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市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聚焦新型基础设施、“一江一河”、五个新城等重点建设领域,着力服务上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新基建等行业前沿。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活力。对于在大上海保卫战、“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
二、申报评审范围
市土建施工高评委下设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建筑设备5个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建设交通类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上海市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程不少于105学时(45+60)。综合考量考疫情因素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
2、专业科目。2022年申报人员需参加土建施工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其参加专业相关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累计需完成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及课程安排将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土建”发布,请及时关注。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规划设计类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8、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今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网络面试等形式。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7月30日。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4、“附件”栏:
(1)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继续教育证明;
(4)身份证;
(5)其它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四)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五、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向上级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委会或申报服务机构报送。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各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材料报送方式
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土建施工高评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递交高评委。
为方便申报,在通过评委会审核、下载打印受理凭证后,申报人可就近向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含原件),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受理点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时间
市土建施工高评委:9月19日至9月28日(9:00—11:00,14:00—16:00),节假日不受理。
(四)材料报送地址
市土建施工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受理地点为洛川中路701号8号楼1楼市土建施工高评委办公室。邮编:,电话: ,转8065、转8038,联系人:周老师、张老师。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100元(含论文查重费)。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高新区2022年度电子、电气、制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评审专业
(一)申报对象
1.在高新区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高新区区属国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电子、电气、制药专业高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2年及以上单位考核合格)。
(二)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高新区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2年,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的专业与申报人现所从事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并至少满2年。
(六)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到相应官网查询并提供验证截图)满5年,从事相近相关技术技能融合工作满5年,且符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七)按照部、省相关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对取得理工科类专业大专学历毕业满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7年,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的,暂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破格推荐表见附件1,请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从2023年起,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不再通过此方式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八)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采取部分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2.被用人单位聘任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并满足年限要求;3.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聘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先证后聘,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不考核申报人是否注册执业)。
(九)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6个月以上且缴纳至申报当月的前1月。
(十)存在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成都市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成都高新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工程师职称;不符合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认定类”工程师职称。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2022年9月21日10:00至10月19日17:00期间,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选择首页下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后按照信息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职称申报信息,评审单位选择“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选择“高新区”。上传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全部内页彩色照片。按系统提示逐项完成相关栏目内容,本人再次核对后网上提交。申报人需牢记注册手机号、注册信息和登录密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由申报人承担相关责任。
经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在相关页面下载导出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须在《评审表》的封面栏和个人承诺栏签字确认,再填报《评审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全部内容,如填报栏目无内容的需手写上“无”,手写内容均用黑色水笔填报。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应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资深(取得高级职称三年及以上)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申报材料应具体、真实、有效、内容可佐证。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申报人员《评审表》上“单位诚信承诺”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四川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均须加盖骑缝章)。
(三)报送缴费。现场报送审核时间于2022年10月21日17:00截止四川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关于开展高新区2022年度工程系列电子、电气、制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由单位派专人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当场退回,并做现场审核不通过处理。通过现场审核的人员进行现场缴费,收费标准为320元/人·次。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缴纳未满2年的,请按实际情况提供(如2年内均无社会保险费记录,须提交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的情况说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通过工程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原件收彩色扫描件1份。持非高新区发放的中级职称证书申报高级职称,还须提供其取得中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以及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
2.通过取得职业资格可聘等方式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中包含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原件收彩色扫描件1份。同时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岗位上的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及在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取得证书后聘任时间起算。
(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出推荐意见的2名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
(五)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六)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对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涉及的证明单位应分别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佐证材料,包括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
(九)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十)装订要求:《评审表》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需单独装订成一册;其它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另行分册装订。统一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附《成都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申报目录》(附件2)。
(十一)评审申报材料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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