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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我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经济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并与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驻我市的中省直单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加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般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评审专业
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林草、水利、安全、冶金、纺织、石化、建材、轻工、机电、质量技术监督、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济系列(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3年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坚持破除“四唯”。
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请按照2023年度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经济系列: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林草行业: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0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水利行业: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3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建设行业: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56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安全工程专业: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生态环境行业: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行业:《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14号)
交通运输行业: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33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职〔2021〕48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工程系列相关行业: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工程系列医药行业: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5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卫生系列医药专业:按照《关于公布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18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四、评价方式
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按规定的评审通过率,以例会投票表决的形式,确定最终评审通过人员。参评人员综合分数满分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40%。
为确保评审质量,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2023年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由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我市评审。请抚顺市通过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人事〔2023〕96号)要求参加评审。请考试通过人员尽快与我局联系,按规定携带报评材料、考试成绩单和《2023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2023年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评价,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由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代我市评审,请参评人员按按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应急人事〔2023〕6号)要求参加评审。请参评人员尽快与我局联系,按规定携带报评材料和《2023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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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人按照相应的职称标准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民主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须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特别是业绩材料逐项进行审核。
2.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评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合作完成,请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履行公示制度,公示文件须规范严谨,公示文件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资历条件等,特别是业绩成果包括的项目、课题、奖项、专利、规范标准、研究成果、荣誉等内容要逐一罗列清晰明了准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应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辽宁省工程职称评定,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或未核实清楚的)的材料剔除。公示期满无异议,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四)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同意加盖公章后,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
六、关于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和《关于公布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3号)精神,明确以下事项要求: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符合各层级职称评审学历、业绩、论文等基本标准条件的,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经单位同意,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负责人,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取得《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内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评审标准,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七、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获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2.奖项主要是指省部(市、厅)级政府奖励和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
3.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200页以内。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4.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1日。
5.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方可参评。
6.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7.中省直驻我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经省人社厅同意的委托函。
8.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9.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辽宁省工程职称评定,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10.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另行装订成册加盖相应公章。
11.各行业(专业)评审标准文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职称评审公示证明》请到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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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卷时间及地点
1.申报受理时间
10月9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时间安排:
10月9日-10日:水利行业人员
10月11日-13日:林草行业人员
10月16日:技术监督行业(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卫生系列医药行业人员
10月17日:生态环境行业人员
10月18日-20日:交通运输行业人员
10月23日:自然资源行业人员
10月24日–27日:建设行业人员
10月30日:其他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人员
请各单位做好准备,按照规定时间报卷。
2.报卷地址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近办政务服务驿站(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市社保大厦二楼39号窗口)。电话:
3.评审答辩时间
申报人员答辩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请关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
2.《2023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设置一览表》
3.抚顺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组卷要求
粤科函人字〔2023〕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及中直驻粤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2年度科技情报研究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直驻粤机构从事科技情报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助理研究员(中级)资格或研究实习员(初级)资格。
中直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需主管部门进行委托评审。
情报科学领域包括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等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请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全部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请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执行,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报送材料须提前3天预约,原则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职称工作相关负责同志1~2名,统一组织报送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
三、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或研究实习员职称,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45号,附件3)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申报2022年度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如实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申报人还须和地市部门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同时填报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同时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务必进行格式调整,保证表格完整性和连续性)。届时需提交:
1.《送评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竖排印制,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业绩成果条件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
4.《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聘用证明材料(如聘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截止时间到2022年12月)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经核查后退回)。
5.《业绩、成果材料》,A4纸双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装订,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如果是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以上材料的原件经核查后退回。论文需要提供原件(若数量多,可只提供2本代表作所登载的刊物)。
6.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A4纸双面印制,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10.所有申报人必须提供《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项粘贴在送评资料文件盒封面;第2、3、6、7、9、10项独立装订;第4、5、8项胶装成册。申报材料使用文件盒(侧面须贴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进行报送,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如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的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和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情报科学领域包括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等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三)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骑缝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2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2022年广东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2022年广东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直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需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五、评审程序
(一)广东省科技情报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二)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进行评后公示。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四)2022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2中的第5个配套规定)执行。
(一)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三)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
(四)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需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工作,并按照前面“二、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及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1份;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认定登记表(附件5),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4.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1份。
七、收费标准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中级费用每人450元,初级费用每人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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