列职称,能直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职称吗?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山西省人力资源俱乐部山西爱尼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微信同号);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汇通街汇通苑D座2单元701室;
主营业务:
学历教育:中专、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同等学力申硕;
中专:电大中专、山西能源职业学校、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同等申硕: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医科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安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三峡大学、新乡医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人社三方技能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电工、车工等;
人社厅专项证: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指导;
职称证:工程类中、高级工程师;
应急局:高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
质监局:电梯管理、压力容器、锅炉作业、起重机等;
建设厅: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索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高空作业工;
工信部:网络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安防系统集成项目经理;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造价员、预算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监理员;
中央电教馆:幼儿园职业园长证、幼儿教师、心里健康指导师、家庭教育指导师
农业会计学会:农学职业经理人、乡村振兴指导师、乡村规划师、企业合规咨询师;
中国节能协会:碳排放管理师、碳排放咨询师、碳资产管理师、节能减排咨询师;
中国建筑科学院:智能建造师、全过程项目管理师、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食品检验员、计量员、化学检验员、无损检测员、实验员;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陪诊师、中医康复理疗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婴幼儿照护师、中医健康管理师、中医药膳师、中医康复理疗师、老年照护师、养老护理师。
全国城建中心:物业企业经理、物业企业项目经理、房地产经纪人;
国开(卫健委):中药药剂、西药药剂、应急救护与急救、心理健康指、生殖健康调理;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管理师、餐饮服务经理人、营养配餐师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是中级职称吗,食品检验员;
中国烹饪协会: 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厨政管理师、质量管理师、营养配餐师、食品安全管理师等
市场总局:食品安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安全评价师、税务筹划师、能源管理师;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P项目管理师;
中国招标投标网:招标管理师、项目管理师、全过程项目管理师、监理工程师;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研学指导师、企业培训师、整理收纳师、高考志愿规划师、职业生涯规划师、家政培训师、家政职业经理人、拓展培训师、亲子游戏培训师;
服务类:专精特新、创新型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5]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遍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房地产经纪人 合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人 合同,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凭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七、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收费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八、各地区、各部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凡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应经确认而未经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九、本通知下达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表: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101以上至1000
2.5
1001以上至2000
1.5
2001以上至5000
0.8
5001以上至8000
0.4
8001以上至
0.2
以上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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