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2年4月11日——9月20日)
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档人员、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参评人员向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我中心存档的参评人员直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并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网址:
: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电子支撑材料后(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获得,提供完整原件扫描图片,为JPG或PDF格式西安工程类职称评审,2022年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安排(中),不得以照片代替),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
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审核。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的参评人员,由我中心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1. 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并将参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系统自行生动西安工程类职称评审,自行下载)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至申报系统,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
2. 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其参评人员
2023 年全区职称工作意见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全区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准确把握申报人员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申报人员范围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仍在编在岗未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各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数对申报推荐数量进行宏观调控,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超过岗位结构比例20%以上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确定申报推荐数量,退休人数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核算。“退二进一”方式中“退”的人数在核算时也包括2023年度内本单位退休、辞职、调出和死亡的人数,如有调入、招聘人员要按职称资格级别抵冲,核算数量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分类统计。
卫生、教育系统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为事业发展留有空间,职称申报应逐年逐步到位。卫生系统高级职称根据本单位空岗数额并结合卫生系列高职专业技能考试结果确定申报限额;教育系统根据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行“评聘结合”的相关规定,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有空岗的单位在空岗数额内申报,超岗单位实行“退二进一”政策申报。
对在乡村中小学累计工作25年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按省、市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在单位有空岗的情况下,符合双定向政策的乡村教师也可占岗申报。
对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符合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中级教师条件,今年仍按2022年市职改办印发的《关于规范调整业绩特别突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业绩特别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其中文件中提到的各级“优秀班主任”不包含先进班集体表彰时的班主任奖励。报送时提交符合条件的奖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好《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高中级职称申报登记表》,此表放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聘用时和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数额核算的依据。
农业系统事业单位中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今年仍按2022年市职改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业绩特别突出的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报送时提交符合条件的奖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执行“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或男教龄满35年、女教龄满30年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对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教师在申报中级教师职称时可不占岗申报”的政策。
(三)严格申报材料审核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同时,要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单位在量化赋分时,行政职务不得设项赋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
3.逐级审核。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资格审查流程,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选派专人负责,逐级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完整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网上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内容;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四)继续实行中小学教师课堂能力测试。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要杜绝由非中小学教师或非本专业教师充当评审进行的第三方评价。评委须为本专业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人员担任,确保测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务于9月1日前完成,测试成绩仍按2:3:4:1的比例划分ABCD四个等次,由区教育局将测试工作人员分工表、参加测试人员签到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示表、测试全程录像数据报区职改办后再由区职改办上报市职改办。不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规定及时间安排
(一)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问题。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又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实行网上申报,同时高职申报原件材料组卷提交作为审核依据,中职申报提交纸质卷,作为评审备份卷。个人在网上系统录入的信息要与原件材料一致,如有不一致视为作假行为,按违纪规定进行处理。纸质原件申报材料的要求和表格与2022年一致,各主管部门要做好网上资格审查、网络设备等准备工作,确保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认定问题。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需申报现工作岗位相应专业的中级评审,引进、选聘硕士可不占岗位数额申报中级。今年下半年的中初级考核认定工作将在12月底前统一组织。
(三)关于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互评问题。一是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统计师或与统计师相近专业(会计、经济、审计)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符合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二是会计、审计和统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三是会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经济、统计与审计相近专业的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四是经济、审计、统计中与会计相近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四)关于做好新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衔接问题。2023年我省新修订了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在今年的职称推荐工作中新、旧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使用,从2024年起只执行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
(五)关于开展新增专业职称评审问题。从2023年起我省新增设技术经纪、运动防护师、农民技术人员、司法鉴定等4个职称评审专业。
1.省科学技术厅在工程系列开展技术经纪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要素等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等。
2.省体育局在体育系列开展运动防护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等体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省农业农村厅在农业系列开展农民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
4.省司法厅在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开展司法鉴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系列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以上4个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关于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问题。在今年申报评审中,继续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七)关于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需要支教经历问题。所有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有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1年以上任教经历,并作为申报时的必要条件,申报时提供基层工作经历鉴定表。
(八)关于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申报评审职称问题。各单位要注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按照任现职以来的近几年(申报相应职称要求最低任职年限)累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具体要求见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附则。
(九)关于通过绿色通道评审问题。各单位要根据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参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条件执行,严格审核把关,严守推荐程序。
(十)关于申报评审任职资历问题。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十一)关于申报、审核、评审时间安排问题
1.申报推荐数量审核备案。各单位各部门务于8月8日前完成申报数量核准备案。
2.个人申报和主管部门审核。8月13日至9月5日完成个人申报推荐、网上申报信息录入、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网上审核工作。
3.中级评审。9月15日至9月30日接收中级职称申报信息和纸质备份卷(卷宗要求原件)。
三、加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并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加强聘期考核,做到人岗相适、能上能下。
1.唐山市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未经省、市职改办委托在外地评审的高、中级职称,或未经同意违规在外地参加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伪造经历报名考试取得资格的,均不能参与单位竞聘。各单位要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严格管理唐山市中级工程职称评审,与评审方式申报职称人员同等对待,均要按岗位申报。考试和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要按岗竞聘。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年限短于同级评审资格年限条件要求唐山市中级工程职称评审,唐山市古冶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 年全区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或某些无工作年限要求(水平考试)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岗位聘用时须达到评审要求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条件后再进行聘用。
2.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命的管理人员并已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在其调动工作后,或选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入单位无空岗的情况下,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可按原单位聘用岗位等级聘用,待出现空岗时补缺;如专业技术务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岗位专业不一致,可在调入2年内按原单位聘用岗位等级聘用,但不能晋级聘用。调入2年内未按新岗位专业进行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调入满2年的次月起按调入人员专业技术系列不相符的要求,低聘至下一层级最低岗位。
3.在组织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时,根据单位职能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单位的主系列人员。高中等级的较高层级的聘用,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主系列、主要岗位人员,行政职务不得设项赋分。
4.援疆、援藏一年以上人员在援派期间,其岗位聘用期满,聘期内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或聘期内被省援派指挥部和援派地联合授予“优秀援派干部人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及以下),可不受本单位岗位设置数额限制聘用到上一等级岗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紧扣重点任务和关键节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各项工作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申报评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各主管部门要深入一线指导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工作,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提升服务能力。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培训,准确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申报,耐心细致地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在申报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理解把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做好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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